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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2. 人民參與司法

決議序號: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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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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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第一局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建議總統依據憲法所賦予的職權,設計提供社會及相關政府部門繼續對話的諮詢平台,以促成司法院丶法務部及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努力落實國是會議的建議。
問題與背景
司改委員提案表示,鑑於1999年司改國是會議部分重要決議,因相關部門意見分歧而未能落實,建請總統依職權在本次國是會議之後,妥為設計一個供社會各界與政府持續對話的平臺,以促成國是會議決議在可預見的時間內得以落實。【陳瑤華、陳欽賢、林超駿及李念祖等4位司改委員於106年5月12日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第六次會議聯合提案說明】
評估與對策
一、 總統為諮詢各界對於司法改革之意見,凝聚改革方向與共識,經由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做出多項決議。依據我國憲政體制,司法改革決議後續須由相關權責院部本於職掌推動落實。
二、 總統於106年8月12日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總結回應時表示,司法改革真正的關鍵在於後續的行動,總統身為司改國是會議的召集人,會親自緊盯改革進度,並揭示下列做法:
(一) 有關民間對司改進度的意見,已請司法院前大法官林子儀彙報民間對司改進度的監督意見,俾利總統掌握各界的看法。
(二) 牽涉跨院際權責部分,總統會協助各院進行橫向溝通與協調。
(三) 對於達成共識且不需修法的改革事項,請相關院、部盡快推動,積極回應社會對於改革的期待。
(四) 總統也請司法院與行政院每半年定期就改革進度向社會大眾說明。
(五) 牽涉法律修訂部分,請相關部門向國會提出報告,與立法委員充分對話。
預估期程
長期
相關資料
「總統主持『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並做總結回應」新聞稿連結:
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21536/
進度回報
106-08-12總統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總結回應時,揭示司改決議後續推動落實之相關做法。
已完成
107-02-12司法院與行政院提出「司法改革首次半年進度報告」。
已完成
107-08-07司法院與行政院提出「司法改革第2次半年進度報告」。
已完成
108-02-25司法院與行政院提出「司法改革第3次半年進度報告」。

已完成
108-08-26司法院與行政院提出「司法改革第4次半年進度報告」。
已完成
109-03-16司法院與行政院提出「司法改革第5次半年進度報告」。
已完成
決議序號: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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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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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第一局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建議總統依據憲法所賦予的職權,設計提供社會及相關政府部門繼續對話的諮詢平台,以促成司法院丶法務部及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努力落實國是會議的建議。
問題與背景
司改委員提案表示,鑑於1999年司改國是會議部分重要決議,因相關部門意見分歧而未能落實,建請總統依職權在本次國是會議之後,妥為設計一個供社會各界與政府持續對話的平臺,以促成國是會議決議在可預見的時間內得以落實。【陳瑤華、陳欽賢、林超駿及李念祖等4位司改委員於106年5月12日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第六次會議聯合提案說明】
評估與對策
一、 總統為諮詢各界對於司法改革之意見,凝聚改革方向與共識,經由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做出多項決議。依據我國憲政體制,司法改革決議後續須由相關權責院部本於職掌推動落實。
二、 總統於106年8月12日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總結回應時表示,司法改革真正的關鍵在於後續的行動,總統身為司改國是會議的召集人,會親自緊盯改革進度,並揭示下列做法:
(一) 有關民間對司改進度的意見,已請司法院前大法官林子儀彙報民間對司改進度的監督意見,俾利總統掌握各界的看法。
(二) 牽涉跨院際權責部分,總統會協助各院進行橫向溝通與協調。
(三) 對於達成共識且不需修法的改革事項,請相關院、部盡快推動,積極回應社會對於改革的期待。
(四) 總統也請司法院與行政院每半年定期就改革進度向社會大眾說明。
(五) 牽涉法律修訂部分,請相關部門向國會提出報告,與立法委員充分對話。
預估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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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主持『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並做總結回應」新聞稿連結:
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2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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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8-12總統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總結回應時,揭示司改決議後續推動落實之相關做法。
已完成
107-02-12司法院與行政院提出「司法改革首次半年進度報告」。
已完成
107-08-07司法院與行政院提出「司法改革第2次半年進度報告」。
已完成
108-02-25司法院與行政院提出「司法改革第3次半年進度報告」
已完成
108-8-26司法院與行政院提出「司法改革第4次半年進度報告」
已完成
決議序號: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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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第一局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建議總統依據憲法所賦予的職權,設計提供社會及相關政府部門繼續對話的諮詢平台,以促成司法院丶法務部及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努力落實國是會議的建議。
問題與背景
司改委員提案表示,鑑於1999年司改國是會議部分重要決議,因相關部門意見分歧而未能落實,建請總統依職權在本次國是會議之後,妥為設計一個供社會各界與政府持續對話的平臺,以促成國是會議決議在可預見的時間內得以落實。【陳瑤華、陳欽賢、林超駿及李念祖等4位司改委員於106年5月12日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第六次會議聯合提案說明】
評估與對策
一、 總統為諮詢各界對於司法改革之意見,凝聚改革方向與共識,經由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做出多項決議。依據我國憲政體制,司法改革決議後續須由相關權責院部本於職掌推動落實。
二、 總統於106年8月12日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總結回應時表示,司法改革真正的關鍵在於後續的行動,總統身為司改國是會議的召集人,會親自緊盯改革進度,並揭示下列做法:
(一) 有關民間對司改進度的意見,已請司法院前大法官林子儀彙報民間對司改進度的監督意見,俾利總統掌握各界的看法。
(二) 牽涉跨院際權責部分,總統會協助各院進行橫向溝通與協調。
(三) 對於達成共識且不需修法的改革事項,請相關院、部盡快推動,積極回應社會對於改革的期待。
(四) 總統也請司法院與行政院每半年定期就改革進度向社會大眾說明。
(五) 牽涉法律修訂部分,請相關部門向國會提出報告,與立法委員充分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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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8-12總統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總結回應時,揭示司改決議後續推動落實之相關做法。
已完成

107-02-12司法院與行政院提出「司法改革首次半年進度報告」。
已完成

107-08-07司法院與行政院提出「司法改革第2次半年進度報告」。
已完成

108-02-25司法院與行政院提出「司法改革第3次半年進度報告」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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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總統依據憲法所賦予的職權,設計提供社會及相關政府部門繼續對話的諮詢平台,以促成司法院丶法務部及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努力落實國是會議的建議。
問題與背景
司改委員提案表示,鑑於1999年司改國是會議部分重要決議,因相關部門意見分歧而未能落實,建請總統依職權在本次國是會議之後,妥為設計一個供社會各界與政府持續對話的平臺,以促成國是會議決議在可預見的時間內得以落實。【陳瑤華、陳欽賢、林超駿及李念祖等4位司改委員於106年5月12日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第六次會議聯合提案說明】
評估與對策
一、 總統為諮詢各界對於司法改革之意見,凝聚改革方向與共識,經由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做出多項決議。依據我國憲政體制,司法改革決議後續須由相關權責院部本於職掌推動落實。
二、 總統於106年8月12日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總結回應時表示,司法改革真正的關鍵在於後續的行動,總統身為司改國是會議的召集人,會親自緊盯改革進度,並揭示下列做法:
(一) 有關民間對司改進度的意見,已請司法院前大法官林子儀彙報民間對司改進度的監督意見,俾利總統掌握各界的看法。
(二) 牽涉跨院際權責部分,總統會協助各院進行橫向溝通與協調。
(三) 對於達成共識且不需修法的改革事項,請相關院、部盡快推動,積極回應社會對於改革的期待。
(四) 總統也請司法院與行政院每半年定期就改革進度向社會大眾說明。
(五) 牽涉法律修訂部分,請相關部門向國會提出報告,與立法委員充分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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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主持『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並做總結回應」新聞稿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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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8-12總統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總結回應時,揭示司改決議後續推動落實之相關做法。
持續努力

107-02-12司法院與行政院提出「司法改革首次半年進度報告」。
持續努力

107-08-07司法院與行政院提出「司法改革第2次半年進度報告」。
持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