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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3. 公開透明的司法

決議序號: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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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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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檢察司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一、法務部所建置的律師資訊查詢系統應予公開,其中律師受懲戒資訊,除停止執行職務及除名的懲戒處分,應公開至受懲戒人死亡之時為止,其餘懲戒處分,於執行五年後不公開。
問題與背景
律師執行業務,攸關民眾權益及國家司法程序的運作,目前雖有律師懲戒制度糾舉出不良律師,惟一般民眾不易查詢律師受懲戒資訊,尤其是認為除名紀錄的懲戒處分,更應公開,避免遭除名的律師還能以律師名義,承攬訴訟,影響當事人的訴訟權益。另為符合比例原則,使受較輕微懲戒的律師能有改正自新的機會,避免外界過度之烙印及不良觀感,停止執行職務及除名以外的懲戒處分,在執行5年之後,資訊查詢系統即不提供公開查詢。
評估與對策
於律師法中增訂律師資料公開之相關規範。
預估期程
短期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7-01-26
本部公告律師法修正草案。
107-07-20
將律師法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與本決議有關者為律師法第134條修正草案)。
108-04
迄108年4月,行政院為審議律師法修正草案業已密集邀請律師界及相關機關之代表召開16次審查會議。
108-04-26
108年4月25日行政院院會通過本部律師法修正草案、108年4月26日行政院函送本部律師法修正草案至立法院審議。
108-05-30
本草案已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審查完竣,並將保留條文送交黨團協商。
108-11-19
108年11月19日、108年11月26日、108年12月3日及108年12月11日立法院就保留條文召開4次朝野黨團協商會議,各黨團經協商後已就保留條文達成共識。
108-12-13
立法院三讀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並經總統於109年1月15日公布,109年1月17日施行。
109-01-01
為提供民眾隨時查驗律師身分真偽及追蹤律師證書之有效性,本部建置律師證書區塊鏈查驗服務,於109年1月1日上線。
109-09-04
為配合律師資訊公開決議事項,本部刻正進行律師及律師懲戒決議書查詢系統之系統更新再造作業,預定於110年1月1日將系統更新完成上線。
109-10-14
本部於109年9月28日召開「研商司法改革相關決議諮詢會議」,邀集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廣納司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