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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2. 物質濫用、精神疾病犯罪等刑事政策檢討

決議序號: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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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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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無
協辦機關: 法務部、教育部、勞動部
決議內容
二、對於施用毒品者,除刑罰處罰外,建議政府投入更多資源,以落實多元處遇方案,協助施用毒品者戒除毒癮,復歸社會。
問題與背景
一、 問題分析:
施用毒品成癮,將損及腦部功能,使成癮行為具復發性、慢性之疾病特質,然其影響層面除個人身、心健康外,更有家庭、人際、職業等層面功能之破壞,也因成癮之成因與影響復發之因素複雜,涉及基因與各方面環境因素之交互影響,爰其治療及處遇,並無一體適用或放諸四海皆準之單一良方,協助個案復歸社會,需依個案需求,提供全面性的服務,以協助成癮者停止成癮行為、改善因成癮導致之生理與心理併發症,並重建其家庭、親職、人際與職業等各方面之生活功能,甚至需予長期的支持與陪伴,俾建立全新的生活型態,有效預防復發。綜上,施用毒品係複雜之行為問題,需整合各方資源,提供全人照護,非僅提供醫療處置或司法監禁可克其功:

二、 背景說明:
(一) 為協助毒癮者重返社會,衛生福利部擔任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毒品戒治組主辦幕僚,歷年來持續強化毒癮治療服務,並與各部會合作,建立毒癮者心理社會復健服務網絡:
1.賡續輔導醫療機構提供毒癮醫療服務,強化可近性,截至106年底,全國共指定167家藥癮戒治機構,及177家替代治療執行機構。
2.於95年推動鴉片類藥癮替代治療補助方案,及於103年試辦「非鴉片類藥癮者戒治醫療補助計畫」,藉由補助成癮者藥癮醫療費用,減輕就醫負擔,提升治療動機。
3.因應不同個案需求,推動多元成癮治療服務方案:
(1)發展藥癮者治療性社區:自96年起補助本部草屯療養院發展「藥癮者治療性社區」,針對較嚴重之成癮個案,提供全日安置型復健治療服務。
(2)與法務部矯正署合作,推動矯正機關藥癮、酒癮戒治醫療服務:因應矯正機關毒品及酒駕入監人數居高不下,自103年9月起補助醫療機構組織成癮醫療團隊,於5家矯正機關試辦,提供戒癮門診、成癮衛教及心理治療等服務,強化個案治療動機與預防復發技巧,並於個案出矯正機關前提供出監輔導與轉介服務,以增加其接受社區追蹤輔導意願,延續監內處遇成效。106年考量少年施用毒品比率增增加,為收早期介入之效,將2家少年輔育院納入本計畫。
4.毒癮者心理社會復健處遇
(1)自99年起結合民間團體資源,推動「補助民間團體參與藥癮者心理社會復健工作計畫」,並依個案需求,逐年增加及調整補助計畫,103年增加補助短暫生活安置,鼓勵中途之家服務模式;104及105年增加協助短期租屋與就業媒合服務。另法務部亦督導更生保護會結合民間宗教、社福團體合作辦理毒品更生人安置收容處所,對自願戒毒之更生人實施為期1年半至2年的輔導復健課程。
(2)家庭支持服務方案:為改善藥癮者之家庭關係及家庭功能,建構其家庭支持系統,補助各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毒癮者家庭支持服務方案,並連結地方毒防中心提供各項社福服務。
(3)提供毒癮者就業服務:為協助毒癮更生人順利就業,勞動部所屬及直轄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一案到底就業服務,提供就業諮詢,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並結合民間企業或團體提供工作機會。

(二) 順應世界對於施用毒品成癮者處遇趨勢及因應蔡總統與行政院指示應視毒品成癮者為「病人」之反毒政策,衛生福利部業結合法務部及勞動部,提出強化藥癮處遇之基礎建設與協助成癮者復歸社會之八大措施,並業經行政院於106年7月21日核頒「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截至106年底,已推動之具體措施包括:
1. 推動美沙冬跨區給藥試辦計畫:於106年委託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研訂試辦計畫,於同年8月成立全國跨區給藥協作中心,並先於6縣市、25家機構正式試辦,截至106年底,已陸續有13縣市,45家機構參與。
2. 接辦地方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下稱毒防中心):於106年8月與法務部籌組工作交接小組,於106年底順利移轉業務、毒防中心資訊系統、免付費24小時專線(0800-770-885)。另為強化毒防中心公共衛生角色與功能,提升個案管理服務品質,於107年增加補助毒防中心共105名(106年法務部補助241人)個管人員及17名(106年法務部補助36人)督導,並調升前開補助人力之工作酬金支給標準,提高資深工作人員留任率。

(三) 為通盤檢討我國對施用毒品者之處遇,建立提供毒品濫用者適切的多元性服務系統,協助個案脫離毒品濫用之環境,行政院已於106年12月4日組成「研商施用毒品行為多元處遇及立法政策會議」,定期召開會議研訂毒品施用者多元處遇制度。截至107年1月底,已召開3次會議,重要決定及辦理情形如下:
1. 鑑於少年較成年具可塑性高,且較成年施用毒品者易脫離毒品環境,優先解決少年毒品問題,避免成年後增加解決問題之難度及花費更多戒治輔導資源。
2. 為妥適規劃施用毒品行為之多元處遇,由衛生福利部規劃多元處遇盤點表,會同法務部、教育部、勞動部及司法院進行全國現有處遇資源之盤點。
評估與對策
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並採取如下行政措施及研議法規修正可行性:
一、 行政措施:結合法務部及勞動部,落實推動行政院106年7月21日核頒之「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包括:
(一) 建置整合性藥癮醫療示範中心,發展轉診與分流處遇系統。
(二) 發展藥癮防治專業人才培訓制度。
(三) 擴、增設治療性社區及增加補助中途之家。
(四) 推動提升替代治療便利性改善方案。
(五) 建立以家庭為中心之家庭支持服務,促進藥癮者重返家庭。
(六) 連結網絡資源加強就業準備,以一案到底服務促進就業。
(七) 自法務部接辦各地方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強化中心公共衛生角色,落實個案管理服務制度。
(八) 建置以成癮醫療及復歸社會服務為核心之戒治模式。
二、 研議法規修正可行性:積極參與行政院「研商施用毒品行為多元處遇及立法政策會議」,共同研議可行之施用毒品個案處遇制度。
預估期程
短期(1年內)
(一) 配合行政院「研商施用毒品行為多元處遇及立法政策」專案小組之研議,訂定施用毒品個案多元處遇制度。
(二) 盤點全國現有民間藥癮者處遇機構團體及其服務內容。
中期(1-2年)
依行政院106年7月21日核頒之「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辦理期程,落實推動各戒毒策略具體方案,強化藥癮醫療及處遇之基礎建設,奠定藥癮醫療與處遇實證基礎。
長期(2年以上)
擴大並普及各項藥癮醫療及處遇服務,從公共衛生、醫療人權與人道關懷立場,完善連續且多元之藥癮醫療與復歸社會服務網絡。
相關資料
一、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5分組第3次增開會議紀錄。(”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meeting/52”)
二、 行政院106年7月21日核頒之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http://antidrug.moj.gov.tw/dl-2458-9c9c2461-6928-41cc-9685-5e8005b6d6ed.html”)
三、 「研商施用毒品行為多元處遇及立法政策」專案小組會議紀錄。
進度回報
107-06推動美沙冬跨區給藥試辦計畫
截至107年6月底,已陸續有18縣市,52家機構參與。

107-6接辦地方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下稱毒防中心)
為策進毒防中心效能,於107年6月邀集公衛、醫療、心理、社工及犯罪防治等領域專家,組成專案小組,推動毒防中心功能再造專案,並已於107年6月28日召開第1次會議。

107-7辦理建置整合性藥癮醫療示範中心試辦計畫
已完成整合性藥癮醫療示範中心試辦計畫草案,於107年3月21日邀集全國衛生局、藥癮戒治機構召開說明會,凝聚計畫共識,並於107年7月底辦理公開徵求。

107-06-25發展藥癮治療性社區
已於107年賡續補助本部草屯療養院辦理治療性社區-茄老山莊,提供30床全日安置型復健治療服務。另於107年6月25日邀集專家及地方政府代表,召開研商增設治療性社區規劃會議,針對治療性社區之多元發展建立共識。

107-01辦理以家庭為中心之家庭支持服務
已於107年1月訂頒「成人藥癮者家庭支持服務作業指引」,截至107年6月底,已輔導22縣市及3個民間團體,進入23所矯正機關,推動家庭銜接服務,累計已服務5,908個家庭,提供10,070個家庭多元服務,辦理193個家屬自助團體。另辦理家庭維繫及支持性服務活動,計5,027個家庭參與。此外,辦理社工知能訓練503場次,2,552人參與。
決議序號: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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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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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無
協辦機關: 法務部、教育部、勞動部
決議內容
二、對於施用毒品者,除刑罰處罰外,建議政府投入更多資源,以落實多元處遇方案,協助施用毒品者戒除毒癮,復歸社會。
問題與背景
一、 問題分析:
施用毒品成癮,將損及腦部功能,使成癮行為具復發性、慢性之疾病特質,然其影響層面除個人身、心健康外,更有家庭、人際、職業等層面功能之破壞,也因成癮之成因與影響復發之因素複雜,涉及基因與各方面環境因素之交互影響,爰其治療及處遇,並無一體適用或放諸四海皆準之單一良方,協助個案復歸社會,需依個案需求,提供全面性的服務,以協助成癮者停止成癮行為、改善因成癮導致之生理與心理併發症,並重建其家庭、親職、人際與職業等各方面之生活功能,甚至需予長期的支持與陪伴,俾建立全新的生活型態,有效預防復發。綜上,施用毒品係複雜之行為問題,需整合各方資源,提供全人照護,非僅提供醫療處置或司法監禁可克其功。
二、 背景說明:
(一) 為協助毒癮者重返社會,衛生福利部擔任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毒品戒治組主辦幕僚,歷年來持續強化毒癮治療服務,並與各部會合作,建立毒癮者心理社會復健服務網絡:
1.賡續輔導醫療機構提供毒癮醫療服務,強化可近性,截至106年底,全國共指定167家藥癮戒治機構,及177家替代治療執行機構。
2.於95年推動鴉片類藥癮替代治療補助方案,及於103年試辦「非鴉片類藥癮者戒治醫療補助計畫」,藉由補助成癮者藥癮醫療費用,減輕就醫負擔,提升治療動機。
3.因應不同個案需求,推動多元成癮治療服務方案:
(1)發展藥癮者治療性社區:自96年起補助本部草屯療養院發展「藥癮者治療性社區」,針對較嚴重之成癮個案,提供全日安置型復健治療服務。
(2)與法務部矯正署合作,推動矯正機關藥癮、酒癮戒治醫療服務:因應矯正機關毒品及酒駕入監人數居高不下,自103年9月起補助醫療機構組織成癮醫療團隊,於5家矯正機關試辦,提供戒癮門診、成癮衛教及心理治療等服務,強化個案治療動機與預防復發技巧,並於個案出矯正機關前提供出監輔導與轉介服務,以增加其接受社區追蹤輔導意願,延續監內處遇成效。106年考量少年施用毒品比率增增加,為收早期介入之效,將2家少年輔育院納入本計畫。
4.毒癮者心理社會復健處遇
(1)自99年起結合民間團體資源,推動「補助民間團體參與藥癮者心理社會復健工作計畫」,並依個案需求,逐年增加及調整補助計畫,103年增加補助短暫生活安置,鼓勵中途之家服務模式;104及105年增加協助短期租屋與就業媒合服務。另法務部亦督導更生保護會結合民間宗教、社福團體合作辦理毒品更生人安置收容處所,對自願戒毒之更生人實施為期1年半至2年的輔導復健課程。
(2)家庭支持服務方案:為改善藥癮者之家庭關係及家庭功能,建構其家庭支持系統,補助各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毒癮者家庭支持服務方案,並連結地方毒防中心提供各項社福服務。
(3)提供毒癮者就業服務:為協助毒癮更生人順利就業,勞動部所屬及直轄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一案到底就業服務,提供就業諮詢,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並結合民間企業或團體提供工作機會。
(二) 順應世界對於施用毒品成癮者處遇趨勢及因應蔡總統與行政院指示應視毒品成癮者為「病人」之反毒政策,衛生福利部業結合法務部及勞動部,提出強化藥癮處遇之基礎建設與協助成癮者復歸社會之八大措施,並業經行政院於106年7月21日核頒「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截至106年底,已推動之具體措施包括:
1. 推動美沙冬跨區給藥試辦計畫:於106年委託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研訂試辦計畫,於同年8月成立全國跨區給藥協作中心,並先於6縣市、25家機構正式試辦,截至106年底,已陸續有13縣市,45家機構參與。
2. 接辦地方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下稱毒防中心):於106年8月與法務部籌組工作交接小組,於106年底順利移轉業務、毒防中心資訊系統、免付費24小時專線(0800-770-885)。另為強化毒防中心公共衛生角色與功能,提升個案管理服務品質,於107年增加補助毒防中心共105名(106年法務部補助241人)個管人員及17名(106年法務部補助36人)督導,並調升前開補助人力之工作酬金支給標準,提高資深工作人員留任率。
(三) 為通盤檢討我國對施用毒品者之處遇,建立提供毒品濫用者適切的多元性服務系統,協助個案脫離毒品濫用之環境,行政院已於106年12月4日組成「研商施用毒品行為多元處遇及立法政策會議」,定期召開會議研訂毒品施用者多元處遇制度。截至107年1月底,已召開3次會議,重要決定及辦理情形如下:
1. 鑑於少年較成年具可塑性高,且較成年施用毒品者易脫離毒品環境,優先解決少年毒品問題,避免成年後增加解決問題之難度及花費更多戒治輔導資源。
2. 為妥適規劃施用毒品行為之多元處遇,由衛生福利部規劃多元處遇盤點表,會同法務部、教育部、勞動部及司法院進行全國現有處遇資源之盤點。
評估與對策
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並採取如下行政措施及研議法規修正可行性:
一、 行政措施:結合法務部及勞動部,落實推動行政院106年7月21日核頒之「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包括:
(一) 建置整合性藥癮醫療示範中心,發展轉診與分流處遇系統。
(二) 發展藥癮防治專業人才培訓制度。
(三) 擴、增設治療性社區及增加補助中途之家。
(四) 推動提升替代治療便利性改善方案。
(五) 建立以家庭為中心之家庭支持服務,促進藥癮者重返家庭。
(六) 連結網絡資源加強就業準備,以一案到底服務促進就業。
(七) 自法務部接辦各地方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強化中心公共衛生角色,落實個案管理服務制度。
(八) 建置以成癮醫療及復歸社會服務為核心之戒治模式。
二、 研議法規修正可行性:積極參與行政院「研商施用毒品行為多元處遇及立法政策會議」,共同研議可行之施用毒品個案處遇制度。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內)
於立法通過前,賡續推動試辦「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處理機制試辦計畫」。
短期(一年內)
(一) 配合行政院「研商施用毒品行為多元處遇及立法政策」專案小組之研議,訂定施用毒品個案多元處遇制度。
(二) 盤點全國現有民間藥癮者處遇機構團體及其服務內容。
中期(一到兩年內)
依行政院106年7月21日核頒之「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辦理期程,落實推動各戒毒策略具體方案,強化藥癮醫療及處遇之基礎建設,奠定藥癮醫療與處遇實證基礎。
長期(二年以上)
擴大並各項藥癮醫療及處遇服務,從公共衛生、醫療人權與人道關懷立場,建立連續且多元之藥癮醫療與復歸社會服務網絡。
相關資料
一、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5分組第3次增開會議紀錄。(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meeting/52
二、 行政院106年7月21日核頒之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 http://antidrug.moj.gov.tw/dl-2458-9c9c2461-6928-41cc-9685-5e8005b6d6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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