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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4. 犯罪預防與管理

決議序號: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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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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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機關: 無
四、監外自主作業應擴大適用:
決議內容
(二)國營企業開放名額給予復歸處遇者:監外自主作業合作廠商得來不易,建請各縣市國營企業開放部份工作名額給予監所內的復歸處遇者,引進採建教合作之培訓、實習、工作,讓復歸處遇者獲得生活津貼、並從中習得一技之長。
問題與背景
為關懷復歸處遇者,未來能適時的被社會接納、肯定並順利就業,爰辦理相關之就業促進活動及措施,提升其就業適應及競爭力,期能協助其重返就業職場,安定其生活。
評估與對策
一、復歸處遇者可參與公開甄試: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存保公司)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存保公司進用職員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1條:「國營事業人員之進用,除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外,應以公開甄試方法行之。有關甄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與錄取標準等事項,由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定之。」規定辦理。存保公司辦理正式職員甄試,只要符合應試資格條件之復歸處遇者皆能應試。
二、有關建教合作之培訓、實習、工作:
存保公司成立宗旨在保障金融機構存款人權益、維護信用秩序、促進金融業務健全發展。為落實立法意旨,存款保險條例賦予存保公司辦理存款保險、控管要保機構經營風險、對要保機構辦理特別查核、處理問題要保機構及停業要保機構等重要職責;業務多為執行公權力並涉及要保機構機密資料,與部分事業機構或政府部門需面對民眾提供服務之業務有別,工作性質較不宜由非正式職員擔任,爰未來並無提供建教合作之培訓、實習、工作計畫。
預估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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