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院
司法改革進度追蹤平台
:::
::: 現在位置:首頁 / 決議總覽 /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3. 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

決議序號:10-3
timer繼續追蹤
?
主辦機關:教育部
timer繼續追蹤
?
決議內容
三、責成有關機關開辦相關語言各級證照檢定,以強化通譯人員專業水平:請行政院勞動部就各類語言別之法庭通譯應比照手語翻譯證照制度,由該部技檢中心整合現有專業人力開辦相關語言各級證照檢定,以彰公信並強化通譯人員專業水平,俾便於人才選用並保障溝通品質。
詳細內容

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3. 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

決議序號:11-1-3
timer繼續追蹤
?
主辦機關:教育部
timer繼續追蹤
?
決議內容
一、短期部分-培養司法相關人員之文化衝突敏感度,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三)應以政策(例如研議於律師考試以「原住民族法律」為選考科目之一)鼓勵各大學法律學院系所增設原住民族研究之相關課程,瞭解文化衝突案件之判斷基準等等。
詳細內容

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3. 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

決議序號:10-3
timer繼續追蹤
?
主辦機關:教育部
timer繼續追蹤
?
決議內容
責成有關機關開辦相關語言各級證照檢定,以彰公信並強化通譯人員專業水平:請行政院勞動部就各類語言別之法庭通譯比照手語翻譯證照制度,由該部技檢中心整合現有專業人力開辦相關語言各級證照檢定。
詳細內容

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3. 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

決議序號:10-1
timer解除追蹤
?
主辦機關:司法院
timer解除追蹤
?
決議內容
一、充分挹注培訓經費,有效提升培訓量能:增加通譯培訓預算,改進補助作為,除年度預算之酌編外,亦可修訂相關補助規範因應,如:法務部修訂「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之補助用途規定『其他對犯罪被害人或犯罪防治有顯著並直接助益業務。』為『其他對犯罪被害人與司法弱勢保護或犯罪防治與有顯著並直接助益業務。』,便利各語言專業或有關團體提出之專業培訓計畫提出得予適足補助,以充分挹注培訓經費,有效提升培訓量能。
詳細內容

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3. 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

決議序號:10-2
timer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司法院
timer自行追蹤
?
決議內容
二、請司法院修訂「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確定通譯專業度:修訂「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第4條1項2款『經政府核定合法設立之語言檢定機構,所核發之語言能力達中級程度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為『經政府核定合法設立之語言檢定機構,所核發之翻譯能力達中級程度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並於司法通譯專業人員不足獲得改善時應刪除該項第3款『申請人無法提出前款之語言能力證明文件者,得以其在所通曉語言之地區或國家連續居住滿五年之證明文件影本』之規定,以確立法庭通譯之專業地位,而非僅為知曉各該語言者即可充任。
詳細內容

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3. 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

決議序號:10-4
timer解除追蹤
?
主辦機關:司法院
timer解除追蹤
?
決議內容
四、建立司法通譯人才庫,擴充其專業人力之量能:請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共同建立司法通譯人才資料庫,擴充其專業人力之量能,公開資訊供各單位選任,並制定司法通譯人員之擇用標準與合於市場機制之合理統一付費基準,以全程保障司法事務之溝通無礙。
詳細內容

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3. 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

決議序號:10-5
timer解除追蹤
?
主辦機關:司法院
timer解除追蹤
?
決議內容
五、修訂相關規範,使當事人得自行選任通譯:若訴訟當事人認為所聘通譯因態度、品行、利害衝突、專業程度或其他因素不符合需求,除可請司法單位更換通譯外,訴訟當事人得於司法通譯人才資料庫所建置之司法通譯名冊有自行選任通譯之權利。但於例外情形,得經司法單位同意,自行選任適合之非列冊通譯人員。
詳細內容

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3. 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

決議序號:10-6
timer解除追蹤
?
主辦機關:司法院
timer解除追蹤
?
決議內容
六、請司法院研議關於聾、啞或語言不通者,應使用通譯或聽打服務以提升通譯品質,並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規定。
詳細內容

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3. 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

決議序號:10-7
timer解除追蹤
?
主辦機關:司法院
timer解除追蹤
?
決議內容
七、相關司法文書應提供不通曉中文之人適當方法理解各該文書意旨:建請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就相關司法文書研議如何以適當方法(例如將司法文書翻譯成英文或使用人之母語、使通譯以口語之方式解釋司法文書之要旨等),使不通曉中文之人,理解各該文書意旨,以落實建構友善司法環境之保障語言司法弱勢之目的。
詳細內容

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3. 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

決議序號:11-1-1
timer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司法院
timer自行追蹤
?
決議內容
一、短期部分-培養司法相關人員之文化衝突敏感度,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一)針對辦理原住民族案件之司法人員(含法官、檢察官、律師及警察等),各機關除定期舉辦在職訓練等系統性課程外,宜安排至部落辦理實務工作坊,實際深入部落了解其文化及生活。
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