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內容
一、行政院應儘速制定關於犯罪被害人保護之基本政策:
犯罪被害人之保護,並不侷限於給予犯罪被害人金錢補償,或給予訴訟程序中的法律協助,也不侷限於現行法所定之犯罪被害人範圍及其保護措施而已,而必須是建構一整體性的制度上、精神上與物質上的支持網絡,需要跨部會的通力合作,包括但不限於警政、社政、勞政、醫政、教育、法務等不同部門提供犯罪被害人必要扶助,涉及的層面甚廣,爰參考日本由中央政府肩負規劃、實施保護犯罪被害人的綜合性政策責任之例,當前我國亟需由行政院制定具有指導原則的通盤性基本政策,作為劃分各部會關於犯罪被害人保護分工,推動與自己主管事項相關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措施的政策綱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