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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1. 保護犯罪被害人

決議序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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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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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保護司
協辦機關: 協辦機關由法務部自行研議
為保障犯罪被害人的基本人權,並維護其人性尊嚴與回歸正常社會生活,落實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保護被害人之意旨,國家應以通盤性、統整性的新思維,儘速建立關於犯罪被害人保障之基本政策及法制
決議內容
二、行政院應設立常設性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會: 鑒於現行被害人保護執行機關為行政院三級單位,其層級不足以整合各部門有效保護被害人,為提升犯罪被害人保護事務的位階,規劃、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事務的具體事項,有效達成跨部會間溝通協調,以落實國家犯罪被害人保護政策,敦促各機關實施具整合性、計劃性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措施,爰參考日本內閣府設置犯罪被害人等政策推動會議之例,行政院應設立犯罪被害人保護會,並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其外部委員,尤應保障一定名額,由犯罪被害人家屬代表及具有從事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經驗而成績卓著的社會人士擔任。
問題與背景
一、司改委員建議,行政院應設立常設性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會,鑒於現行被害人保護執行機關為行政院三級單位,其層級不足以整合各部門有效保護被害人。為提升犯罪被害人保護事務的位階,規劃、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事務的具體事項,有效達成跨部會間溝通協調,以落實國家犯罪被害人保護政策,敦促各機關實施具整合性、計劃性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措施,爰參考日本內閣府設置犯罪被害人等政策推動會議之例,行政院應設立犯罪被害人保護會,並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其外部委員,尤應保障一定名額,由犯罪被害人家屬代表及具有從事犯罪被害人家屬代表及具有從事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經驗而成績卓著的社會人士擔任
二、本案研析如下
(一)經查,目前衛生福利部、內政部等已有相關委員會處理決策議題,本部亦有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作為各部會推動被害人保護議題之平台,於行政院下設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與各部會間之任務小組或委員會恐有功能、議題及成員重疊之可能性,恐須進行小組或委員彙整併或功能調整。
(二)而被害人保護工作推動,若透過定期召開委員會議方式,建立機關部門間之共識並形成政策,有助於被害人保護業務之推動,亦能宣示政府對被害人之重視。
評估與對策
本部認同成立專案性質之委員會有助於整合機關資源,鑒於現有相關部會如衛生福利部、內政部移民署等已有相關任務小組專責被害人保護議題研商,擬請各該機關檢視評估現有小組之功能,據以評估未來專責小組任務、議題及成員,俾利據其運作評估專責小組設立之層級及運作方向。
預估期程
中期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7-02-27收集部會意見
彙整報告
107-07-12
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組決議有關犯罪被害人保護涉及跨部會點次協調會議
108-01-13
簽奉核准成立犯保法研修小組
108-04-23
召開第一次研修會議
108-05-16
召開第一次研修會議
108-07-31
召開跨部會協商會議
108-12-17
召開跨部會協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