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無
協辦機關: 法務部
註:以教育部名義邀請相關院、部會與會
政府相關院部應建立有效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機制,提高司法專業人員對文化衝突之敏感度及原住民族相關專業法律知識,以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等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之精神:
決議內容
一、短期部分-培養司法相關人員之文化衝突敏感度,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三)應以政策(例如研議於律師考試以「原住民族法律」為選考科目之一)鼓勵各大學法律學院系所增設原住民族研究之相關課程,瞭解文化衝突案件之判斷基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