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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3. 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
112-05-11
110-03-02
109-01-30
108-07-30
108-02-14
107-08-07
107-05-15
決議序號:
1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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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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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追蹤
?
查詢進度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警政署
協辦機關: 無
政府相關院部應建立有效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機制,提高司法專業人員對文化衝突之敏感度及原住民族相關專業法律知識,以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等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之精神:
決議內容
一、短期部分-培養司法相關人員之文化衝突敏感度,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一)針對辦理原住民族案件之司法人員(含法官、檢察官、律師及警察等),各機關除定期舉辦在職訓練等系統性課程外,宜安排至部落辦理實務工作坊,實際深入部落了解其文化及生活。
問題與背景
壹、 問題說明:
政府相關院部應建立有效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機制,提高司法專業人員對文化衝突之敏感度及原住民族相關專業法律知識,以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等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之精神:短期部分-培養司法相關人員之文化衝突敏感度,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
貳、 背景說明:
為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本部於105年11月10日函請中央警察大學與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將「原住民族權利相關課程」納入校級通識必修課程,以期學(員)生瞭解與尊重不同族群差異,營造適切執法情境;另本部警政署業將「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及「臺東縣巴布麓部落大獵祭案」納入106年常年訓練學科必(選)訓課程,以培養員警相關專業法律知識及提升文化衝突敏感度。
評估與對策
壹、 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 本部警政署於106年12月7日召開107年度教育訓練流路會議,決議規劃相關講習課程;另於106年12月21日召開之「107年學科常年訓練必訓課程基準會議」,將「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及「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持續納入107年常年訓練學科必訓課程,並透過原住民族委員會引介有關原住民人權師資名單供各警察機關延聘授課。
二、 本部警政署於107年1月3日函請轄內有原住民族部落之警察機關,積極規劃參與其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並於社區座談會外,每半年再增加1場座談會,邀請轄內原住民參加,建置溝通意見平臺,以提升執法之文化敏感度。
貳、 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一、 透過宣導及教育,提升員警對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及相關法令之專業知能。
二、 藉由參與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及召開座談會,強化溝通機制,以落實尊重原住民族文化權之行使,提升執法之文化敏感度。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持續利用警察常年訓練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相關資料
一、本部105年11月10日內授警字第10508731372號函: 請中央警察大學與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將「原住民族權利相關課程」納入校級通識必修課程。
二、本部警政署105年12月26日警署教字第10501824372號函、106年12月28日警署教字第1060180939號函:函發106、107年常年訓練學科講習必訓課程基準表,請各警察機關編排「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及「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課程,並落實施教。
三、本部警政署107年1月3日警署教字第1070041503號函: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事項,請各警察機關確實辦理相關講習課程,並請轄內有原住民族部落之警察機關,積極規劃參與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並於社區座談會外,每半年再增加1場座談會,邀請轄內原住民參加,建置溝通意見平臺。
進度回報
107年
一、辦理(參與)社區座談會及參與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部分
(一)「辦理(參與)社區座談會」: 計130場次,員警參與人數計981人、原住民參與人數6,389人。
(二) 「參與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情形」:計89場次,員警參與人數計1,271人、原住民參與人數2萬6,212人。
107年
二、辦理「原住民族司法權益及傳統文化之尊重與保障」講習部分:
(一)本部警政署分別於107年5月22、23、28、29日辦理4場次講習,邀請輔仁大學鄭副教授川如(太魯閣族)講授上述課程,參訓人數計668人。
(二)107年6月11日函發各警察機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及傳統文化之尊重與保障」課程E化教材及簡報檔,並上傳本署「警政知識聯網」,供各警察機關辦理教育訓練,計辦理688場次講習,參訓人數計3萬5,917人。
107年
三、各警察機關辦理常年訓練學科必訓課程部分:
(一)「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計辦理428場次、參訓人員43,210人。
(二)「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計辦理401場次、參訓人員44,066人。
108年
為提升員警對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及相關法令之專業知能,持續將「原住民持用自製獵槍法令規定與查察作業程序及原住民傳統文化之尊重與保障」列入學科常訓必訓課程;各警察機關108年1至12月計辦理573場次,參訓人員33,850人,以提升執法之文化敏感度。
109年
為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及提高對原住民族相關專業法律知識,於109年度持續將「原住民持用自製獵槍法令規定與查察作業程序及原住民傳統文化之尊重與保障」列入常年訓練學科必訓課程。各警察機關109年1至12月計辦理200場次,參訓人員20,442人。
110年、111年
為延續提高對原住民族相關法令專業知能,將「模擬槍查處及原住民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規定」列為年度常訓學科必訓課程;各警察機關110年度計辦理910場次,參訓人員27,542人,111年度計辦理753場次,參訓人員19,019人,冀提升執法之文化敏感度及專業知能。
決議序號: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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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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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警政署
協辦機關: 無
政府相關院部應建立有效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機制,提高司法專業人員對文化衝突之敏感度及原住民族相關專業法律知識,以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等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之精神:
決議內容
一、短期部分-培養司法相關人員之文化衝突敏感度,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一)針對辦理原住民族案件之司法人員(含法官、檢察官、律師及警察等),各機關除定期舉辦在職訓練等系統性課程外,宜安排至部落辦理實務工作坊,實際深入部落了解其文化及生活。
問題與背景
壹、 問題說明:
政府相關院部應建立有效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機制,提高司法專業人員對文化衝突之敏感度及原住民族相關專業法律知識,以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等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之精神:短期部分-培養司法相關人員之文化衝突敏感度,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
貳、 背景說明:
為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本部於105年11月10日函請中央警察大學與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將「原住民族權利相關課程」納入校級通識必修課程,以期學(員)生瞭解與尊重不同族群差異,營造適切執法情境;另本部警政署業將「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及「臺東縣巴布麓部落大獵祭案」納入106年常年訓練學科必(選)訓課程,以培養員警相關專業法律知識及提升文化衝突敏感度。
評估與對策
壹、 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 本部警政署於106年12月7日召開107年度教育訓練流路會議,決議規劃相關講習課程;另於106年12月21日召開之「107年學科常年訓練必訓課程基準會議」,將「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及「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持續納入107年常年訓練學科必訓課程,並透過原住民族委員會引介有關原住民人權師資名單供各警察機關延聘授課。
二、 本部警政署於107年1月3日函請轄內有原住民族部落之警察機關,積極規劃參與其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並於社區座談會外,每半年再增加1場座談會,邀請轄內原住民參加,建置溝通意見平臺,以提升執法之文化敏感度。
貳、 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一、 透過宣導及教育,提升員警對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及相關法令之專業知能。
二、 藉由參與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及召開座談會,強化溝通機制,以落實尊重原住民族文化權之行使,提升執法之文化敏感度。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持續利用警察常年訓練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相關資料
一、本部105年11月10日內授警字第10508731372號函: 請中央警察大學與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將「原住民族權利相關課程」納入校級通識必修課程。
二、本部警政署105年12月26日警署教字第10501824372號函、106年12月28日警署教字第1060180939號函:函發106、107年常年訓練學科講習必訓課程基準表,請各警察機關編排「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及「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課程,並落實施教。
三、本部警政署107年1月3日警署教字第1070041503號函: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事項,請各警察機關確實辦理相關講習課程,並請轄內有原住民族部落之警察機關,積極規劃參與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並於社區座談會外,每半年再增加1場座談會,邀請轄內原住民參加,建置溝通意見平臺。
四、本部警政署107年度教育訓練流路會議紀錄:決議有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序號11(11-1-1),針對辦理原住民族案件之司法人員(含法官、檢察官、律師及警察等),各機關應定期舉辦在職訓練等系統性課程一案,請業管單位規劃相關講習課程並落實辦理。
進度回報
107年
一、辦理(參與)社區座談會及參與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部分
(一)「辦理(參與)社區座談會」: 計130場次,員警參與人數計981人、原住民參與人數6,389人。
(二) 「參與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情形」:計89場次,員警參與人數計1,271人、原住民參與人數2萬6,212人。
107年
二、辦理「原住民族司法權益及傳統文化之尊重與保障」講習部分:
(一)本部警政署分別於107年5月22、23、28、29日辦理4場次講習,邀請輔仁大學鄭副教授川如(太魯閣族)講授上述課程,參訓人數計668人。
(二)107年6月11日函發各警察機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及傳統文化之尊重與保障」課程E化教材及簡報檔,並上傳本署「警政知識聯網」,供各警察機關辦理教育訓練,計辦理688場次講習,參訓人數計3萬5,917人。
107年
三、各警察機關辦理常年訓練學科必訓課程部分:
(一)「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計辦理428場次、參訓人員43,210人。
(二)「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計辦理401場次、參訓人員44,066人。
108年
為提升員警對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及相關法令之專業知能,持續將「原住民持用自製獵槍法令規定與查察作業程序及原住民傳統文化之尊重與保障」列入學科常訓必訓課程;各警察機關108年1至12月計辦理573場次,參訓人員33,850人,以提升執法之文化敏感度。
109年
為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及提高對原住民族相關專業法律知識,於109年度持續將「原住民持用自製獵槍法令規定與查察作業程序及原住民傳統文化之尊重與保障」列入常年訓練學科必訓課程。各警察機關109年1至12月計辦理200場次,參訓人員20,442人。
110年
為延續提高對原住民族相關法令專業知能,將「模擬槍查處及原住民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規定」列為110年度常訓學科必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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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相關院部應建立有效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機制,提高司法專業人員對文化衝突之敏感度及原住民族相關專業法律知識,以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等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之精神:
決議內容
一、短期部分-培養司法相關人員之文化衝突敏感度,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一)針對辦理原住民族案件之司法人員(含法官、檢察官、律師及警察等),各機關除定期舉辦在職訓練等系統性課程外,宜安排至部落辦理實務工作坊,實際深入部落了解其文化及生活。
問題與背景
壹、 問題說明:
政府相關院部應建立有效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機制,提高司法專業人員對文化衝突之敏感度及原住民族相關專業法律知識,以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等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之精神:短期部分-培養司法相關人員之文化衝突敏感度,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
貳、 背景說明:
為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本部於105年11月10日函請中央警察大學與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將「原住民族權利相關課程」納入校級通識必修課程,以期學(員)生瞭解與尊重不同族群差異,營造適切執法情境;另本部警政署業將「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及「臺東縣巴布麓部落大獵祭案」納入106年常年訓練學科必(選)訓課程,以培養員警相關專業法律知識及提升文化衝突敏感度。
評估與對策
壹、 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 本部警政署於106年12月7日召開107年度教育訓練流路會議,決議規劃相關講習課程;另於106年12月21日召開之「107年學科常年訓練必訓課程基準會議」,將「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及「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持續納入107年常年訓練學科必訓課程,並透過原住民族委員會引介有關原住民人權師資名單供各警察機關延聘授課。
二、 本部警政署於107年1月3日函請轄內有原住民族部落之警察機關,積極規劃參與其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並於社區座談會外,每半年再增加1場座談會,邀請轄內原住民參加,建置溝通意見平臺,以提升執法之文化敏感度。
貳、 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一、 透過宣導及教育,提升員警對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及相關法令之專業知能。
二、 藉由參與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及召開座談會,強化溝通機制,以落實尊重原住民族文化權之行使,提升執法之文化敏感度。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持續利用警察常年訓練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相關資料
一、本部105年11月10日內授警字第10508731372號函: 請中央警察大學與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將「原住民族權利相關課程」納入校級通識必修課程。
二、本部警政署105年12月26日警署教字第10501824372號函、106年12月28日警署教字第1060180939號函:函發106、107年常年訓練學科講習必訓課程基準表,請各警察機關編排「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及「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課程,並落實施教。
三、本部警政署107年1月3日警署教字第1070041503號函: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事項,請各警察機關確實辦理相關講習課程,並請轄內有原住民族部落之警察機關,積極規劃參與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並於社區座談會外,每半年再增加1場座談會,邀請轄內原住民參加,建置溝通意見平臺。
四、本部警政署107年度教育訓練流路會議紀錄:決議有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序號11(11-1-1),針對辦理原住民族案件之司法人員(含法官、檢察官、律師及警察等),各機關應定期舉辦在職訓練等系統性課程一案,請業管單位規劃相關講習課程並落實辦理。
進度回報
107年
一、辦理(參與)社區座談會及參與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部分
(一)「辦理(參與)社區座談會」: 計130場次,員警參與人數計981人、原住民參與人數6,389人。
(二) 「參與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情形」:計89場次,員警參與人數計1,271人、原住民參與人數2萬6,212人。
107年
二、辦理「原住民族司法權益及傳統文化之尊重與保障」講習部分:
(一)本部警政署分別於107年5月22、23、28、29日辦理4場次講習,邀請輔仁大學鄭副教授川如(太魯閣族)講授上述課程,參訓人數計668人。
(二)107年6月11日函發各警察機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及傳統文化之尊重與保障」課程E化教材及簡報檔,並上傳本署「警政知識聯網」,供各警察機關辦理教育訓練,計辦理688場次講習,參訓人數計3萬5,917人。
107年
三、各警察機關辦理常年訓練學科必訓課程部分:
(一)「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計辦理428場次、參訓人員43,210人。
(二)「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計辦理401場次、參訓人員44,066人。
108年
為提升員警對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及相關法令之專業知能,持續將「原住民持用自製獵槍法令規定與查察作業程序及原住民傳統文化之尊重與保障」列入學科常訓必訓課程;各警察機關108年1至12月計辦理573場次,參訓人員33,850人,以提升執法之文化敏感度。
109年
為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及提高對原住民族相關專業法律知識,於109年度持續將「原住民持用自製獵槍法令規定與查察作業程序及原住民傳統文化之尊重與保障」列入常年訓練學科必訓課程。
決議序號: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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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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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機關: 無
政府相關院部應建立有效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機制,提高司法專業人員對文化衝突之敏感度及原住民族相關專業法律知識,以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等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之精神:
決議內容
一、短期部分-培養司法相關人員之文化衝突敏感度,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一)針對辦理原住民族案件之司法人員(含法官、檢察官、律師及警察等),各機關除定期舉辦在職訓練等系統性課程外,宜安排至部落辦理實務工作坊,實際深入部落了解其文化及生活。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政府相關院部應建立有效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機制,提高司法專業人員對文化衝突之敏感度及原住民族相關專業法律知識,以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等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之精神:短期部分-培養司法相關人員之文化衝突敏感度,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
貳、背景說明:
為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本部於105年11月10日函請中央警察大學與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將「原住民族權利相關課程」納入校級通識必修課程,以期學(員)生瞭解與尊重不同族群差異,營造適切執法情境;另本部警政署業將「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及「臺東縣巴布麓部落大獵祭案」納入106年常年訓練學科必(選)訓課程,以培養員警相關專業法律知識及提升文化衝突敏感度。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本部警政署於106年12月7日召開107年度教育訓練流路會議,決議規劃相關講習課程;另於106年12月21日召開之「107年學科常年訓練必訓課程基準會議」,將「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及「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持續納入107年常年訓練學科必訓課程,並透過原住民族委員會引介有關原住民人權師資名單供各警察機關延聘授課。
二、本部警政署於107年1月3日函請轄內有原住民族部落之警察機關,積極規劃參與其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並於社區座談會外,每半年再增加1場座談會,邀請轄內原住民參加,建置溝通意見平臺,以提升執法之文化敏感度。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一、透過宣導及教育,提升員警對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及相關法令之專業知能。
二、藉由參與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及召開座談會,強化溝通機制,以落實尊重原住民族文化權之行使,提升執法之文化敏感度。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持續利用警察常年訓練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相關資料
一、本部105年11月10日內授警字第10508731372號函: 請中央警察大學與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將「原住民族權利相關課程」納入校級通識必修課程。
二、本部警政署105年12月26日警署教字第10501824372號函、106年12月28日警署教字第1060180939號函:函發106、107年常年訓練學科講習必訓課程基準表,請各警察機關編排「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及「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課程,並落實施教。
三、本部警政署107年1月3日警署教字第1070041503號函: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事項,請各警察機關確實辦理相關講習課程,並請轄內有原住民族部落之警察機關,積極規劃參與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並於社區座談會外,每半年再增加1場座談會,邀請轄內原住民參加,建置溝通意見平臺。
四、本部警政署107年度教育訓練流路會議紀錄:決議有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序號11(11-1-1),針對辦理原住民族案件之司法人員(含法官、檢察官、律師及警察等),各機關應定期舉辦在職訓練等系統性課程一案,請業管單位規劃相關講習課程並落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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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一、辦理(參與)社區座談會及參與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部分
(一)「辦理(參與)社區座談會」: 計130場次,員警參與人數計981人、原住民參與人數6,389人。
(二) 「參與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情形」:計89場次,員警參與人數計1,271人、原住民參與人數2萬6,212人。
107年
二、辦理「原住民族司法權益及傳統文化之尊重與保障」講習部分:
(一)本部警政署分別於107年5月22、23、28、29日辦理4場次講習,邀請輔仁大學鄭副教授川如(太魯閣族)講授上述課程,參訓人數計668人。
(二)107年6月11日函發各警察機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及傳統文化之尊重與保障」課程E化教材及簡報檔,並上傳本署「警政知識聯網」,供各警察機關辦理教育訓練,計辦理688場次講習,參訓人數計3萬5,917人。
107年
三、各警察機關辦理常年訓練學科必訓課程部分:
(一)「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計辦理428場次、參訓人員43,210人。
(二)「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計辦理401場次、參訓人員44,066人。
108年
為提升員警對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及相關法令之專業知能,持續將「原住民持用自製獵槍法令規定與查察作業程序及原住民傳統文化之尊重與保障」列入學科常訓必訓課程;各警察機關108年1至6月計辦理178場次,參訓人員16,506人,以提升執法之文化敏感度。
決議序號:
1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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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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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追蹤
?
查詢進度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警政署
協辦機關: 無
政府相關院部應建立有效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機制,提高司法專業人員對文化衝突之敏感度及原住民族相關專業法律知識,以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等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之精神:
決議內容
一、短期部分-培養司法相關人員之文化衝突敏感度,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一)針對辦理原住民族案件之司法人員(含法官、檢察官、律師及警察等),各機關除定期舉辦在職訓練等系統性課程外,宜安排至部落辦理實務工作坊,實際深入部落了解其文化及生活。
問題與背景
壹、 問題說明:
政府相關院部應建立有效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機制,提高司法專業人員對文化衝突之敏感度及原住民族相關專業法律知識,以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等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之精神:短期部分-培養司法相關人員之文化衝突敏感度,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
貳、 背景說明:
為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本部於105年11月10日函請中央警察大學與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將「原住民族權利相關課程」納入校級通識必修課程,以期學(員)生瞭解與尊重不同族群差異,營造適切執法情境;另本部警政署業將「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及「臺東縣巴布麓部落大獵祭案」納入106年常年訓練學科必(選)訓課程,以培養員警相關專業法律知識及提升文化衝突敏感度。
評估與對策
壹、 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 本部警政署於106年12月7日召開107年度教育訓練流路會議,決議規劃相關講習課程;另於106年12月21日召開之「107年學科常年訓練必訓課程基準會議」,將「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及「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持續納入107年常年訓練學科必訓課程,並透過原住民族委員會引介有關原住民人權師資名單供各警察機關延聘授課。
二、 本部警政署於107年1月3日函請轄內有原住民族部落之警察機關,積極規劃參與其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並於社區座談會外,每半年再增加1場座談會,邀請轄內原住民參加,建置溝通意見平臺,以提升執法之文化敏感度。
貳、 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一、 透過宣導及教育,提升員警對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及相關法令之專業知能。
二、 藉由參與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及召開座談會,強化溝通機制,以落實尊重原住民族文化權之行使,提升執法之文化敏感度。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持續利用警察常年訓練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相關資料
一、本部105年11月10日內授警字第10508731372號函: 請中央警察大學與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將「原住民族權利相關課程」納入校級通識必修課程。
二、本部警政署105年12月26日警署教字第10501824372號函、106年12月28日警署教字第1060180939號函:函發106、107年常年訓練學科講習必訓課程基準表,請各警察機關編排「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及「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課程,並落實施教。
三、本部警政署107年1月3日警署教字第1070041503號函: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事項,請各警察機關確實辦理相關講習課程,並請轄內有原住民族部落之警察機關,積極規劃參與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並於社區座談會外,每半年再增加1場座談會,邀請轄內原住民參加,建置溝通意見平臺。
四、本部警政署107年度教育訓練流路會議紀錄:決議有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序號11(11-1-1),針對辦理原住民族案件之司法人員(含法官、檢察官、律師及警察等),各機關應定期舉辦在職訓練等系統性課程一案,請業管單位規劃相關講習課程並落實辦理。
進度回報
107年
一、辦理(參與)社區座談會及參與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部分:
(一)「辦理(參與)社區座談會」: 計130場次,員警參與人數計981人、原住民參與人數6,389人。
(二) 「參與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情形」:計89場次,員警參與人數計1,271人、原住民參與人數2萬6,212人。
已完成
107年
二、辦理「原住民族司法權益及傳統文化之尊重與保障」講習部分:
(一)本部警政署分別於107年5月22、23、28、29日辦理4場次講習,邀請輔仁大學鄭副教授川如(太魯閣族)講授上述課程,參訓人數計668人。
(二)107年6月11日函發各警察機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及傳統文化之尊重與保障」課程E化教材及簡報檔,並上傳本署「警政知識聯網」,供各警察機關辦理教育訓練,計辦理688場次講習,參訓人數計3萬5,917人。
已完成
107年
三、各警察機關辦理常年訓練學科必訓課程部分:
(一)「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計辦理428場次、參訓人員43,210人。
(二)「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計辦理401場次、參訓人員44,066人。
已完成
決議序號:
1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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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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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追蹤
?
查詢進度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警政署
協辦機關: 無
政府相關院部應建立有效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機制,提高司法專業人員對文化衝突之敏感度及原住民族相關專業法律知識,以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等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之精神:
決議內容
一、短期部分-培養司法相關人員之文化衝突敏感度,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一)針對辦理原住民族案件之司法人員(含法官、檢察官、律師及警察等),各機關除定期舉辦在職訓練等系統性課程外,宜安排至部落辦理實務工作坊,實際深入部落了解其文化及生活。
問題與背景
壹、 問題說明:
政府相關院部應建立有效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機制,提高司法專業人員對文化衝突之敏感度及原住民族相關專業法律知識,以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等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之精神:短期部分-培養司法相關人員之文化衝突敏感度,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
貳、 背景說明:
為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本部於105年11月10日函請中央警察大學與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將「原住民族權利相關課程」納入校級通識必修課程,以期學(員)生瞭解與尊重不同族群差異,營造適切執法情境;另本部警政署業將「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及「臺東縣巴布麓部落大獵祭案」納入106年常年訓練學科必(選)訓課程,以培養員警相關專業法律知識及提升文化衝突敏感度。
評估與對策
壹、 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 本部警政署於106年12月7日召開107年度教育訓練流路會議,決議規劃相關講習課程;另於106年12月21日召開之「107年學科常年訓練必訓課程基準會議」,將「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及「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持續納入107年常年訓練學科必訓課程,並透過原住民族委員會引介有關原住民人權師資名單供各警察機關延聘授課。
二、 本部警政署於107年1月3日函請轄內有原住民族部落之警察機關,積極規劃參與其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並於社區座談會外,每半年再增加1場座談會,邀請轄內原住民參加,建置溝通意見平臺,以提升執法之文化敏感度。
貳、 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一、 透過宣導及教育,提升員警對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及相關法令之專業知能。
二、 藉由參與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及召開座談會,強化溝通機制,以落實尊重原住民族文化權之行使,提升執法之文化敏感度。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利用107年警察常年訓練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相關資料
一、本部105年11月10日內授警字第10508731372號函: 請中央警察大學與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將「原住民族權利相關課程」納入校級通識必修課程。
二、本部警政署105年12月26日警署教字第10501824372號函、106年12月28日警署教字第1060180939號函:函發106、107年常年訓練學科講習必訓課程基準表,請各警察機關編排「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及「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課程,並落實施教。
三、本部警政署107年1月3日警署教字第1070041503號函: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事項,請各警察機關確實辦理相關講習課程,並請轄內有原住民族部落之警察機關,積極規劃參與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並於社區座談會外,每半年再增加1場座談會,邀請轄內原住民參加,建置溝通意見平臺。
四、本部警政署107年度教育訓練流路會議紀錄:決議有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序號11(11-1-1),針對辦理原住民族案件之司法人員(含法官、檢察官、律師及警察等),各機關應定期舉辦在職訓練等系統性課程一案,請業管單位規劃相關講習課程並落實辦理。
進度回報
107上半年
一、辦理(參與)社區座談會及參與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部分:
(一)「辦理(參與)社區座談會」: 計124場次,員警參與人數計893人、原住民參與人數5,361人。
(二) 「參與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情形」:計59場次,員警參與人數計673人、原住民參與人數8,209人。
已完成
107上半年
二、辦理「原住民族司法權益及傳統文化之尊重與保障」講習部分:
(一)本部警政署分別於107年5月22、23、28、29日辦理4場次講習,邀請輔仁大學鄭副教授川如(太魯閣族)講授上述課程,參訓人數計668人。
(二)107年6月11日函發各警察機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及傳統文化之尊重與保障」課程E化教材及簡報檔,並上傳本署「警政知識聯網」,供各警察機關辦理教育訓練,計辦理664場次講習,參訓人數計3萬1,499人。
已完成
107上半年
三、各警察機關辦理常年訓練學科必訓課程部分:
(一)「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計辦理367場次、參訓人員33,362人。
(二)「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計辦理357場次、參訓人員34,370人。
已完成
決議序號:
11
-1-1
timer_off
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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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追蹤
?
查詢進度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警政署
協辦機關: 無
政府相關院部應建立有效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機制,提高司法專業人員對文化衝突之敏感度及原住民族相關專業法律知識,以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等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之精神:
決議內容
一、短期部分-培養司法相關人員之文化衝突敏感度,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一)針對辦理原住民族案件之司法人員(含法官、檢察官、律師及警察等),各機關除定期舉辦在職訓練等系統性課程外,宜安排至部落辦理實務工作坊,實際深入部落了解其文化及生活。
問題與背景
壹、 問題說明:
政府相關院部應建立有效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機制,提高司法專業人員對文化衝突之敏感度及原住民族相關專業法律知識,以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等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之精神:短期部分-培養司法相關人員之文化衝突敏感度,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
貳、 背景說明:
為落實保障原住民族之司法權益,本部於105年11月10日函請中央警察大學與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將「原住民族權利相關課程」納入校級通識必修課程,以期學(員)生瞭解與尊重不同族群差異,營造適切執法情境;另本部警政署業將「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及「臺東縣巴布麓部落大獵祭案」納入106年常年訓練學科必(選)訓課程,以培養員警相關專業法律知識及提升文化衝突敏感度。
評估與對策
壹、 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 本部警政署於106年12月7日召開107年度教育訓練流路會議,決議規劃相關講習課程;另於106年12月21日召開之「107年學科常年訓練必訓課程基準會議」,將「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及「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持續納入107年常年訓練學科必訓課程,並透過原住民族委員會引介有關原住民人權師資名單供各警察機關延聘授課。
二、 本部警政署於107年1月3日函請轄內有原住民族部落之警察機關,積極規劃參與其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並於社區座談會外,每半年再增加1場座談會,邀請轄內原住民參加,建置溝通意見平臺,以提升執法之文化敏感度。
貳、 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一、 透過宣導及教育,提升員警對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及相關法令之專業知能。
二、 藉由參與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及召開座談會,強化溝通機制,以落實尊重原住民族文化權之行使,提升執法之文化敏感度。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兩年內)
利用107年警察常年訓練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相關資料
一、本部105年11月10日內授警字第10508731372號函: 請中央警察大學與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將「原住民族權利相關課程」納入校級通識必修課程。
二、本部警政署105年12月26日警署教字第10501824372號函、106年12月28日警署教字第1060180939號函:函發106、107年常年訓練學科講習必訓課程基準表,請各警察機關編排「查察持用自製獵槍相關法令與作業程序」及「執行山地治安維護工作與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基本權益」課程,並落實施教。
三、本部警政署107年1月3日警署教字第1070041503號函: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事項,請各警察機關確實辦理相關講習課程,並請轄內有原住民族部落之警察機關,積極規劃參與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活動,並於社區座談會外,每半年再增加1場座談會,邀請轄內原住民參加,建置溝通意見平臺。
四、本部警政署107年度教育訓練流路會議紀錄:決議有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序號11(11-1-1),針對辦理原住民族案件之司法人員(含法官、檢察官、律師及警察等),各機關應定期舉辦在職訓練等系統性課程一案,請業管單位規劃相關講習課程並落實辦理。
進度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