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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4. 司法科學、鑑定機制與專家證人

決議序號: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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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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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檢察司
協辦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國防部、科技部
決議內容
我國應設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其成員應包含人權、心理、法律、醫學、腦科學、刑事鑑識科學等相關領域專家,專責政策、教育與認證事項,以強化司法發現真實之能力,減少冤抑: 一、制定並推動司法科學政策,提升總體科學證據品質; 二、整合並推廣各級司法科學教育; 三、制定並執行相關實驗室與專家之認證規範與證照制度。
問題與背景
我國目前並無國家級司法科學機關,對於科學在司法領域的應用及其限制,幾乎均無現代化的規範;是以科學鑑定品質處於有賴提升的狀態。若希望提升科學辦案的技術與應用,強化司法發現真實的能力,應就此領域進行全面性的建構與改革。再者,目前我國的司法科學教育,無論是以應用為目的、針對司法實務工作者,或者以扎根為目的,針對中等以上教育體系,幾乎均有所不足。欲促進司法現代化與正確化,協助司法實務工作者認定事實、評估證據的能力,除了設立國家司法科學機關外,更應考慮從上游的教育開始解決問題【參考李俊億、趙儀珊、黃致豪委員共同提案說明】。
評估與對策
一、設立司法科學委員會涉及新設立國家機關,並涉跨院、跨機關權責,須跨部會協調研議,本部尚難獨自進行。
二、相關司法科學政策制訂、司法科學教育整合及推廣、實驗室及專家認證,尚待各權責機關就其權責業務事項提出精進措施,以供日後設置司法科學委員會之參考。
三、本部持續加強法醫與鑑識效能 :
(一) 本部協助並督導所屬加強利用行政院科技發展計畫之申辦,培訓刑事科學鑑識人才,加強鑑識技術,完成實驗室認證,提升鑑定品質。目前調查局、法醫研究所已各有多項有關法醫病理、毒物、濫用藥物、DNA鑑識、文書鑑定等通過ISO/IEC 17025國際認證規範之實驗室,且持續運用科技發展計畫,加強鑑識技術並完成新實驗室認證增項。
(二) 本部法醫研究所已建置電腦斷層掃描(Computed Tomography,以下簡稱CT)1臺,以增進法醫鑑定品質及量能,並擬持續擴充CT數量,惟CT之建置牽涉層面廣泛,涉及編列預算(例如:維護費、人事費等)、相關單位(場地所有權單位、使用單位、儀器使用單位)之配合等事項,而此等事項均需跨部會協調,並有賴中央與地方縣市政府鼎力支持與配合。
預估期程
長期
一.規劃CT輔助相驗解剖試辦計畫:本部法醫研究所已研擬試辦計畫,並定於109年7月15日邀請本部、臺灣高等檢察署、北部地區地方檢察署、臺大法醫學研究所、臺大醫院影像醫學部等單位共同研商,同時也完成本部法醫研究所北區解剖室CT維護及品保校正(QC),預計7月底前可以實施,以期建立CT輔助相驗解剖之標準作業流程(SOP)、相關配套措施及辦理法醫人員教育訓練。
二. 規劃北、中、南區設置CT輔助相驗解剖:
(一)北區:配合臺北市第二殯儀館相驗及解剖中心整建,經法醫所107月8月13日函請臺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同意規劃CT,108年9月25日完成設計圖說,預計民國111年底完成整建,本所將持續爭取經費設置CT。
(二)中區及南區:經本部法醫研究所邀請臺中地檢署、專家學者及CT廠商會勘臺中殯儀館解剖室及高雄第一殯儀館相驗暨解剖中心,以利評估所需經費及效益。
(三)接洽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及臺北榮民總醫院,洽詢有無預計汰換且適合本所使用的CT,俾節省設備經費,發揮最大效益。
三.建立科學鑑識之標準作業程序:本法醫研究所為精進鑑定品質,要求所屬單位積極建立各項專業標準作業程序,並向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申請認證。目前,法醫病理組通過1項認證;毒物化學組通過38項認證;血清證物組通過6項認證。此外,專業單位定期接受TAF監督評鑑或延展認證評鑑,以持續維持實驗室認證品質。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7-07-13
法醫研究所已於107年7月13日函發各公立醫院及教學醫院,洽詢各醫院願否提供相關CT設備供法醫研究所建置使用。
107-08
設立司法科學委員會涉及新設立國家機關,並涉跨院、跨機關權責,須跨部會協調研議,本部尚難獨自進行,將持續蒐集各方意見,以供日後設置司法科學委員會之參考。
107-09-13
本部舉行「設立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之可行性」研商會議,徵詢相關機關意見。
108-02-26
召開司法科學制度研究委員會籌備會議。
108-04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供其認證項目採取標準,以供上開籌備會議決議後續執行事宜。
108-05
刑事局、調查局提供其認證項目採取標準,以供上開籌備會議決議後續執行事宜。
108-09
參閱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出版「NAS & PCAST reports攻略」,美國國家科學院(NAS)雖提出在聯邦層級成立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之獨立機構的建議,然美國全國地方檢察官協會(NDAA)則認為不需要疊床架屋成立新創單位,目標是強化司法科學、改善鑑定品質,則應朝對鑑識人員教育培訓、更新設備設施,反對新的治理單位,反對將實驗室移出執法機關之外,此觀點可供我國體制設計省思。
108-10-23
108年10月23日法醫研究所檢送108年9月23日日「司法科學鑑定制度之研析」座談會資料、法醫研究所案件審查制與解剖案件減少之說明報告。
108-11-18
監察院、行政院、司法院就有關設立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等議題,在監察院進行座談會,評估其可行性及必要性。
109-07-18
本部法醫研究所已研擬試辦計畫,並定於109年7月15日邀請本部、臺灣高等檢察署、北部地區地方檢察署、臺大法醫學研究所、臺大醫院影像醫學部等單位共同研商,同時也完成本部法醫研究所北區解剖室CT維護及品保校正(QC),預計7月底前可以實施,以期建立CT輔助相驗解剖之標準作業流程(SOP)、相關配套措施及辦理法醫人員教育訓練。
110-02-5
110年2月5日民間司改會、臺大法醫研究所、臺灣法醫學會、冤獄平反協會等民團代表拜會行政院羅政委,就司法科學議題,法務部代表與會交流意見。
110-02-09
本部法醫所自109年8月1日起辦理CT輔助相驗解剖試辦計畫,針對槍擊、傷害致死、6歲以下兒童死亡、毒藥物、窒息、猝死等不同類型的死亡案件進行CT掃描及解剖,委由臺大醫院影像醫學部放射專科醫師負責CT判讀,本所法醫執行解剖,據以建立我國CT協助相驗解剖之科學實證基礎,同時預先規劃運作流程及判讀報告格式,作為未來正式實施之依據。迄今已執行8件,考量CT設備及維護經費甚鉅,本所將依試辦計畫效益評估,結合教學醫院合作,規劃可行且具成本效益的CT協助相驗解剖方案。
110-03-12
本部法醫所自109年8月1日起辦理CT輔助相驗解剖試辦計畫,迄今已執行11件。並為精進鑑定品質,要求所屬單位積極建立各項專業標準作業程序,並向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申請認證。目前,法醫病理組通過1項認證;毒物化學組通過41項認證;血清證物組通過6項認證。
110-04-09
本部法醫所自109年8月1日起辦理CT輔助相驗解剖試辦計畫,迄今已執行17件。
110-05-14
本部法醫所自109年8月1日起辦理CT輔助相驗解剖試辦計畫,迄今已執行22件。
110-06-11
本部法醫所自109年8月1日起辦理CT輔助相驗解剖試辦計畫,迄今已執行23件。
110-08-13
本部法醫所自109年8月1日起辦理CT輔助相驗解剖試辦計畫,迄今已執行29件。
110-09-10
本部法醫所自109年8月1日起辦理CT輔助相驗解剖試辦計畫,迄今已執行33件。
110-10-15
本部法醫所自109年8月1日起辦理CT輔助相驗解剖試辦計畫,迄今已執行36件。
110-11-12
本部法醫所自109年8月1日起辦理CT輔助相驗解剖試辦計畫,迄今已執行38件。
111-02-18
本部法醫所持續規劃CT協助相驗解剖,已協調臺北市立第二殯儀館相驗及解剖中心整建工程規劃CT室,另分別協調高雄及臺中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同意於殯儀館解剖室設置CT室,並已由部長向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爭取相關建置經費。預計本(111)年與臺灣大學法醫影像解剖中心合作辦理法醫CT,並逐步建置高雄、臺中解剖室法醫CT。
111-03-18
規劃建置北、中、南區法醫CT:北區結合臺灣大學法醫影像解剖中心合作辦理法醫CT,中區結合臺中市政府民政局規劃於臺中崇德殯儀館建置法醫CT,南區結合高雄市政府民政局規劃於高雄第一殯殯儀館解剖室建置法醫CT,相關建置計畫已送請各相關機關審查中,預計於本(111)年下半年完成。
111-05-13
推動成立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為達成司改決議設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研議本所改制為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經蒐集各國司法科學鑑定制度等資料及分析我國司法科學鑑識現況,初步擬定改制規劃說明及簡報,並於本(111)年4月25日邀集相關團體、學者專家等召開座談會,廣泛蒐集各界意見,持續推動。
111-06-10
本所於5月27日司法科學推動聯盟(司法改革基金會林董事長永頌、臺大法醫學研究所李教授俊億、冤獄平反協會羅執行長士翔…等)拜會部長時,出席聽取各界專家學者建議,俾利規劃法制作業。
111-07-15
為達成司改決議設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研議本所改制為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經蒐集各國司法科學鑑定制度等資料及分析我國司法科學鑑識現況,本所於本月(7)月1日向部長面報本所最新規劃作業,並依部長指示增刪修正,更精確簡潔的強化論述,本所將依部長指示以落實司改決議為主,把司法科學研究院成立的優點精準表達並釐清外界疑點,持續推動改制作業。另中區設置CT輔助相驗解剖部分,現與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合作,於臺中崇德殯儀館設置CT,辦理設計監造案,於111年6月22日決標;南區部分,採購案第一次公告已於6月21日流標,刻正辦理第二次勞務採購案,預計於今年底完成建置。
決議序號: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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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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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檢察司
協辦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國防部、科技部
決議內容
我國應設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其成員應包含人權、心理、法律、醫學、腦科學、刑事鑑識科學等相關領域專家,專責政策、教育與認證事項,以強化司法發現真實之能力,減少冤抑: 一、制定並推動司法科學政策,提升總體科學證據品質; 二、整合並推廣各級司法科學教育; 三、制定並執行相關實驗室與專家之認證規範與證照制度。
問題與背景
評估與對策
預估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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