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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5. 偵查不公開、媒體影響審判與隱私保護

決議序號: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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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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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檢察司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三、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偵查機關)亦應依此修訂相關規定,訂定統一的標準作業程序,讓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得以明確遵循。
問題與背景
一、偵查不公開原則乃刑事訴訟法中為使國家正確有效行使刑罰權,並保護犯罪嫌疑人及關係人憲法權益之重要制度。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落實,關乎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憲法上權益,亦與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息息相關,但該原則在我國刑事司法實務上一直未能有效落實。受社會矚目的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屬於偵查中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的情事,仍未曾稍減,顯有相關執法人員將偵查中案件細節違法對外揭露的問題。而這些案件細節,在經過媒體或網路的大幅報導、甚至加油添醋,往往產生誤導案件偵查方向、侵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權、二度傷害犯罪被害人等的嚴重後果。長期而言,也對國家刑罰權的有效及正確行使造成嚴重打擊,尤其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二、偵查不公開具體的實施與作法,往往會因為個案不同而有所差異,也會因為案件的社會關注度,有所區別。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相關規定仍太過抽象、概括及籠統,而無法為第一線執法人員(尤其是司法警察)所理解並遵循,應該針對特定案件類型,訂定統一的標準作業程序,使第一線執法的相關人員,清楚理解哪些偵查中案件的相關資訊可以公開、哪些必須嚴守秘密【以上部分引用林照真、姚崇略、王婉諭及張文貞委員聯合提案內容】
評估與對策
待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後,責由最高檢察署修正「檢察、警察、調查暨廉政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下稱檢警調廉新聞處理要點),明定偵查中案件新聞發布之程序與限制。
預估期程
短期
相關資料
本部調查局:
一.本部於107年2月26日訂頒「法務部加強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實施方案」,本部調查局業於107年3月7日通函局本部相關業務單位及各外勤單位遵辦,並依該實施方案第9點第1項指定由業管副局長負責督導偵查不公開業務及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究責工作。
二.本部調查局另於107年3月29日通函外勤單位,重申辦理刑事案件新聞發布時,應遵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法務部加強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實施方案」、「檢察、警察、調查暨廉政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等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並恪遵不可揭露偵查中個案涉案被告姓名、照片及法人名稱,影像亦應去識別化等原則,以維人權。
三.107年4月27日請局本部相關業務單位賡續要求外勤單位確實遵守「法務部加強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實施方案」,偵辦案件除依「檢察、警察、調查暨廉政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發布新聞外,不得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內容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
四.本部調查局為落實新修正「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之教育訓練,於108年3月26日上午在局本部舉辦「偵查不公開規定及新聞發布」研討會(北部場),邀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邱襄閱主任檢察官智宏擔任講座,並召集局本部相關犯罪調查業務單位、北部地區各處站主管、幹部及同仁共150人參加。復於108年5月13日、5月21日及5月27日分別在中部、南部及東部地區舉辦「偵查不公開規定及新聞發布」研討會(中部場、南部場及東部場),召集中部、南部及東部地區各處站主管、幹部及同仁參加。
五.為使本部調查局全體同仁均了解並遵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新修正規定,除舉辦前述分區研討會外,自108年4月起迄6月底止,由政風室、督察處、資通安全處及廉政處共赴本局30個外勤處站實施聯合宣導,截至108年6月21日止,已向所有外勤處站全數實施宣導完畢。
六.於108年4月29日錄製「偵查不公開規定及新聞發布」數位學習課程,置放於本局展抱e學園,提供本局同仁常態線上學習。
七.因應108年11月行政院研商「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新法施行檢討第2次會議決議事項,本局已配合轉知所屬外勤處站人員如下:
(一) 已偵查終結後之案件即無本辦法之適用;且媒體於公開場所封鎖線以外進行拍攝,執法人員得曉示如公開或揭露偵查中所知悉程序或內容對案件之可能影響。
(二) 本辦法第10條第4項規定「偵查輔助機關對於已繫屬偵查機關之案件,偵查中有發布新聞之必要者,應事先徵詢偵查機關意見。」需要「徵詢」之範圍,限於已經繫屬偵查機關之案件,且「徵詢」之對象係「偵查機關」而非「承辦檢察官」。又「徵詢」係屬「知會」性質,其目的在於確保新聞之發布不會影響已繫屬於偵查機關個案之後續偵查作為,至於發布新聞必要性、內容適法性均不在「徵詢」範圍內,故檢察機關無須協助警察機關修改新聞稿,以免權責不清。此外,警察機關於徵詢偵查機關意見時,應就全部欲發布內容一併提供(如:新聞稿、相關照片、影音等資料)。
(三) 應注意「去識別化」不僅應避免一般閱聽大眾藉由其報導得以識別被報導者身分,而更應避免其周遭之親朋好友或同儕團體得以辨識。基於被害人、少年特別保護之必要,除有特別情形外(如:被害人失蹤而有協尋必要),原則上不應提供被害人、少年之照片、影像。
(四) 於有必要發布新聞,依本辦法第8條規定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內容及第9條相對可公開或揭露第2項例外公開或揭露影音資料、照片或物品等事項,並確實以書面敘明理由簽請本局局長核准後辦理。
八.本部調查局已於108年9月24日、109年1月6日、109年5月7日召開第1-3次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
九.本部調查局錄製「偵查不公開規定及新聞發布」數位學習課程,置放於本局「展抱e學園」,提供本局同仁常態線上學習。
十.本部調查局各外勤處站駐區督察於每月舉行處(站)務會議,適時宣達偵查不公開規定。
十一.本部調查局相關業務單位於外勤處站發布偵查中案件新聞作業前,以個案指導及提點偵辦處站應注意遵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事項。
本部廉政署:
一.本署刑事案件之新聞發布,研訂「法務部廉政署辦理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草案,將「新聞發言人機制」、「建置禁止採訪區」及「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及督導小組運作」等重要事項,妥適規劃納入規範,以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
二.本署108年度上半年辦理偵查不公開教育訓練共計4場,本署全體肅貪人員、借調之政風機關(構)人員計230人次參訓,下半年度於108年10月間針對於本署借調之政風機關(構)約22名,實施偵查不公開教育訓練完畢。
三.本署已規劃依旨揭要點成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及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就當季媒體報導與本署刑事案件相關之新聞加以檢討,或審議肅貪組或各地區調查組提交違反偵查不公開調查報告,另規劃於本署網站成立「偵查不公開專區」,相關之檢討報告及查辦處分情形,定期公布數據於本署網站。
四.如遇本署或借調之人員有擅自公開、揭露偵查程序、內容與所得心證,應按情節輕重,移送請該員所屬機關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法規懲處,必要時暫時調整其職務;如認涉及刑事犯罪者,應向檢察署告發。如發現辯護人、告訴代理人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應送交權責機關依律師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處理;如涉及刑事犯罪者,應向檢察署告發。
五.本署已依上開要點成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及「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業於108年11月28日召開第一次會議完竣,會中就當季媒體報導本署偵查中案件新聞進行檢討計2案,尚無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情事,並決議每半年公布本小組執行狀況。
六.本署業於109年1月16日刊登檢討小組執行情形資料於本署網站,提供民眾參閱。並於109 年3 月23 日召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第2次會議,經提會檢討1 則媒體報導案例,尚無違反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之情形。
進度回報
107-02-08
發函所有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徵詢修法意見。
107-06-20
發函最高檢察署,請其召集各級檢察機關與各司法警察機關研議修正檢警調廉新聞處理要點。
107-10-29
107年10月12日、10月29日本部召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研修會議。
107-11-22
107年11月22日、11月15日、11月2日、10月19日、9月12日出席行政院召開研商修訂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會議。
107-11-30
司法院、行政院二院協商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條文草擬完成。
107-12-26
司法院函送「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草案至行政院會銜。
108-01-15
最高檢察署召開「檢察、警察、調查暨廉政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修正作業會議。
108-04-03
本部於108年3月4日、3月21日、3月26日及4月3日舉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講習會。
108-04-25
臺灣高等檢察署舉行研商有關「檢察機關設置適當處所作為媒體採訪地點及劃定採訪禁制區」是否採取一致性或因地制宜之作法會議。
108-04-29
於108年4月29日錄製「偵查不公開規定及新聞發布」數位學習課程,置放於本部調查局展抱e學園,提供本局同仁常態線上學習。
108-06-15
108年5月7日出席行政院召開因應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施行研商會議。新修正「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於108年6月15日施行。
108-06-26
配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之修正,本部於108年6月26日訂頒修正法務部加強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實施方案部分規定,以督促所屬加強落實偵查不公開。
108-09-20
108年9月18至20日本部舉辦「108年度檢察機關發言人研習會」。
108-11-21
108年8月2日、11月21日出席行政院召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新法施行檢討會議。
108-11-28
本部廉政署已依上開要點成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及「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業於108年11月28日召開第一次會議完竣,會中就當季媒體報導本部廉政署偵查中案件新聞進行檢討計2案,尚無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情事,並決議每半年公布本小組執行狀況。
109-01-06
本部調查局已於109年1月6日召開第二次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
109-01-16
本部廉政署業於109年1月16日刊登檢討小組執行情形資料於本部廉政署網站,提供民眾參閱。
109-03-23
本部廉政於109 年3 月23 日召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第2次會議,經提會檢討1 則媒體報導案例,尚無違反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之情形。
109-05-26
本部調查局於109年5月26日對新進調查官職前養成教育實施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宣講。
109-10-14
本部於109年9月28日召開「研商司法改革相關決議諮詢會議」,邀集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廣納司改意見。
決議序號: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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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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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檢察司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三、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偵查機關)亦應依此修訂相關規定,訂定統一的標準作業程序,讓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得以明確遵循。
問題與背景
評估與對策
預估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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