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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5. 偵查不公開、媒體影響審判與隱私保護

決議序號: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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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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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移民署
協辦機關: 註:彙整結論於行政院召集會議時確認
決議內容
一、落實對違反偵查不公開,而依法應負行政、懲戒或刑事責任者,由權責機關依法定程序調查、處理,並嚴予究責。同時應定期公布檢討報告,以及相關查辦及處分情形之資料。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於民國101年6月修正公布,另於民國101年12月5日由法務部發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嗣後於民國102年8月1日修正該辦法。儘管有上述法令規範,受社會矚目的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時有媒體報導屬於偵查中不得公開或揭露之情事,顯見仍有相關執法人員或當事人等將偵查中案件細節,違法對外揭露。
貳、背景說明:
一、本部移民署辦理涉犯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等刑事案件,係按司法院及行政院會銜發布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本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落實辦理偵查不公開,兼顧維護合法權益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隱私與名譽。
二、就新聞媒體揭露案件,本部移民署已訂定輿情聯絡通報處理作業規定,主動追蹤及監看新聞媒體等,掌握新聞動向及適時回應,並查看所屬單位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並搭配平、假日(含下班時間)新聞輿情處理流程,統一由發言人就新聞媒體詢問或報導議題,研擬回應基調並適時回應。
評估與對策
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本部移民署業於107年3月31日函請所屬,重申於發布新聞與偵辦相關案件時,務必遵守「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以維護相關當事人之隱私與名譽及人權保障,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
二、本部移民署業於107年9月19日將「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函頒所屬人員遵循;該要點第8點規定,對於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等相關規定者之查辦及處分情形,權責單位應隱匿相關人員之識別資訊後,每半年將檢討報告公布於該署網站。
三、本部移民署業將偵查不公開原則列入常態性注意事項,並應將偵查不公開原則之相關規定納入教育訓練,且於平時集會或案件偵辦中,提醒所屬人員確實遵守。
四、本部移民署配合108年3月15日「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發布,已於108年5月3日將「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修正規定,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五、本部移民署配合108年3月15日「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發布,已於108年5月30日成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及「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由各大隊長負責召集,並就當季媒體報導有關偵查案件等之新聞加以檢討。遇有重大事故,得隨時召集之;當季無新聞者得免召開。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必要時得報請該署「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派員列席。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本部移民署將持續主動瀏覽及監看所屬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規定,以落實究責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行政、懲戒或刑事責任;另亦將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之相關規定納入教育訓練,且於平時集會或案件偵辦中,提醒所屬人員確實遵守,以維持其執法正當性與兼顧維護合法權益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隱私與名譽。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持續辦理
相關資料
本部移民署於108年12月20日在該署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設置偵查不公開執行情形專區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445/206448/
進度回報
107-09-19「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108-05-03函頒「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修正規定
配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條文,於108年5月3日將「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修正規定,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108-05-30成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及「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
持續努力
108-12-20本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設置偵查不公開執行情形專區
已完成
110年1月至112年4月發布新聞589件
本部移民署發布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第1項第3點「影響社會大眾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安全,有告知民眾注意防範之必要」,以及第4點「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之案件,依據查證,足認為犯罪嫌疑人,而有告知民眾注意防範之必要」者,於發布前皆已獲承辦檢察官同意發布,並經檢視均無違反該辦法不當公開或揭露新聞案例之外,各新聞稿經本部移民署各事務大隊依任務分工每日監看新聞媒體。
107年1月至112年4月無同仁因違反偵查不公開而受懲處或懲戒之情形
持續努力
決議序號: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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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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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移民署
協辦機關: 註:彙整結論於行政院召集會議時確認
決議內容
一、落實對違反偵查不公開,而依法應負行政、懲戒或刑事責任者,由權責機關依法定程序調查、處理,並嚴予究責。同時應定期公布檢討報告,以及相關查辦及處分情形之資料。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於民國101年6月修正公布,另於民國101年12月5日由法務部發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嗣後於民國102年8月1日修正該辦法。儘管有上述法令規範,受社會矚目的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時有媒體報導屬於偵查中不得公開或揭露之情事,顯見仍有相關執法人員或當事人等將偵查中案件細節,違法對外揭露。
貳、背景說明:
一、本部移民署辦理涉犯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等刑事案件,係按司法院及行政院會銜發布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本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落實辦理偵查不公開,兼顧維護合法權益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隱私與名譽。
二、就新聞媒體揭露案件,本部移民署已訂定輿情聯絡通報處理作業規定,主動追蹤及監看新聞媒體等,掌握新聞動向及適時回應,並查看所屬單位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並搭配平、假日(含下班時間)新聞輿情處理流程,統一由發言人就新聞媒體詢問或報導議題,研擬回應基調並適時回應。
評估與對策
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本部移民署業於107年3月31日函請所屬,重申於發布新聞與偵辦相關案件時,務必遵守「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以維護相關當事人之隱私與名譽及人權保障,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
二、本部移民署業於107年9月19日將「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函頒所屬人員遵循;該要點第8點規定,對於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等相關規定者之查辦及處分情形,權責單位應隱匿相關人員之識別資訊後,每半年將檢討報告公布於該署網站。
三、本部移民署業將偵查不公開原則列入常態性注意事項,並應將偵查不公開原則之相關規定納入教育訓練,且於平時集會或案件偵辦中,提醒所屬人員確實遵守。
四、本部移民署配合108年3月15日「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發布,已於108年5月3日將「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修正規定,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五、本部移民署配合108年3月15日「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發布,已於108年5月30日成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及「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由各大隊長負責召集,並就當季媒體報導有關偵查案件等之新聞加以檢討。遇有重大事故,得隨時召集之;當季無新聞者得免召開。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必要時得報請該署「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派員列席。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本部移民署將持續主動瀏覽及監看所屬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規定,以落實究責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行政、懲戒或刑事責任;另亦將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之相關規定納入教育訓練,且於平時集會或案件偵辦中,提醒所屬人員確實遵守,以維持其執法正當性與兼顧維護合法權益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隱私與名譽。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持續辦理
相關資料
一、 「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8a8a99f138ddce8c0138ea71cde200ae
二、 「內政部移民署輿情聯絡通報處理作業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平、假日(含下班時間)新聞輿情處理流程」:明定本部移民署監看新聞媒體之任務分工及處理原則。
三、 本部移民署107年9月19日移署國字第1070115090號函:「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2c9e8a816729c12d016778cf49de0019
四、 本部移民署108年5月3日移署國字第1080054399號函:修正「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規定。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2c9e8a816729c12d016778cf49de0019
五、 本部移民署於108年12月20日在該署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設置偵查不公開執行情形專區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445/206448/
進度回報
107-09-19「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108-05-03函頒「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修正規定
配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條文,於108年5月3日將「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修正規定,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108-05-03成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及「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
持續努力
108-12-20本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設置偵查不公開執行情形專區
已完成
108-03-15至109-12-31發布新聞7件
本部移民署發布依該辦法第8條第1項第3點「影響社會大眾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安全,有告知民眾注意防範之必要」及第4點「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之案件,依據查證,足認為犯罪嫌疑人,而有告知民眾注意防範之必要」,計發布新聞7件,並無違反該辦法不當公開或揭露新聞案例。
決議序號: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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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移民署
協辦機關: 註:彙整結論於行政院召集會議時確認
決議內容
一、落實對違反偵查不公開,而依法應負行政、懲戒或刑事責任者,由權責機關依法定程序調查、處理,並嚴予究責。同時應定期公布檢討報告,以及相關查辦及處分情形之資料。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於民國101年6月修正公布,另於民國101年12月5日由法務部發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嗣後於民國102年8月1日修正該辦法。儘管有上述法令規範,受社會矚目的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時有媒體報導屬於偵查中不得公開或揭露之情事,顯見仍有相關執法人員或當事人等將偵查中案件細節,違法對外揭露。
貳、背景說明:
一、本部移民署辦理涉犯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等刑事案件,係按司法院及行政院會銜發布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本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落實辦理偵查不公開,兼顧維護合法權益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隱私與名譽。
二、就新聞媒體揭露案件,本部移民署已訂定輿情聯絡通報處理作業規定,主動追蹤及監看新聞媒體等,掌握新聞動向及適時回應,並查看所屬單位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並搭配平、假日(含下班時間)新聞輿情處理流程,統一由發言人就新聞媒體詢問或報導議題,研擬回應基調並適時回應。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 本部移民署業於107年3月31日函請所屬,重申於發布新聞與偵辦相關案件時,務必遵守「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以維護相關當事人之隱私與名譽及人權保障,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
二、 本部移民署業於107年9月19日將「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函頒所屬人員遵循;該要點第8點規定,對於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等相關規定者之查辦及處分情形,權責單位應隱匿相關人員之識別資訊後,每半年將檢討報告公布於該署網站。
三、 本部移民署業將偵查不公開原則列入常態性注意事項,並應將偵查不公開原則之相關規定納入教育訓練,且於平時集會或案件偵辦中,提醒所屬人員確實遵守。
四、 本部移民署配合108年3月15日「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發布,已於108年5月3日將「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修正規定,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五、 本部移民署配合108年3月15日「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發布,已於108年5月30日成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及「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由各大隊長負責召集,並就當季媒體報導有關偵查案件等之新聞加以檢討。遇有重大事故,得隨時召集之;當季無新聞者得免召開。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必要時得報請該署「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派員列席。
六、 本部移民署於108年12月20日,在該署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設置偵查不公開執行情形專區,並依規定將該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等相關規定者之查辦及處分情形,隱匿相關人員之識別資訊後,每半年將檢討報告公布於該網站。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本部移民署將持續主動瀏覽及監看所屬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規定,以落實究責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行政、懲戒或刑事責任;另亦將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之相關規定納入教育訓練,且於平時集會或案件偵辦中,提醒所屬人員確實遵守,以維持其執法正當性與兼顧維護合法權益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隱私與名譽。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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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一、 「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8a8a99f138ddce8c0138ea71cde200ae
二、 「內政部移民署輿情聯絡通報處理作業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平、假日(含下班時間)新聞輿情處理流程」:明定本部移民署監看新聞媒體之任務分工及處理原則。
三、 本部移民署107年9月19日移署國字第1070115090號函:「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2c9e8a816729c12d016778cf49de0019
四、 本部移民署108年5月3日移署國字第1080054399號函:修正「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規定。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2c9e8a816729c12d016778cf49de0019
五、 本部移民署於108年12月20日在該署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設置偵查不公開執行情形專區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445/206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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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9-19「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108-05-03函頒「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修正規定
配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條文,於108年5月3日將「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修正規定,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108-05-03成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及「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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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20
本部移民署在該署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設置偵查不公開執行情形專區。
決議序號: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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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移民署
協辦機關: 註:彙整結論於行政院召集會議時確認
決議內容
一、落實對違反偵查不公開,而依法應負行政、懲戒或刑事責任者,由權責機關依法定程序調查、處理,並嚴予究責。同時應定期公布檢討報告,以及相關查辦及處分情形之資料。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於民國101年6月修正公布,另於民國101年12月5日由法務部發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嗣後於民國102年8月1日修正該辦法。儘管有上述法令規範,受社會矚目的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時有媒體報導屬於偵查中不得公開或揭露之情事,顯見仍有相關執法人員或當事人等將偵查中案件細節,違法對外揭露。
貳、背景說明:
一、本部移民署辦理涉犯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等刑事案件,係按司法院及行政院會銜發布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本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落實辦理偵查不公開,兼顧維護合法權益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隱私與名譽。
二、就新聞媒體揭露案件,本部移民署已訂定輿情聯絡通報處理作業規定,主動追蹤及監看新聞媒體等,掌握新聞動向及適時回應,並查看所屬單位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並搭配平、假日(含下班時間)新聞輿情處理流程,統一由發言人就新聞媒體詢問或報導議題,研擬回應基調並適時回應。
評估與對策
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本部移民署業於107年3月31日函請所屬,重申於發布新聞與偵辦相關案件時,務必遵守「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以維護相關當事人之隱私與名譽及人權保障,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
二、本部移民署業於107年9月19日將「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函頒所屬人員遵循;該要點第8點規定,對於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等相關規定者之查辦及處分情形,權責單位應隱匿相關人員之識別資訊後,每半年將檢討報告公布於該署網站。
三、本部移民署業將偵查不公開原則列入常態性注意事項,並應將偵查不公開原則之相關規定納入教育訓練,且於平時集會或案件偵辦中,提醒所屬人員確實遵守。
四、本部移民署配合108年3月15日「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發布,已於108年5月3日將「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修正規定,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五、本部移民署配合108年3月15日「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發布,已於108年5月30日成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及「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由各大隊長負責召集,並就當季媒體報導有關偵查案件等之新聞加以檢討。遇有重大事故,得隨時召集之;當季無新聞者得免召開。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必要時得報請該署「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派員列席。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本部移民署將持續主動瀏覽及監看所屬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規定,以落實究責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行政、懲戒或刑事責任;另亦將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之相關規定納入教育訓練,且於平時集會或案件偵辦中,提醒所屬人員確實遵守,以維持其執法正當性與兼顧維護合法權益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隱私與名譽。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持續辦理
相關資料
一、「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8a8a99f138ddce8c0138ea71cde200ae
二、「內政部移民署輿情聯絡通報處理作業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平、假日(含下班時間)新聞輿情處理流程」:明定本部移民署監看新聞媒體之任務分工及處理原則。
三、本部移民署107年9月19日移署國字第1070115090號函:「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2c9e8a816729c12d016778cf49de0019
四、本部移民署108年5月3日移署國字第1080054399號函:修正「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規定。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2c9e8a816729c12d016778cf49de0019
進度回報
107-09-19「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108-05-03函頒「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修正規定
配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條文,於108年5月3日將「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修正規定,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108-05-03成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及「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
持續努力
決議序號: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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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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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移民署
協辦機關: 註:彙整結論於行政院召集會議時確認
決議內容
一、落實對違反偵查不公開,而依法應負行政、懲戒或刑事責任者,由權責機關依法定程序調查、處理,並嚴予究責。同時應定期公布檢討報告,以及相關查辦及處分情形之資料。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於民國101年6月修正公布,另於民國101年12月5日由法務部發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嗣後於民國102年8月1日修正該辦法。儘管有上述法令規範,受社會矚目的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時有媒體報導屬於偵查中不得公開或揭露之情事,顯見仍有相關執法人員或當事人等將偵查中案件細節,違法對外揭露。
貳、背景說明:
一、本部移民署辦理涉犯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等刑事案件,係按司法院及行政院會銜發布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本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落實辦理偵查不公開,兼顧維護合法權益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隱私與名譽。
二、就新聞媒體揭露案件,本部移民署已訂定輿情聯絡通報處理作業規定,主動瀏覽及監看新聞媒體等,掌握新聞動向及適時回應,並查看所屬單位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並搭配平、假日(含下班時間)新聞輿情處理流程,統一由發言人就新聞媒體詢問或報導議題,研擬回應基調並適時回應。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 本部移民署業於107年3月31日函請所屬,重申於發布新聞與偵辦相關案件時,務必遵守「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以維護相關當事人之隱私與名譽及人權保障,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
二、 本部移民署業於107年9月19日將「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函頒所屬人員遵循;該要點第8點規定,對於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等相關規定者之查辦及處分情形,權責單位應隱匿相關人員之識別資訊後,每半年將檢討報告公布於該署網站。
三、 本部移民署業將偵查不公開原則列入常態性注意事項,並應將偵查不公開原則之相關規定納入教育訓練,且於平時集會或案件偵辦中,提醒所屬人員確實遵守。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本部移民署將持續主動瀏覽及監看所屬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規定,以落實究責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行政、懲戒或刑事責任;另亦將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之相關規定納入教育訓練,且於平時集會或案件偵辦中,提醒所屬人員確實遵守,以維持其執法正當性與兼顧維護合法權益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隱私與名譽。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不定期召開內部單位「偵辦案件實施指認嫌疑人注意事項」研商會議,完善管控機制。
相關資料
一、「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8a8a99f138ddce8c0138ea71cde200ae
二、「內政部移民署輿情聯絡通報處理作業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平、假日(含下班時間)新聞輿情處理流程」:明定本部移民署監看新聞媒體之任務分工及處理原則。
三、本部移民署107年9月19日移署國字第1070115090號函:「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2c9e8a816729c12d016778cf49de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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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9-19「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函頒所屬人員遵循,另俟「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訂發布後,配合研修。
決議序號: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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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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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移民署
協辦機關: 註:彙整結論於行政院召集會議時確認
決議內容
一、落實對違反偵查不公開,而依法應負行政、懲戒或刑事責任者,由權責機關依法定程序調查、處理,並嚴予究責。同時應定期公布檢討報告,以及相關查辦及處分情形之資料。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於民國101年6月修正公布,另於民國101年12月5日由法務部發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嗣後於民國102年8月1日修正該辦法。儘管有上述法令規範,受社會矚目的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時有媒體報導屬於偵查中不得公開或揭露之情事,顯見仍有相關執法人員或當事人等將偵查中案件細節,違法對外揭露。
貳、背景說明:
一、本部移民署辦理涉犯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等刑事案件,係按司法院及行政院會銜發布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本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落實辦理偵查不公開,兼顧維護合法權益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隱私與名譽。
二、就新聞媒體揭露案件,本部移民署已訂定輿情聯絡通報處理作業規定,主動瀏覽及監看新聞媒體等,掌握新聞動向及適時回應,並查看所屬單位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並搭配平、假日(含下班時間)新聞輿情處理流程,統一由發言人就新聞媒體詢問或報導議題,研擬回應基調並適時回應。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 本部移民署持續主動瀏覽及監看所屬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規定,另研議公布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檢討報告與相關查辦及處分情形。
二、 俟司法院會同行政院檢討「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之實施成效及就前開辦法過於抽象、概括及籠統規定具體化後,研議訂定落實偵查不公開自主檢核表,供本部移民署之執法人員檢視其執法正當性與兼顧維護合法權益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隱私與名譽。
三、 將修訂「內政部移民署刑事案件移送作業程序」,並明定偵辦案件應遵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等相關規定,使執法人員得以明確遵循。
四、 本部移民署業於107年3月31日函請所屬,重申於發布新聞與偵辦相關案件時,務必遵守「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以維護相關當事人之隱私與名譽及人權保障,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落實究責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行政、懲戒或刑事責任,可供本部移民署之執法人員檢視其執法正當性與兼顧維護合法權益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隱私與名譽。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不定期召開內部單位「偵辦案件實施指認嫌疑人注意事項」研商會議,完善管控機制。
相關資料
一、「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8a8a99f138ddce8c0138ea71cde200ae
二、「內政部移民署輿情聯絡通報處理作業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平、假日(含下班時間)新聞輿情處理流程」:明定本部移民署監看新聞媒體之任務分工及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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