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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5. 偵查不公開、媒體影響審判與隱私保護
112-05-15
110-03-02
109-01-30
108-07-30
107-12-22
107-05-15
決議序號:
14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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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
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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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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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進度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移民署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三、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偵查機關)亦應依此修訂相關規定,訂定統一的標準作業程序,讓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得以明確遵循。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隱私與名譽之維護,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偵查機關)應修訂相關規定,訂定統一的標準作業程序,讓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得以明確遵循。
貳、背景說明:
民國101年5月曾針對刑事訴訟法第245條進行修訂,並於民國101年12月5日發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後又於民國102年8月1日修正該辦法,儘管有上述的修法及作業辦法的訂定,受社會矚目的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屬於偵查中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的情事,仍未曾稍減,顯有相關執法人員將偵查中案件細節違法對外揭露的問題。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 要求所屬單位於發布新聞與偵辦相關案件時,務必遵守「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以維護相關當事人之隱私與名譽及人權保障,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
二、 函頒「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並配合108年3月15日「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發布,修正「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規定,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三、 為強化所屬人員對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認識,並在執法時予以落實,辦理教育訓練,精進同仁專業知能。
四、 本部移民署為維護「被害人」之名譽、隱私、安全等權益,於108年9月24日函請所屬應恪遵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外,對於刑事案件「被害人」之身分資料及可識別其身分之相關資訊,尤應注意保密,以落實人權保障。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督飭所屬在執行相關勤務時,應恪遵「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持續辦理
相關資料
一、本部移民署107年9月19日移署國字第1070115090號函:「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2c9e8a816729c12d016778cf49de0019
二、本部移民署108年5月3日移署國字第1080054399號函:修正「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規定。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2c9e8a816729c12d016778cf49de0019
三、本部移民署108年9月24日移署國字第1080112423號書函:恪遵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進度回報
107-09-19
「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108-05-03
「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修正規定
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108年
相關教育訓練
本部移民署為強化所屬人員對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認識,並在執法時予以落實,業於108年4月19日召開該署第2次擴大署務會報時,邀請行政院羅政務委員秉成講授相關議題;其餘各大隊之相關教育訓練,亦以撥放前述授課影音光碟或邀請檢察官授課之方式,於108年5月31日前辦理完畢。
108-09-24
為維護「被害人」之名譽、隱私、安全等權益,於108年9月24日函請所屬於執行各項勤務及發布新聞時,除須恪遵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外,對於刑事案件「被害人」之身分資料及可識別其身分之相關資訊,尤應注意保密,以落實人權保障。
109年
辦理講習會
為使第一線執法人員落實「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本部移民署於109年辦理7場講習會,並持續更新該署數位學習系統中相關數位學習課程,供該署同仁學習,並加強同仁勤教宣導。
決議序號:
14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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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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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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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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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進度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移民署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三、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偵查機關)亦應依此修訂相關規定,訂定統一的標準作業程序,讓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得以明確遵循。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隱私與名譽之維護,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偵查機關)應修訂相關規定,訂定統一的標準作業程序,讓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得以明確遵循。
貳、背景說明:
民國101年5月曾針對刑事訴訟法第245條進行修訂,並於民國101年12月5日發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後又於民國102年8月1日修正該辦法,儘管有上述的修法及作業辦法的訂定,受社會矚目的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屬於偵查中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的情事,仍未曾稍減,顯有相關執法人員將偵查中案件細節違法對外揭露的問題。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 要求所屬單位於發布新聞與偵辦相關案件時,務必遵守「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以維護相關當事人之隱私與名譽及人權保障,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
二、 函頒「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並配合108年3月15日「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發布,修正「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規定,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三、 為強化所屬人員對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認識,並在執法時予以落實,辦理教育訓練,精進同仁專業知能。
四、 本部移民署為維護「被害人」之名譽、隱私、安全等權益,於108年9月24日函請所屬應恪遵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外,對於刑事案件「被害人」之身分資料及可識別其身分之相關資訊,尤應注意保密,以落實人權保障。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督飭所屬在執行相關勤務時,應恪遵「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持續辦理
相關資料
一、本部移民署107年9月19日移署國字第1070115090號函:「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2c9e8a816729c12d016778cf49de0019
二、本部移民署108年5月3日移署國字第1080054399號函:修正「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規定。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2c9e8a816729c12d016778cf49de0019
三、本部移民署108年9月24日移署國字第1080112423號書函:恪遵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進度回報
107-09-19
「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108-05-03
「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修正規定
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108年
相關教育訓練
本部移民署為強化所屬人員對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認識,並在執法時予以落實,業於108年4月19日召開該署第2次擴大署務會報時,邀請行政院羅政務委員秉成講授相關議題;其餘各大隊之相關教育訓練,亦以撥放前述授課影音光碟或邀請檢察官授課之方式,於108年5月31日前辦理完畢。
108-09-24
為維護「被害人」之名譽、隱私、安全等權益,於108年9月24日函請所屬於執行各項勤務及發布新聞時,除須恪遵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外,對於刑事案件「被害人」之身分資料及可識別其身分之相關資訊,尤應注意保密,以落實人權保障。
109年
辦理講習會
為使第一線執法人員落實「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本部移民署於109年辦理7場講習會,並持續於該署數位學習系統中排定「偵查不公開修法作業與新聞處理實務」、「偵查不公開與新聞發布」、「109年度『新聞發言人』及『新聞輿情監看人員』教育訓練」及「109年新聞稿撰寫技巧教育訓練」等4門數位學習課程,供該署同仁學習。
決議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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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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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移民署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三、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偵查機關)亦應依此修訂相關規定,訂定統一的標準作業程序,讓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得以明確遵循。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隱私與名譽之維護,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偵查機關)應修訂相關規定,訂定統一的標準作業程序,讓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得以明確遵循。
貳、背景說明:
民國101年5月曾針對刑事訴訟法第245條進行修訂,並於民國101年12月5日發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後又於民國102年8月1日修正該辦法,儘管有上述的修法及作業辦法的訂定,受社會矚目的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屬於偵查中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的情事,仍未曾稍減,顯有相關執法人員將偵查中案件細節違法對外揭露的問題。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 要求所屬單位於發布新聞與偵辦相關案件時,務必遵守「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以維護相關當事人之隱私與名譽及人權保障,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
二、 函頒「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並配合108年3月15日「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發布,修正「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規定,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三、 為強化所屬人員對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認識,並在執法時予以落實,辦理教育訓練,精進同仁專業知能。
四、 本部移民署為維護「被害人」之名譽、隱私、安全等權益,於108年9月24日函請所屬應恪遵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外,對於刑事案件「被害人」之身分資料及可識別其身分之相關資訊,尤應注意保密,以落實人權保障。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督飭所屬在執行相關勤務時,應恪遵「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持續辦理
相關資料
一、本部移民署107年9月19日移署國字第1070115090號函:「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2c9e8a816729c12d016778cf49de0019
二、本部移民署108年5月3日移署國字第1080054399號函:修正「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規定。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2c9e8a816729c12d016778cf49de0019
三、本部移民署108年9月24日移署國字第1080112423號書函:恪遵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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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9-19
「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108-05-03
「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修正規定
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108年
相關教育訓練
本部移民署為強化所屬人員對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認識,並在執法時予以落實,業於108年4月19日召開該署第2次擴大署務會報時,邀請行政院羅政務委員秉成講授相關議題;其餘各大隊之相關教育訓練,亦以撥放前述授課影音光碟或邀請檢察官授課之方式,於108年5月31日前辦理完畢。
108-09-24
為維護「被害人」之名譽、隱私、安全等權益,於108年9月24日函請所屬於執行各項勤務及發布新聞時,除須恪遵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外,對於刑事案件「被害人」之身分資料及可識別其身分之相關資訊,尤應注意保密,以落實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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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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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三、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偵查機關)亦應依此修訂相關規定,訂定統一的標準作業程序,讓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得以明確遵循。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隱私與名譽之維護,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偵查機關)應修訂相關規定,訂定統一的標準作業程序,讓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得以明確遵循。
貳、背景說明:
民國101年5月曾針對刑事訴訟法第245條進行修訂,並於民國101年12月5日發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後又於民國102年8月1日修正該辦法,儘管有上述的修法及作業辦法的訂定,受社會矚目的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屬於偵查中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的情事,仍未曾稍減,顯有相關執法人員將偵查中案件細節違法對外揭露的問題。
評估與對策
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要求所屬單位於發布新聞與偵辦相關案件時,務必遵守「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以維護相關當事人之隱私與名譽及人權保障,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
二、函頒「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並配合108年3月15日「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發布,修正「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規定,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三、為強化所屬人員對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認識,並在執法時予以落實,辦理教育訓練,精進同仁專業知能。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督飭所屬在執行相關勤務時,應恪遵「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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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移民署107年9月19日移署國字第1070115090號函:「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2c9e8a816729c12d016778cf49de0019
二、本部移民署108年5月3日移署國字第1080054399號函:修正「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規定。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2c9e8a816729c12d016778cf49de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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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9-19
「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108-05-03
「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修正規定
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108年
相關教育訓練
本部移民署為強化所屬人員對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認識,並在執法時予以落實,業於108年4月19日召開該署第2次擴大署務會報時,邀請行政院羅政務委員秉成講授相關議題;其餘各大隊之相關教育訓練,亦以撥放前述授課影音光碟或邀請檢察官授課之方式,於108年5月31日前辦理完畢。
決議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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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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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移民署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三、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偵查機關)亦應依此修訂相關規定,訂定統一的標準作業程序,讓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得以明確遵循。
問題與背景
壹、 問題說明:
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隱私與名譽之維護,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偵查機關)應修訂相關規定,訂定統一的標準作業程序,讓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得以明確遵循。
貳、背景說明:
民國101年5月曾針對刑事訴訟法第245條進行修訂,並於民國101年12月5日發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後又於民國102年8月1日修正該辦法,儘管有上述的修法及作業辦法的訂定,受社會矚目的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屬於偵查中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的情事,仍未曾稍減,顯有相關執法人員將偵查中案件細節違法對外揭露的問題。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本部移民署業於107年3月31日函請所屬,重申於發布新聞與偵辦相關案件時,務必遵守「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以維護相關當事人之隱私與名譽及人權保障,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
二、本部移民署業於107年9月19日,函頒「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供所屬人員遵循。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督飭所屬在執行相關勤務時,應恪遵「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
預估期程
短期
相關資料
本部移民署107年9月19日移署國字第1070115090號函:「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2c9e8a816729c12d016778cf49de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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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9-19
「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函頒所屬人員遵循,俟「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訂發布後,配合研修。
決議序號: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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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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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進度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移民署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三、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偵查機關)亦應依此修訂相關規定,訂定統一的標準作業程序,讓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得以明確遵循。
問題與背景
壹、 問題說明:
為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隱私與名譽之維護,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偵查機關)應修訂相關規定,訂定統一的標準作業程序,讓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得以明確遵循。
貳、背景說明:
民國101年5月曾針對刑事訴訟法第245條進行修訂,並於民國101年12月5日發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後又於民國102年8月1日修正該辦法,儘管有上述的修法及作業辦法的訂定,受社會矚目的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屬於偵查中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的情事,仍未曾稍減,顯有相關執法人員將偵查中案件細節違法對外揭露的問題。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本部移民署將參照「檢察、警察、調查暨廉政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及「警察機關偵辦刑案新聞處理應行注意要點」,修訂「內政部移民署刑事案件移送作業程序」,增列透露或發布新聞之注意要項。
二、此外,本部移民署俟司法院會同行政院檢討「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之實施成效及就前開辦法過於抽象、概括及籠統規定具體化後,研議訂定落實偵查不公開自主檢核表,供所屬參酌。
三、本部移民署業於107年3月31日函請所屬,重申於發布新聞與偵辦相關案件時,務必遵守「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以維護相關當事人之隱私與名譽及人權保障,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在「刑事案件移送作業程序」未修訂妥前,督飭使所屬在執行相關勤務時,仍應恪遵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等相關規定。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兩年內)
俟司法院應會同行政院檢討「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實施成效及修訂研擬公開事項為具體性指導原則,依此訂定統一的標準作業程序,讓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得以明確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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