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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5. 偵查不公開、媒體影響審判與隱私保護

決議序號: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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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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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移民署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三、各偵查單位應落實發言人制度並劃定採訪禁制區,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等執法單位應管制媒體及其他與案件無關之人員自由進出辦公區域。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近年來媒體對犯罪事件調查、偵查及審判過程之不當、違法報導,時有所見;許多報導甚至對案件細節、當事人或關係人身分任意不當揭露,致誤導案件偵查或審判,侵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人權,同時造成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二次傷害。
貳、背景說明:
本部移民署係按司法院及行政院會銜發布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本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落實辦理偵查不公開,兼顧維護合法權益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隱私與名譽。
評估與對策
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 本部移民署業於107年3月31日函請所屬,重申於發布新聞與偵辦相關案件時,務必遵守「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以維護相關當事人之隱私與名譽及人權保障。
二、 本部移民署業訂定「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且於該要點第4點第2項規定,遇有媒體至辦公區域採訪時,得選擇適當處所作為採訪區,並禁止媒體隨意走動、採訪及拍攝與案件有關之詢問、留置、收容等處所或區域。
三、 本部移民署配合108年3月15日「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發布,業於108年6月14日將修正「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四、 為強化所屬人員對於新聞發布應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之知能,辦理教育訓練。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落實發言人制度,可統一案件發布媒體之內容,並可藉由新聞內容,適時維護合法權益。此外,亦可避免不當揭露案件內容或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隱私。本部移民署將參採相關機關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及依照決議精神,持續落實發言人制度及增列透露或發布新聞之注意要項。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持續辦理
相關資料
本部移民署108年6月14日移署秘字第1080072554號函:修正「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
https://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8a8a99f138ddce8c0138ea71cde200ae
進度回報
107-09-19「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函頒所屬人員遵循;並於108年5月3日修正「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規定。
108-05-31本部移民署及其所屬單位之新聞發言人、媒體採訪地點及採訪禁制區
規劃完成。
108-06-14修正「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
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108年相關教育訓練
為強化所屬人員對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認識,並在執法時予以落實,有關新聞發言人、新聞輿情監看人員及新聞處理應注意事項之教育訓練,業於108年6月10日辦理完畢。
108-08-18持續辦理「加強新聞媒體回應及新聞稿撰寫技巧」教育訓練
於課程中強調偵查不公開原則之重要性。
110年至111年辦理各類教育訓練
110年12月21日辦理「加強新聞媒體回應及新聞稿撰寫技巧」教育訓練,以及於111年5月6日、7月14日及8月24日,分別辦理「精進媒體回應及媒體互動技巧」、「精進媒體回應及新聞稿寫作技巧」及「加強222新聞稿撰寫及新聞回應技巧」等3場教育訓練,並於上開課程中重申偵查不公開原則。
112年數位學習系統課程
排定「112年新聞稿撰寫技巧教育訓練(108年版)」、「112年如何寫對新聞稿(111年版)」、「112年度『新聞發言人』及『新聞輿情監看人員』教育訓練(108年版)」、「112年面對媒體說政策(111年版)」及「112年新聞寫作與媒體互動實務(111年版)」等5門數位學習課程,供該署同仁學習。
決議序號: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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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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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移民署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三、各偵查單位應落實發言人制度並劃定採訪禁制區,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等執法單位應管制媒體及其他與案件無關之人員自由進出辦公區域。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近年來媒體對犯罪事件調查、偵查及審判過程之不當、違法報導,時有所見;許多報導甚至對案件細節、當事人或關係人身分任意不當揭露,致誤導案件偵查或審判,侵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人權,同時造成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二次傷害。
貳、背景說明:
本部移民署係按司法院及行政院會銜發布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本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落實辦理偵查不公開,兼顧維護合法權益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隱私與名譽。
評估與對策
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 本部移民署業於107年3月31日函請所屬,重申於發布新聞與偵辦相關案件時,務必遵守「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以維護相關當事人之隱私與名譽及人權保障。
二、 本部移民署業訂定「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且於該要點第4點第2項規定,遇有媒體至辦公區域採訪時,得選擇適當處所作為採訪區,並禁止媒體隨意走動、採訪及拍攝與案件有關之詢問、留置、收容等處所或區域。
三、 本部移民署配合108年3月15日「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發布,業於108年6月14日將修正「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四、 為強化所屬人員對於新聞發布應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之知能,辦理教育訓練。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落實發言人制度,可統一案件發布媒體之內容,並可藉由新聞內容,適時維護合法權益。此外,亦可避免不當揭露案件內容或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隱私。本部移民署將參採相關機關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及依照決議精神,持續落實發言人制度及增列透露或發布新聞之注意要項。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持續辦理
相關資料
一、 「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8a8a99f138
ddce8c0138ea71cde200ae

二、 「內政部移民署輿情聯絡通報處理作業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平、假日(含下班時間)新聞輿情處理流程」:明定本部移民署監看新聞媒體之任務分工及處理原則。
三、 本部移民署107年9月19日移署國字第1070115090號函:「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 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2c9e8a816729c12d016778cf49de0019
四、 本部移民署108年5月3日移署國字第1080054399號函:修正「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規定。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2c9e8a816729c12d016778cf49de0019
五、 本部移民署108年6月14日移署秘字第1080072554號函:修正「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
https://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8a8a99f138ddce8c0138ea71cde200ae
進度回報
107-09-19「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函頒所屬人員遵循;並於108年5月3日修正「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規定。
108-05-31本部移民署及其所屬單位之新聞發言人、媒體採訪地點及採訪禁制區
規劃完成。
108-06-14修正「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
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108年相關教育訓練
為強化所屬人員對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認識,並在執法時予以落實,有關新聞發言人、新聞輿情監看人員及新聞處理應注意事項之教育訓練,業於108年6月10日辦理完畢。
108-08-18持續辦理「加強新聞媒體回應及新聞稿撰寫技巧」教育訓練
於課程中強調偵查不公開原則之重要性。
109年數位學習課程
本部移民署數位學習系統中排定「偵查不公開修法作業與新聞處理實務」、「偵查不公開與新聞發布」、「109年度『新聞發言人』及『新聞輿情監看人員』教育訓練」及「109年新聞稿撰寫技巧教育訓練」等4門數位學習課程,供該署同仁學習。
決議序號: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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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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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移民署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三、各偵查單位應落實發言人制度並劃定採訪禁制區,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等執法單位應管制媒體及其他與案件無關之人員自由進出辦公區域。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近年來媒體對犯罪事件調查、偵查及審判過程之不當、違法報導,時有所見;許多報導甚至對案件細節、當事人或關係人身分任意不當揭露,致誤導案件偵查或審判,侵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人權,同時造成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二次傷害。
貳、背景說明:
本部移民署係按司法院及行政院會銜發布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本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落實辦理偵查不公開,兼顧維護合法權益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隱私與名譽。
評估與對策
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 本部移民署業於107年3月31日函請所屬,重申於發布新聞與偵辦相關案件時,務必遵守「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以維護相關當事人之隱私與名譽及人權保障。
二、 本部移民署業訂定「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且於該要點第4點第2項規定,遇有媒體至辦公區域採訪時,得選擇適當處所作為採訪區,並禁止媒體隨意走動、採訪及拍攝與案件有關之詢問、留置、收容等處所或區域。
三、 本部移民署配合108年3月15日「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發布,業於108年6月14日將修正「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四、 為強化所屬人員對於新聞發布應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之知能,辦理教育訓練。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落實發言人制度,可統一案件發布媒體之內容,並可藉由新聞內容,適時維護合法權益。此外,亦可避免不當揭露案件內容或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隱私。本部移民署將參採相關機關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及依照決議精神,持續落實發言人制度及增列透露或發布新聞之注意要項。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持續辦理
相關資料
一、「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8a8a99f138ddce8c0138ea71cde200ae
二、「內政部移民署輿情聯絡通報處理作業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平、假日(含下班時間)新聞輿情處理流程」:明定本部移民署監看新聞媒體之任務分工及處理原則。
三、本部移民署107年9月19日移署國字第1070115090號函:「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 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2c9e8a816729c12d016778cf49de0019
四、 本部移民署108年5月3日移署國字第1080054399號函:修正「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規定。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2c9e8a816729c12d016778cf49de0019
五、本部移民署108年6月14日移署秘字第1080072554號函:修正「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
https://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8a8a99f138ddce8c0138ea71cde200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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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9-19「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函頒所屬人員遵循;並於108年5月3日修正「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第4點、第5點、第8點規定。
108-05-31本部移民署及其所屬單位之新聞發言人、媒體採訪地點及採訪禁制區
規劃完成。
108-06-14修正「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
函頒所屬人員遵循。
108年相關教育訓練
為強化所屬人員對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認識,並在執法時予以落實,有關新聞發言人、新聞輿情監看人員及新聞處理應注意事項之教育訓練,業於108年6月10日辦理完畢。
決議序號: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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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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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移民署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三、各偵查單位應落實發言人制度並劃定採訪禁制區,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等執法單位應管制媒體及其他與案件無關之人員自由進出辦公區域。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近年來媒體對犯罪事件調查、偵查及審判過程之不當、違法報導,時有所見;許多報導甚至對案件細節、當事人或關係人身分任意不當揭露,致誤導案件偵查或審判,侵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人權,同時造成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二次傷害。
貳、背景說明:
本部移民署係按司法院及行政院會銜發布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本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落實辦理偵查不公開,兼顧維護合法權益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隱私與名譽。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本部移民署業訂定所屬單位新聞發布評核計畫,定期評核所屬單位獲報或發布之新聞,並要求發布刑事案件新聞時,確實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及相關規定。
二、本部移民署業於107年3月31日函請所屬,重申於發布新聞與偵辦相關案件時,務必遵守「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以維護相關當事人之隱私與名譽及人權保障。
三、本部移民署業訂定「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且於該要點第4點第2項規定,遇有媒體至辦公區域採訪時,得選擇適當處所作為採訪區,並禁止媒體隨意走動、採訪及拍攝與案件有關之詢問、留置、收容等處所或區域。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落實發言人制度,可統一案件發布媒體之內容,並可藉由新聞內容,適時維護合法權益。此外,亦可避免不當揭露案件內容或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隱私。本部移民署將參採相關機關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及依照決議精神,持續落實發言人制度及增列透露或發布新聞之注意要項。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相關資料
1.「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8a8a99f138ddce8c0138ea71cde200ae
2.「內政部移民署輿情聯絡通報處理作業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平、假日(含下班時間)新聞輿情處理流程」:明定本部移民署監看新聞媒體之任務分工及處理原則。
3. 本部移民署107年9月19日移署國字第1070115090號函:「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2c9e8a816729c12d016778cf49de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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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9-19函頒「內政部移民署所屬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作業要點」
供所屬人員遵循,另將俟「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訂發布後,配合研修。
決議序號: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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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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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移民署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三、各偵查單位應落實發言人制度並劃定採訪禁制區,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等執法單位應管制媒體及其他與案件無關之人員自由進出辦公區域。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近年來媒體對犯罪事件調查、偵查及審判過程之不當、違法報導,時有所見;許多報導甚至對案件細節、當事人或關係人身分任意不當揭露,致誤導案件偵查或審判,侵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人權,同時造成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二次傷害。
貳、背景說明:
本部移民署係按司法院及行政院會銜發布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本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落實辦理偵查不公開,兼顧維護合法權益及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隱私與名譽。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本部移民署將參照「檢察、警察、調查暨廉政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及「警察機關偵辦刑案新聞處理應行注意要點」,修訂「內政部移民署刑事案件移送作業程序」,增列透露或發布新聞之注意要項。
二、此外,本部移民署俟司法院會同行政院檢討「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之實施成效及就前開辦法過於抽象、概括及籠統規定具體化後,研議訂定落實偵查不公開自主檢核表,供所屬參酌。
三、本部移民署業於107年3月31日函請所屬,重申於發布新聞與偵辦相關案件時,務必遵守「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以維護相關當事人之隱私與名譽及人權保障。
四、本部移民署業訂定所屬單位新聞發布評核計畫,定期評核所屬單位獲報或發布之新聞,並要求發布刑事案件新聞時,確實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及相關規定。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落實發言人制度,可統一案件發布媒體之內容,
並可藉由新聞內容,適時維護合法權益。此外,亦可避免不當揭露案件內容或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隱私。本部移民署將參採相關機關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及依照決議精神,持續落實發言人制度及增列透露或發布新聞之注意要項。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相關資料
1.「內政部移民署發言人制度及新聞處理作業規定」
http://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8a8a99f138ddce8c0138ea71cde200ae
2.「內政部移民署輿情聯絡通報處理作業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平、假日(含下班時間)新聞輿情處理流程」:明定本部移民署監看新聞媒體之任務分工及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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