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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5. 偵查不公開、媒體影響審判與隱私保護

決議序號: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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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法務部【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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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法務部【廉政署】
協辦機關: 註:彙整結論於行政院召集會議時確認
決議內容
一、落實對違反偵查不公開,而依法應負行政、懲戒或刑事責任者,由權責機關依法定程序調查、處理,並嚴予究責。同時應定期公布檢討報告,以及相關查辦及處分情形之資料。
問題與背景
一、按偵查不公開原則之立法目的,係為確保無罪推定原則,順暢偵查程序之進行,以及維護嫌疑人、被害人或相關利害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安全;就偵查資訊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得予適度公開,刑事訴訟法245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2條及第9條分別定有明文。然而,於現況看來,有關適度公開之分際如何拿捏,常係實務難解之問題。
二、針對偵查不公開原則,除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檢察、警察、調查暨廉政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業已分別定有明文外,廉政署分別修訂法務部廉政署新聞處理及聯繫作業要點、法務部廉政署辦理肅貪案件落實人權保障注意事項、廉政人員守則,已明訂偵查不公開及無罪推定原則辦理。
評估與對策
一、對於該決議應落實對違反偵查不公開,並由權責機關依法定程序究責之立場,廉政署予以認同。法務部前曾於105年11月計畫研提法務部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防制違反偵查不公開實施方案(草案),廉政署亦擬具修正建議供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參考在案。
二、廉政署策進作為:
(一)落實檢討媒體報導廉政署偵查案件之新聞,並檢視發言及回應之時機及內容是否妥適、新聞發布後對引發之評論是否適當而進行精進作為。
(二)就偵查案件遇有發布新聞需要時,均與負責指揮檢察官互相協調聯繫後始發布新聞。
(三)廉政署將持續透過勤教、案例教育、講習及相關場合時機宣導防制偵查不公開規定。
三、評估上述作為將使廉政署廉政官於案件偵查階段均能遵守偵查不公開之相關規定。
預估期程
中期
一.本署已訂定「法務部廉政署辦理刑事案件落實偵查不公開作業要點」,並自108年6月15日生效,將「案件發言人機制」、「建置禁止採訪區」及「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及督導小組運作」等重要事項,妥適規劃納入規範,以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
二.本署108年度上半年辦理偵查不公開教育訓練共計4場,本署全體肅貪人員、借調之政風機關(構)人員計230人次參訓,下半年度於108年10月間針對於本署借調之政風機關(構)約22名,實施偵查不公開教育訓練完畢。
三.本署已規劃依旨揭要點成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及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就當季媒體報導與本署刑事案件相關之新聞加以檢討,或審議肅貪組或各地區調查組提交違反偵查不公開調查報告,另規劃於本署網站成立「偵查不公開專區」,相關之檢討報告及查辦處分情形,定期公布數據於本署網站。
四.如遇本署或借調之人員有擅自公開、揭露偵查程序、內容與所得心證,本署積極嚴查並依相關法規處理,以強化辦案紀律,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
五.本署已依上開要點成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及「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業於108年11月28日召開完竣,會中就當季媒體報導本署偵查中案件新聞進行檢討計2案,尚無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情事,並決議每半年公布本小組執行狀況。
六.本署業於109年1月16日刊登檢討小組執行情形資料於本署網站,提供民眾參閱。並於109 年3 月23 日召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第2次會議,經提會檢討1 則媒體報導案例,尚無違反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之情形。
七、本署因109年第2季無偵查中案件異常新聞報導,免予召開檢討小組會議。

相關資料
前述資料係廉政署內部簽稿,係紙本資料,未有超連結或網址。
進度回報
108-04
截至108年4月,本署辦理「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教育訓練」共計4場,本署全體肅貪人員、借調之政風機關(構)人員,均已實施教育訓練完畢。
108-06-15
本署已訂定「法務部廉政署辦理刑事案件落實偵查不公開作業要點」,並自108年6月15日生效,將「案件發言人機制」、「建置禁止採訪區」及「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及督導小組運作」等重要事項,妥適規劃納入規範,以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
108-10
本署108年度上半年辦理偵查不公開教育訓練共計4場,本署全體肅貪人員、借調之政風機關(構)人員計230人次參訓,下半年度於108年10月間針對於本署借調之政風機關(構)約22名,實施偵查不公開教育訓練完畢。
108-11-28
本署已依上開要點成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及「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業於108年11月28日召開完竣,會中就當季媒體報導本署偵查中案件新聞進行檢討計2案,尚無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情事,並決議每半年公布本小組執行狀況。
109-01-16
本署業於109年1月16日刊登檢討小組執行情形資料於本署網站,提供民眾參閱。
109-03-23
於109 年3月23日召開「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第2次會議,經提會檢討1則媒體報導案例,尚無違反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之情形。
109-11-13
於109年10月21日本署召開109年第3季「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會中就當季媒體報導本署偵查中案件新聞進行檢討1案,尚無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情事。
110-04-09
110年3月25日本署召開110年第1季「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會中就媒體報導本署偵查中案件及外部機關通報異常新聞進行檢討4案,尚無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情事。
110-09-10
110年8月16日本署召開110年第2季「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會中就媒體報導本署偵查中案件異常新聞進行檢討3案,尚無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情事。
並於110年8月19日更新本署檢討小組執行情形資料刊登於網站,提供民眾參閱。
110-12-10
110年11月30日本署召開110年第3季「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會中就媒體報導本署偵查中案件異常新聞進行檢討2案,尚無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情事。
111-03-18
111年2月24日本署召開110年第4季「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會中就媒體報導本署偵查中案件異常新聞進行檢討1案,尚無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情事。111年3月4日更新110年度下半年本署檢討小組執行情形資料刊登於本署網站,供民眾閱覽。
111-07-15
111年5月24日本署召開111年第1季「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會中就媒體報導本署偵查中案件異常新聞進行檢討1案,並提請偵查不公開督導小組發交承辦單位辦理內部調查中。
決議序號: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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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法務部【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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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法務部【廉政署】
協辦機關: 註:彙整結論於行政院召集會議時確認
決議內容
一、落實對違反偵查不公開,而依法應負行政、懲戒或刑事責任者,由權責機關依法定程序調查、處理,並嚴予究責。同時應定期公布檢討報告,以及相關查辦及處分情形之資料。
問題與背景
一、按偵查不公開原則之立法目的,係為確保無罪推定原則,順暢偵查程序之進行,以及維護嫌疑人、被害人或相關利害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安全;就偵查資訊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得予適度公開,刑事訴訟法245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2條及第9條分別定有明文。然而,於現況看來,有關適度公開之分際如何拿捏,常係實務難解之問題。
二、針對偵查不公開原則,除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檢察、警察、調查暨廉政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業已分別定有明文外,廉政署分別修訂法務部廉政署新聞處理及聯繫作業要點、法務部廉政署辦理肅貪案件落實人權保障注意事項、廉政人員守則,已明訂偵查不公開及無罪推定原則辦理。
評估與對策
一、對於該決議應落實對違反偵查不公開,並由權責機關依法定程序究責之立場,廉政署予以認同。法務部前曾於105年11月計畫研提法務部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防制違反偵查不公開實施方案(草案),廉政署亦擬具修正建議供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參考在案。
二、廉政署策進作為:
(一)落實檢討媒體報導廉政署偵查案件之新聞,並檢視發言及回應之時機及內容是否妥適、新聞發布後對引發之評論是否適當而進行精進作為。
(二)就偵查案件遇有發布新聞需要時,均與負責指揮檢察官互相協調聯繫後始發布新聞。
(三)廉政署將持續透過勤教、案例教育、講習及相關場合時機宣導防制偵查不公開規定。
三、評估上述作為將使廉政署廉政官於案件偵查階段均能遵守偵查不公開之相關規定。
預估期程
中期
一、廉政署遇案均依法辦理,廉政署人員因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均依據刑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等相關法令調查及處理。
二、廉政署近日發生1例,略以:廉政署前配合臺北地檢署偵辦遠雄集團弊案,原預定106年6月30日實施搜索之消息提前走漏。調查發現廉政署丁姓廉政官涉嫌洩密,訊後以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交保。廉政署依廉政人員守則第17條:「廉政人員違反本守則經調查屬實者,依相關規定懲處。」將廉政官調離現職並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因應。後臺北檢察署依洩密罪緩處以丁員緩起訴1年,命其繳交30萬元處分金。
相關資料
前述資料係廉政署內部簽稿,係紙本資料,未有超連結或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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