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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5. 偵查不公開、媒體影響審判與隱私保護

決議序號: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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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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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警政署
協辦機關: 註:彙整結論於行政院召集會議時確認
決議內容
二、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偵查機關)對於執法人員的升遷,應避免以媒體曝光度或移送罪名為考量因素,而應考量相關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與無罪推定原則等在刑事司法實務上的人權保障成效。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受社會矚目之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屬偵查中不得公開或揭露予非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之人員,仍未稍減。部分人員為提高知名度,利用媒體曝光。就不當外洩案件資訊一事,除搭配經手案件人士眾多,難以確認洩密者外,官方針對案件資訊不當外洩之懲處機制,更顯失靈。
貳、背景說明:
一、本部警政署人事升遷制度,係依據警察人員陞遷辦法辦理,評分項目分為共同選項(包含學歷、考試、年資、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及外語能力)、個別選項(包含職務歷練、發展潛能、學識才能及領導能力)及機關首長綜合考評。
二、依前揭陞職積分,經報請機關首長召開人事甄審委員會審議後,由機關首長就前3名圈選1名陞任之,尚無以媒體曝光度或移送罪名為考量因素,或以發布刑案新聞及媒體關係列為評核項目。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本部警政署於106年12月26日以警署刑偵字第1060007577號函要求各警察機關落實辦理「加強違規案件查處」、「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落實案件卷證保管及適切管制記者在場」、「加強媒體溝通」等作為,並持續加強監看及督導;另為避免以曝光度或其他因素考量,而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負面觀感,要求各機關所訂相關評核計畫或規定,不得將發布刑案新聞及媒體關係列為評核項目。
二、現行本部警政署人事陞遷制度係採綜合考評,無以媒體曝光度或移送罪名為陞遷考量因素。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人事升遷制度,應整體評估,避免以媒體曝光度或移送罪名為考量因素。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持續辦理
相關資料
一、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10028
二、 警察機關偵辦刑案及處理新聞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注意要點: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public/Attachment/f1582510949016.pdf
三、 本部警政署106年12月26日警署刑偵字第1060007577號函:要求各機關所訂相關評核計畫或規定,不得將發布刑案新聞及媒體關係列為評核項目。
進度回報
109-07-23解除追蹤
本案於109年6月29日專函向提案委員詳加說明辦理情形,並於109年7月23日簽奉核准解除追蹤。
決議序號: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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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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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警政署
協辦機關: 註:彙整結論於行政院召集會議時確認
決議內容
二、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偵查機關)對於執法人員的升遷,應避免以媒體曝光度或移送罪名為考量因素,而應考量相關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與無罪推定原則等在刑事司法實務上的人權保障成效。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受社會矚目之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屬偵查中不得公開或揭露予非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之人員,仍未稍減。部分人員為提高知名度,利用媒體曝光。就不當外洩案件資訊一事,除搭配經手案件人士眾多,難以確認洩密者外,官方針對案件資訊不當外洩之懲處機制,更顯失靈。
貳、背景說明:
一、本部警政署人事升遷制度,係依據警察人員陞遷辦法辦理,評分項目分為共同選項(包含學歷、考試、年資、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及外語能力)、個別選項(包含職務歷練、發展潛能、學識才能及領導能力)及機關首長綜合考評。
二、依前揭陞職積分,經報請機關首長召開人事甄審委員會審議後,由機關首長就前3名圈選1名陞任之,尚無以媒體曝光度或移送罪名為考量因素,或以發布刑案新聞及媒體關係列為評核項目。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本部警政署於106年12月26日以警署刑偵字第1060007577號函要求各警察機關落實辦理「加強違規案件查處」、「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落實案件卷證保管及適切管制記者在場」、「加強媒體溝通」等作為,並持續加強監看及督導;另為避免以曝光度或其他因素考量,而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負面觀感,要求各機關所訂相關評核計畫或規定,不得將發布刑案新聞及媒體關係列為評核項目。
二、現行本部警政署人事陞遷制度係採綜合考評,無以媒體曝光度或移送罪名為陞遷考量因素。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人事升遷制度,應整體評估,避免以媒體曝光度或移送罪名為考量因素。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持續辦理
相關資料
一、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10028
二、 警察機關偵辦刑案及處理新聞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注意要點: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public/Attachment/f1582510949016.pdf
三、 本部警政署106年12月26日警署刑偵字第1060007577號函:要求各機關所訂相關評核計畫或規定,不得將發布刑案新聞及媒體關係列為評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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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序號: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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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警政署
協辦機關: 註:彙整結論於行政院召集會議時確認
決議內容
二、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偵查機關)對於執法人員的升遷,應避免以媒體曝光度或移送罪名為考量因素,而應考量相關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與無罪推定原則等在刑事司法實務上的人權保障成效。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受社會矚目之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屬偵查中不得公開或揭露予非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之人員,仍未稍減。部分人員為提高知名度,利用媒體曝光。就不當外洩案件資訊一事,除搭配經手案件人士眾多,難以確認洩密者外,官方針對案件資訊不當外洩之懲處機制,更顯失靈。
貳、背景說明:
一、本部警政署人事升遷制度,係依據警察人員陞遷辦法辦理,評分項目分為共同選項(包含學歷、考試、年資、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及外語能力)、個別選項(包含職務歷練、發展潛能、學識才能及領導能力)及機關首長綜合考評。
二、依前揭陞職積分,經報請機關首長召開人事甄審委員會審議後,由機關首長就前3名圈選1名陞任之,尚無以媒體曝光度或移送罪名為考量因素,或以發布刑案新聞及媒體關係列為評核項目。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本部警政署於106年12月26日以警署刑偵字第1060007577號函要求各警察機關落實辦理「加強違規案件查處」、「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落實案件卷證保管及適切管制記者在場」、「加強媒體溝通」等作為,並持續加強監看及督導;另為避免以曝光度或其他因素考量,而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負面觀感,要求各機關所訂相關評核計畫或規定,不得將發布刑案新聞及媒體關係列為評核項目。
二、現行本部警政署人事陞遷制度係採綜合考評,無以媒體曝光度或移送罪名為陞遷考量因素。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人事升遷制度,應整體評估,避免以媒體曝光度或移送罪名為考量因素。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內)
持續辦理
相關資料
一、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
?id=89136

二、 警察機關偵辦刑案新聞處理應行注意要點:
http://www.stba.org.tw/download/news/102071
7-2.pdf

三、 本部警政署106年12月26日警署刑偵字第1060007577號函:要求各機關所訂相關評核計畫或規定,不得將發布刑案新聞及媒體關係列為評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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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序號: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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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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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警政署
協辦機關: 註:彙整結論於行政院召集會議時確認
決議內容
二、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偵查機關)對於執法人員的升遷,應避免以媒體曝光度或移送罪名為考量因素,而應考量相關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與無罪推定原則等在刑事司法實務上的人權保障成效。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受社會矚目之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屬偵查中不得公開或揭露予非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之人員,仍未稍減。部分人員為提高知名度,利用媒體曝光。就不當外洩案件資訊一事,除搭配經手案件人士眾多,難以確認洩密者外,官方針對案件資訊不當外洩之懲處機制,更顯失靈。
貳、背景說明:
一、本部警政署人事升遷制度,係依據警察人員陞遷辦法辦理,評分項目分為共同選項(包含學歷、考試、年資、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及外語能力)、個別選項(包含職務歷練、發展潛能、學識才能及領導能力)及機關首長綜合考評。
二、依前揭陞職積分,經報請機關首長召開人事甄審委員會審議後,由機關首長就前3名圈選1名陞任之,尚無以媒體曝光度或移送罪名為考量因素,或以發布刑案新聞及媒體關係列為評核項目。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本部警政署於106年12月26日以警署刑偵字第1060007577號函要求各警察機關落實辦理「加強違規案件查處」、「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落實案件卷證保管及適切管制記者在場」、「加強媒體溝通」等作為,並持續加強監看及督導;另為避免以曝光度或其他因素考量,而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負面觀感,要求各機關所訂相關評核計畫或規定,不得將發布刑案新聞及媒體關係列為評核項目。
二、現行本部警政署人事陞遷制度係採綜合考評,無以媒體曝光度或移送罪名為陞遷考量因素。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人事升遷制度,應整體評估,避免以媒體曝光度或移送罪名為考量因素。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內)
持續辦理
相關資料
一、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89136
二、 警察機關偵辦刑案新聞處理應行注意要點:
http://www.stba.org.tw/download/news/1020717-2.pdf
三、 本部警政署106年12月26日警署刑偵字第1060007577號函:要求各機關所訂相關評核計畫或規定,不得將發布刑案新聞及媒體關係列為評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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