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院
司法改革進度追蹤平台
:::
::: 現在位置:首頁 / 決議總覽 /

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5. 偵查不公開、媒體影響審判與隱私保護

決議序號:14-3-2
timer_off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法務部【調查局】
timer_off自行追蹤
?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法務部【調查局】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三、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偵查機關)亦應依此修訂相關規定,訂定統一的標準作業程序,讓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得以明確遵循。
問題與背景
本局執行犯罪調查時均恪遵刑事訴訟法第245條所揭櫫之偵查不公開原則,並確實遵守行政院頒「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最高法院檢察署頒「檢察、警察、調查暨廉政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另本局亦於90年3月19日函頒「新聞處理及聯繫執行要點」,期間歷經96年1月16日、97年6月25日、97年7月10日及101年10月26日進行4次修正,俾供本局第一線執法同仁具體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以維護公共利益及保障民眾合法權益。
評估與對策
本局認同決議與所提對策,將不定期在業務專精講習中或案件偵查、偵辦各階段提醒辦案同仁注意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並確實遵守法務部針對偵查不公開原則所訂定之具體作法,用以保障一般社會大眾權益,督促本局辦案同仁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
預估期程
長期
一.法務部於107年2月26日訂頒「法務部加強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實施方案」,本局業於107年3月7日通函局本局相關業務單位及各外勤單位遵辦,並依該實施方案第9點第1項指定由業管副局長負責督導偵查不公開業務及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究責工作。
二.本局另於107年3月29日通函外勤單位,重申辦理刑事案件新聞發布時,應遵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法務部加強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實施方案」、「檢察、警察、調查暨廉政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等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並恪遵不可揭露偵查中個案涉案被告姓名、照片及法人名稱,影像亦應去識別化等原則,以維人權。
三.107年4月27日請本局局本部相關業務單位賡續要求外勤單位確實遵守「法務部加強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實施方案」,偵辦案件除依「檢察、警察、調查暨廉政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發布新聞外,不得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內容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
四.本局為落實新修正「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之教育訓練,於108年3月26日上午在局本部舉辦「偵查不公開規定及新聞發布」研討會(北部場),邀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邱襄閱主任檢察官智宏擔任講座,並召集局本部相關犯罪調查業務單位、北部地區各處站主管、幹部及同仁共150人參加。復於108年5月13日、5月21日及5月27日分別在中部、南部及東部地區舉辦「偵查不公開規定及新聞發布」研討會(中部場、南部場及東部場),召集中部、南部及東部地區各處站主管、幹部及同仁參加。
五.為使本局全體同仁均了解並遵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新修正規定,除舉辦前述分區研討會外,自108年4月起迄6月底止,由政風室、督察處、資通安全處及廉政處共赴本局30個外勤處站實施聯合宣導,截至108年6月21日止,已向所有外勤處站全數實施宣導完畢。
六.於108年4月29日錄製「偵查不公開規定及新聞發布」數位學習課程,置放於本局展抱e學園,提供本局同仁常態線上學習。
七.因應108年11月行政院研商「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新法施行檢討第2次會議決議事項,本局已配合轉知所屬外勤處站人員如下:
(一) 已偵查終結後之案件即無本辦法之適用;且媒體於公開場所封鎖線以外進行拍攝,執法人員得曉示如公開或揭露偵查中所知悉程序或內容對案件之可能影響。
(二) 本辦法第10條第4項規定「偵查輔助機關對於已繫屬偵查機關之案件,偵查中有發布新聞之必要者,應事先徵詢偵查機關意見。」需要「徵詢」之範圍,限於已經繫屬偵查機關之案件,且「徵詢」之對象係「偵查機關」而非「承辦檢察官」。又「徵詢」係屬「知會」性質,其目的在於確保新聞之發布不會影響已繫屬於偵查機關個案之後續偵查作為,至於發布新聞必要性、內容適法性均不在「徵詢」範圍內,故檢察機關無須協助警察機關修改新聞稿,以免權責不清。此外,警察機關於徵詢偵查機關意見時,應就全部欲發布內容一併提供(如:新聞稿、相關照片、影音等資料)。
(三) 應注意「去識別化」不僅應避免一般閱聽大眾藉由其報導得以識別被報導者身分,而更應避免其周遭之親朋好友或同儕團體得以辨識。基於被害人、少年特別保護之必要,除有特別情形外(如:被害人失蹤而有協尋必要),原則上不應提供被害人、少年之照片、影像。
(四) 於有必要發布新聞,依本辦法第8條規定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內容及第9條相對可公開或揭露第2項例外公開或揭露影音資料、照片或物品等事項,並確實以書面敘明理由簽請本局局長核准後辦理。
八.本部調查局已於109年1月6日召開第二次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
九.本局錄製「偵查不公開規定及新聞發布」數位學習課程,置放於本局「展抱e學園」,提供本局同仁常態線上學習。
十.本局各外勤處站駐區督察於每月舉行處(站)務會議,適時宣達偵查不公開規定。
十一.本局相關業務單位於外勤處站發布偵查中案件新聞作業前,以個案指導及提點偵辦處站應注意遵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事項。
十二.本局於109年5月26日對新進調查官職前養成教育實施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宣講。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7-02-26
法務部於107年2月26日訂頒「法務部加強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實施方案」。
107-03-07
本局業於107年3月7日通函局本部相關業務單位及各外勤單位遵辦,並依該實施方案第9點第1項指定由業管副局長負責督導偵查不公開業務及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究責工作。
107-03-29
本局另於107年3月29日通函外勤單位,重申辦理刑事案件新聞發布時,應遵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法務部加強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實施方案」、「檢察、警察、調查暨廉政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等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並恪遵不可揭露偵查中個案涉案被告姓名、照片及法人名稱,影像亦應去識別化等原則,以維人權。
107-04-27
107年4月27日請本局局本部相關業務單位賡續要求外勤單位確實遵守「法務部加強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實施方案」,偵辦案件除依「檢察、警察、調查暨廉政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發布新聞外,不得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內容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
108-03-26
本局為落實「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草案之教育訓練,法務局廉政處定於108年3月26日舉辦「偵查不公開法規及實務」講習。108-04-26
108-04-01
自108年4月份至6月份,派員分赴30個外勤處站,宣導「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條文草案相關內容,俾利本局同仁確實瞭解該辦法應注意事項。
108-04-29
於108年4月29日錄製「偵查不公開規定及新聞發布」數位學習課程,置放於本局展抱e學園,提供本局同仁常態線上學習。
108-05-13
108年5月13日舉辦中部地區「偵查不公開規定及新聞發布」研討會(中部場),召集中部地區各處站主管、幹部及同仁共85人參加。
108-05-20
截至108年5月20日止,已向其中21個外勤處站實施宣導。
108-06-21
截至108年6月21日止,已向所有外勤處站全數實施宣導完畢。
108-11
因應108年11月行政院研商「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新法施行檢討第2次會議決議事項,本局已配合轉知相關事項予所屬外勤處站人員。
109-01-06
本部調查局已於109年1月6日召開第2次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
109-05-26
本局於109年5月26日對新進調查官職前養成教育實施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宣講。
109-11-3
本局於109年11月3日至5日辦理「109年廉政工作研習班」,課程內容包含「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及新聞發布之案例」,計有本局各外勤處站幹部及基層同仁共105人參加。
110-01-15
本局於109年12月17日將行政院「研商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新法施行檢討及被害人隱私保護第2次會議」結論,通函各外勤處站遵照辦理,包括:
(一) 受理檢舉其他機關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時,若涉及刑事犯罪,依一般犯罪偵查程序處理;若未涉及犯罪,移由被檢舉機關之上級機關檢討有無違反本辦法規定。
(二) 在資訊不對外揭露及不違反法律相關規定情形下,可視個案需求協助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就被害人影像、資料經不當報導、揭露之移除下架處理事宜。
110-08-13
本局於110年5月4日對新進調查官職前養成教育實施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宣講。
決議序號:14-3-2
timer_off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法務部【調查局】
timer_off自行追蹤
?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法務部【調查局】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三、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偵查機關)亦應依此修訂相關規定,訂定統一的標準作業程序,讓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得以明確遵循。
問題與背景
本局執行犯罪調查時均恪遵刑事訴訟法第245條所揭櫫之偵查不公開原則,並確實遵守行政院頒「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最高法院檢察署頒「檢察、警察、調查暨廉政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另本局亦於90年3月19日函頒「新聞處理及聯繫執行要點」,期間歷經96年1月16日、97年6月25日、97年7月10日及101年10月26日進行4次修正,俾供本局第一線執法同仁具體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以維護公共利益及保障民眾合法權益。
評估與對策
本局認同決議與所提對策,將不定期在業務專精講習中或案件偵查、偵辦各階段提醒辦案同仁注意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並確實遵守法務部針對偵查不公開原則所訂定之具體作法,用以保障一般社會大眾權益,督促本局辦案同仁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
預估期程
長期
一、法務部於107年2月26日訂頒「法務部加強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實施方案」,本局業於107年3月7日通函局本部相關業務單位及各外勤單位遵辦,並依該實施方案第9點第1項指定由業管副局長負責督導偵查不公開業務及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究責工作。
二、調查局另於107年3月29日通函外勤單位,重申辦理刑事案件新聞發布時,應遵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法務部加強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實施方案」、「檢察、警察、調查暨廉政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等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並恪遵不可揭露偵查中個案涉案被告姓名、照片及法人名稱,影像亦應去識別化等原則,以維人權。
三、107年4月27日請局本部相關業務單位賡續要求外勤單位確實遵守「法務部加強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實施方案」,偵辦案件除依「檢察、警察、調查暨廉政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發布新聞外,不得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內容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
四、調查局為落實「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草案之教育訓練,本局廉政處定於108年3月26日舉辦「偵查不公開法規及實務」講習,邀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邱智宏擔任講座,並召集局本部局相關犯罪調查業務單位及北部地區相關處站主管、同仁及駐區督察共150人參加。另預計於4月間分別在中部、南部及東部地區舉辦後續場次講習,並將外、離鳥地區幹部同仁一併調訓回臺參加前述講習,務求全局同仁均能全面落實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之修正規定。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7-02-26
法務部於107年2月26日訂頒「法務部加強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實施方案」。
107-03-07
本局業於107年3月7日通函局本部相關業務單位及各外勤單位遵辦,並依該實施方案第9點第1項指定由業管副局長負責督導偵查不公開業務及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究責工作。
107-03-29
本局另於107年3月29日通函外勤單位,重申辦理刑事案件新聞發布時,應遵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法務部加強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實施方案」、「檢察、警察、調查暨廉政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等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並恪遵不可揭露偵查中個案涉案被告姓名、照片及法人名稱,影像亦應去識別化等原則,以維人權。
107-04-27
107年4月27日請局本部相關業務單位賡續要求外勤單位確實遵守「法務部加強所屬檢察調查及廉政機關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實施方案」,偵辦案件除依「檢察、警察、調查暨廉政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發布新聞外,不得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內容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
108-03-26
法務部調查局為落實「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草案之教育訓練,法務局廉政處定於108年3月26日舉辦「偵查不公開法規及實務」講習。108-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