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年司改國是會議即決議採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獲大法官會議支持,並做出釋字530號解釋,但司法院所提的相關訴訟制度修正草案,立法未獲通過,訴訟制度至今無法改變。
充實第一審,使其作為審判重心,第二審只能根據當事人在第一審的主張及證據判斷第一審判決是否正確(事後審制或嚴格限制的續審制),第三審則為嚴格的法律審及許可上訴制,因此將於各訴訟程序法定案後,評估各審級案件數量增減變化後,在法院組織法增訂強化審判輔助人力之配置功能(包括司法事務官、法官助理之職務範圍調整)。因民事、刑事與行政訴訟法現正於研修階段,司法院將於各種程序法修正方向確定後,配合調整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之規範。
近期(半年)
106年10月18、19、26日舉行研修會議,對於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相關輔助審判之組織成員、架構進行討論。107年1月19日舉行研修會議,依各種金字塔訴訟程序之修法進度,參酌訴訟法草案條文,討論組織法之研修方向及相關內容。
短期(一年內)
107年2月13日擬定組織法有關金字塔組織之修正草案初稿。配合各種訴訟類型金字塔型訴訟程序,因應辦理業務需求,研議調整各級法院人力結構。充實第一審法官人力與輔助資源,以便迅速、正確調查證據、認定事實;精簡三審法官人力,提高其地位,使專就法律問題進行審查,並減少法庭數目,避免見解分歧。預計107年上半年提出法院組織法及行政法院組織法、法官法修正草案送司法院院會討論
長期(二年)
107年8月1日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行政院、考試院會銜。107年10月4日及11月29日行政院召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107年12月13日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7年4月8日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有關金字塔組織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108年4月24日、25日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08年5月8日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繼續審查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