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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1. 保護犯罪被害人
108-07-12
決議序號:
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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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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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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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進度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保護司
協辦機關: 無
一、犯罪被害人保護組織與流程,應以「有溫度的連結」為核心理念,建立「單一窗口聯繫機制、全程服務制度」。
決議內容
(二)應將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與觀護、更生保護業務分離,並提升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職掌層級,給予充分之編制、員額與預算。
問題與背景
一、委員認為目前實際推動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是由法務部保護司被害保護科,其人力資源有限,應與觀護及更生保護業務分離,設立獨立機關並提升其組織層級, 以利推動被害人保護業務。
二、目前被害人保護工作分散於衛生福利部、內政部等,各部會依資源及案件多寡,成立之不同層級之專責機關。
三、法務部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下稱本法)辦理因犯罪被害而死亡者、受重傷者案件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之補償及保護服務。被害人保護業務除保護司被害保護科外;補償係由法務部所屬各地方檢察署辦理審議決定撥款事宜,並由臺灣高等檢察署督辦;保護服務則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辦理,總計投入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至少有46機關(構),本部認就執行本法所定任務目前機關設置已屬合理,況為提升公務機關職能,行政院陸續進行政府機組織精簡再造,並受限於預算及員額,增設機關或組織有其困難度。
評估與對策
本部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不採納決議的對策並另提對策,於現階段,本部將本於「精簡、彈性、效能」三大原則審慎進行被害人業務檢討,含簡化行政流程,專業委外,透過委託研究或專家會議強化政策規劃能力, 以持續推動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
預估期程
長期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8-01-03
核定增補犯保協會人力12名
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