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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1. 保護犯罪被害人

決議序號: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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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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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保護司
協辦機關: 無
二、 建置具有專業能力的專責犯罪被害人保護之警察體系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專責人員:
決議內容
(二)犯罪被害人保護專責人員 1.養成階段:建議可讓社工系、心理系、諮商相關科系、法律系及犯罪防治系尚未畢業之學生前往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實習。畢業後可前往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面試,經書面審核及個別短期工作評估合格後,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仿照司法官學院進行統一職前訓練,並於後分發至各地分會。 2.在職階段:應建立定期在職進修訓練交流計畫,並建立適當的專業能力考察機制。 3.個案管理:應就侵害生命、身體等重大法益侵害之犯罪,原則上以每位被害人均有專責人員協助服務。
問題與背景
一、提案委員依本部所提供之資料,認目前全台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保護協會)共計20個分會,專責人員52人(平均一分會2.6人,一人須辦理36.7位死亡、重傷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案件),若需如實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可見得其負擔之沉重,因此可知目前802位志工於實務協力之重要性。然而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之執行無論是訪視慰問、查詢諮詢、生活重建、信託管理和安置收容等業務均具有高度專業性,志工蒐集資料之完整度與正確性影響專責人員執行保護業務至深,故完整的專責人員訓練相當重要。
二、委員建議保護協會專責人員應從養成階段及在職階段進行訓練,並建立統一訓練聯合分發方式。
三、目前保護協會工作人員已開放大專生實習,相關職缺係依法律、心理(輔導)、社工或犯罪防治學系專長進用,進用後需實務訓練約三個月;在職人員則透過定期辦理之教育訓練、外聘督導及保護協會資深人員進行專業知能強化提升,並透過業務評鑑方式掌握工作人員服務情形。
四、保護協會對於個案係採個管模式,即每位個案都有一位專責人員協助,被害人所需之服務與資源由個管人員進行協調溝通。
評估與對策
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同意該會持續就工作人員專業知能強化部分加強訓練,本部業於107年4月27日召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教育訓練計畫(草案)審查會議,建議保護協會朝以下方向檢討修正
(一)課程規劃可區分為屬整體性、未來性之通識教育課程(或稱核心課程)及專業性、實務性之專業教育課程(或稱分流訓練);同時應注意教育訓練必須和工作人員未來生涯、升遷及考核等深度養成訓練相扣合,建議課程可分階段、分年資進行,並在制度上加入完訓後之成效分析設計。
(二)屬整體性通識教育課程,可視人數之多寡,由保護協會每半年或一年辦理1次;或由分會輪辦;或視經費情況,採委外方式辦理,訓練課程規劃應注意課程內容與「被害人」議題之關聯性,並於課程中將理論與實務結合,才能顯現訓練效益。另外,為達到工作流程或服務標準全國齊一,避免因分區訓練而產生能力落差問題,須思考在不影響業務之前提下,如何調訓、精進工作人員能力。
(三)部分專業性課程可結合外部單位辦理,或是編列補助費用、或是給予公假,鼓勵工作人員自行選擇其專業不足或有興趣的課程,既可達到增進工作人員專業能力,又可提昇個案服務品質的效果,並且可減低自辦的工作負荷。
(四)考量各分會人員因調訓造成人力不足、業務難以維持之問題,為協助新進人員熟悉工作規則,可規劃新進人員訓練檢核表,由資深人員以師徒方式,漸進式進行各項業務之實際操作教學,據以考評新進人員學習成效,同時亦可培養資深人員領導才能。
預估期程
中期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7-04-01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函報計畫
107-4-27
本部召開審查會議
108-01-28
本部召開第二次審查會議
108-04-03
本部核定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