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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組:全民信賴、公正專業的司法

2-3. 建構效能、精實的法院組織與程序

決議序號: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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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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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無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為落實金字塔型訴訟程序的改革方向,將終審法院的訴訟結構定位為嚴格法律審,發揮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並強化終審法院的民主正當性,金字塔型訴訟新制立法施行後,最慢應於5年內,實施終審法院的人事改革,包括:法官人數以最高法院法官(含院長)14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含院長)7人為原則;任用資格參酌法官法第5條第2項規定;選任程序由司法院院長提出應任名額2倍人選,交由司法院依多元原則組成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選後,陳報總統任命;遴選委員會應參酌法官法7條第3項至第6項規定組成,成員應專業、多元並具民主正當性,包括立法委員、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公正人士等代表;終審法院法官原則上不設任期,但年滿70歲必須停止辦案,辦理退休或優遇。亦請司法院參考下列提議之建議:……選任程序由司法院院長依照來源多元化原則,自各機關團體推薦或自薦人選名單中,提出應任名額2倍人選,交由法官遴選委員會依公開、透明方式遴選應任人員後,陳報總統任命;法官遴選委員會成員應專業、多元並具備民主正當性,除法官、檢察官、律師代表由各該專業人員票選產生之外,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應由立法院推舉立法委員以外之人擔任……。
問題與背景
人事處:為落實金字塔型訴訟程序的改革方向,將終審法院的訴訟結構定位為嚴格法律審,發揮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並強化終審法院的民主正當性,需實施終審法院人事改革,並配合研修相關組織、任用、俸給之規定。
評估與對策
司法行政廳:擬修正法官法及相關法院組織法規定。
人事處:需配合主責廳研修相關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法有關法官任用之規定。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改為政務官,其俸額之支給,需配合研修法官法第72條規定。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司法行政廳:預計於107年上半年提出相關修正草案送司法院院會討論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7-05-31
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院組織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司法院院會討論通過。(司法行政廳)
107-08-01
法官法部分條文及第七十一條第二項法官俸表修正草案函送行政院、考試院會銜。(司法行政廳)
108-04-08
法官法部分條文及第七十一條第二項法官俸表修正草案由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
108-06-28
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司法行政廳)
108-07-17
總統公布法官法修正條文,並於109年7月17日施行。有關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改為特任官部分,不予增訂。(司法行政廳)
決議序號: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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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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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無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為落實金字塔型訴訟程序的改革方向,將終審法院的訴訟結構定位為嚴格法律審,發揮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並強化終審法院的民主正當性,金字塔型訴訟新制立法施行後,最慢應於5年內,實施終審法院的人事改革,包括:法官人數以最高法院法官(含院長)14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含院長)7人為原則;任用資格參酌法官法第5條第2項規定;選任程序由司法院院長提出應任名額2倍人選,交由司法院依多元原則組成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選後,陳報總統任命;遴選委員會應參酌法官法7條第3項至第6項規定組成,成員應專業、多元並具民主正當性,包括立法委員、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公正人士等代表;終審法院法官原則上不設任期,但年滿70歲必須停止辦案,辦理退休或優遇。亦請司法院參考下列提議之建議:……選任程序由司法院院長依照來源多元化原則,自各機關團體推薦或自薦人選名單中,提出應任名額2倍人選,交由法官遴選委員會依公開、透明方式遴選應任人員後,陳報總統任命;法官遴選委員會成員應專業、多元並具備民主正當性,除法官、檢察官、律師代表由各該專業人員票選產生之外,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應由立法院推舉立法委員以外之人擔任……。
問題與背景
人事處:為落實金字塔型訴訟程序的改革方向,將終審法院的訴訟結構定位為嚴格法律審,發揮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並強化終審法院的民主正當性,需實施終審法院人事改革,並配合研修相關組織、任用、俸給之規定。
評估與對策
司法行政廳:擬修正法官法及相關法院組織法規定。
人事處:需配合主責廳研修相關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法有關法官任用之規定。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改為政務官,其俸額之支給,需配合研修法官法第72條規定。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司法行政廳:預計於107年上半年提出相關修正草案送司法院院會討論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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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31
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院組織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司法院院會討論通過。(司法行政廳)
107-08-01
法官法部分條文及第七十一條第二項法官俸表修正草案函送行政院、考試院會銜。(司法行政廳)
108-04-08
法官法部分條文及第七十一條第二項法官俸表修正草案由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
108-06-28
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司法行政廳)
108-07-17
總統公布法官法修正條文。有關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改為特任官部分,不予增訂。(司法行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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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金字塔型訴訟程序的改革方向,將終審法院的訴訟結構定位為嚴格法律審,發揮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並強化終審法院的民主正當性,金字塔型訴訟新制立法施行後,最慢應於5年內,實施終審法院的人事改革,包括:法官人數以最高法院法官(含院長)14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含院長)7人為原則;任用資格參酌法官法第5條第2項規定;選任程序由司法院院長提出應任名額2倍人選,交由司法院依多元原則組成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選後,陳報總統任命;遴選委員會應參酌法官法7條第3項至第6項規定組成,成員應專業、多元並具民主正當性,包括立法委員、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公正人士等代表;終審法院法官原則上不設任期,但年滿70歲必須停止辦案,辦理退休或優遇。亦請司法院參考下列提議之建議:……選任程序由司法院院長依照來源多元化原則,自各機關團體推薦或自薦人選名單中,提出應任名額2倍人選,交由法官遴選委員會依公開、透明方式遴選應任人員後,陳報總統任命;法官遴選委員會成員應專業、多元並具備民主正當性,除法官、檢察官、律師代表由各該專業人員票選產生之外,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應由立法院推舉立法委員以外之人擔任……。
問題與背景
人事處:為落實金字塔型訴訟程序的改革方向,將終審法院的訴訟結構定位為嚴格法律審,發揮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並強化終審法院的民主正當性,需實施終審法院人事改革,並配合研修相關組織、任用、俸給之規定。
評估與對策
司法行政廳:擬修正法官法及相關法院組織法規定。
人事處:需配合主責廳研修相關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法有關法官任用之規定。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改為政務官,其俸額之支給,需配合研修法官法第72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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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廳:預計於107年上半年提出相關修正草案送司法院院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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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31
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院組織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司法院院會討論通過。(司法行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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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部分條文及第七十一條第二項法官俸表修正草案由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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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司法行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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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公布法官法修正條文。有關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改為特任官部分,不予增訂。(司法行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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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金字塔型訴訟程序的改革方向,將終審法院的訴訟結構定位為嚴格法律審,發揮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並強化終審法院的民主正當性,金字塔型訴訟新制立法施行後,最慢應於5年內,實施終審法院的人事改革,包括:法官人數以最高法院法官(含院長)14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含院長)7人為原則;任用資格參酌法官法第5條第2項規定;選任程序由司法院院長提出應任名額2倍人選,交由司法院依多元原則組成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選後,陳報總統任命;遴選委員會應參酌法官法7條第3項至第6項規定組成,成員應專業、多元並具民主正當性,包括立法委員、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公正人士等代表;終審法院法官原則上不設任期,但年滿70歲必須停止辦案,辦理退休或優遇。亦請司法院參考下列提議之建議:……選任程序由司法院院長依照來源多元化原則,自各機關團體推薦或自薦人選名單中,提出應任名額2倍人選,交由法官遴選委員會依公開、透明方式遴選應任人員後,陳報總統任命;法官遴選委員會成員應專業、多元並具備民主正當性,除法官、檢察官、律師代表由各該專業人員票選產生之外,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應由立法院推舉立法委員以外之人擔任……。
問題與背景
人事處:為落實金字塔型訴訟程序的改革方向,將終審法院的訴訟結構定位為嚴格法律審,發揮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並強化終審法院的民主正當性,需實施終審法院人事改革,並配合研修相關組織、任用、俸給之規定。
評估與對策
司法行政廳:擬修正法官法及相關法院組織法規定。
人事處:需配合主責廳研修相關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法有關法官任用之規定。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改為政務官,其俸額之支給,需配合研修法官法第72條規定。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司法行政廳:預計於107年上半年提出相關修正草案送司法院院會討論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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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31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院組織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司法院院會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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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部分條文及第七十一條第二項法官俸表修正草案函送行政院、考試院會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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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金字塔型訴訟程序的改革方向,將終審法院的訴訟結構定位為嚴格法律審,發揮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並強化終審法院的民主正當性,金字塔型訴訟新制立法施行後,最慢應於5年內,實施終審法院的人事改革,包括:法官人數以最高法院法官(含院長)14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含院長)7人為原則;任用資格參酌法官法第5條第2項規定;選任程序由司法院院長提出應任名額2倍人選,交由司法院依多元原則組成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選後,陳報總統任命;遴選委員會應參酌法官法7條第3項至第6項規定組成,成員應專業、多元並具民主正當性,包括立法委員、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公正人士等代表;終審法院法官原則上不設任期,但年滿70歲必須停止辦案,辦理退休或優遇。亦請司法院參考下列提議之建議:……選任程序由司法院院長依照來源多元化原則,自各機關團體推薦或自薦人選名單中,提出應任名額2倍人選,交由法官遴選委員會依公開、透明方式遴選應任人員後,陳報總統任命;法官遴選委員會成員應專業、多元並具備民主正當性,除法官、檢察官、律師代表由各該專業人員票選產生之外,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應由立法院推舉立法委員以外之人擔任……。
問題與背景
人事處:為落實金字塔型訴訟程序的改革方向,將終審法院的訴訟結構定位為嚴格法律審,發揮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並強化終審法院的民主正當性,需實施終審法院人事改革,並配合研修相關組織、任用、俸給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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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廳:擬修正法官法及相關法院組織法規定。
人事處:需配合主責廳研修相關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法有關法官任用之規定。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改為政務官,其俸額之支給,需配合研修法官法第72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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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廳:預計於107年上半年提出相關修正草案送司法院院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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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院組織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司法院院會討論通過。(司法行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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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內容
為落實金字塔型訴訟程序的改革方向,將終審法院的訴訟結構定位為嚴格法律審,發揮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並強化終審法院的民主正當性,金字塔型訴訟新制立法施行後,最慢應於5年內,實施終審法院的人事改革,包括:法官人數以最高法院法官(含院長)14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含院長)7人為原則;任用資格參酌法官法第5條第2項規定;選任程序由司法院院長提出應任名額2倍人選,交由司法院依多元原則組成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選後,陳報總統任命;遴選委員會應參酌法官法7條第3項至第6項規定組成,成員應專業、多元並具民主正當性,包括立法委員、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公正人士等代表;終審法院法官原則上不設任期,但年滿70歲必須停止辦案,辦理退休或優遇。亦請司法院參考下列提議之建議:……選任程序由司法院院長依照來源多元化原則,自各機關團體推薦或自薦人選名單中,提出應任名額2倍人選,交由法官遴選委員會依公開、透明方式遴選應任人員後,陳報總統任命;法官遴選委員會成員應專業、多元並具備民主正當性,除法官、檢察官、律師代表由各該專業人員票選產生之外,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應由立法院推舉立法委員以外之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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