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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組:全民信賴、公正專業的司法

2-3. 建構效能、精實的法院組織與程序

決議序號: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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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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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人事處
協辦機關: 法務部
請司法院與法務部檢討善用現有員額,以充實所需人力。
決議內容
一、請司法院與法務部檢討善用現有員額,以充實所需人力。
問題與背景
囿於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下稱總員額法)司法機關員額13,900人(108年12月31日修正為15,000人)之高限,司法院均儘可能於原預算員額總數範圍內積極檢討,自103年起至106年止計4年每年均予維持13,360人,於長期未增加預算員額情形下,法官及所配置輔助人員工作負荷益形沈重,故107年至110年司法院預算員額有適度增員,惟在法院各職務均有增員需求之情形下,實有妥置員額人力之需要。
評估與對策
一、司法院囿於總員額法所定司法機關員額高限為13,900人(108年12月31日修正為15,000人)規定,每年規劃員額均以整體之角度審酌所屬各機關業務狀況、法官與配套人力設置情形,考量各法院所提員額調整建議、各類人員工作負荷情形等因素,就各法院及各職務予以通盤檢討,如有節餘空缺則裁改為最迫切需要職務,適度補充設置比例較低之法院,俾資因應各項業務推動所需人力。
二、每年通盤檢討。
預估期程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9-01-09
108年12月31日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修正公布後,司法機關員額高限提高1,100人,為妥適運用該新增員額,本院成立「司法人員員額配置籌劃委員會」進行整體配置規劃,並逐年納入本院及所屬各機關預算員額。
決議序號: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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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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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人事處
協辦機關: 法務部
請司法院與法務部檢討善用現有員額,以充實所需人力。
決議內容
一、請司法院與法務部檢討善用現有員額,以充實所需人力。
問題與背景
囿於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下稱總員額法)司法機關員額13,900人之高限,司法院均儘可能於原預算員額總數範圍內積極檢討,自103年起至106年止計4年每年均予維持13,360人,於長期未增加預算員額情形下,法官及所配置輔助人員工作負荷益形沈重,故107年及108年司法院預算員額有適度增員,惟在法院各職務均有增員需求之情形下,實有妥置員額人力之需要。
評估與對策
一、司法院囿於總員額法所定司法機關員額高限為13,900人規定,每年規劃員額均以整體之角度審酌所屬各機關業務狀況、法官與配套人力設置情形,考量各法院所提員額調整建議、各類人員工作負荷情形等因素,就各法院及各職務予以通盤檢討,如有節餘空缺則裁改為最迫切需要職務,適度補充設置比例較低之法院,俾資因應各項業務推動所需人力。
二、每年通盤檢討。
預估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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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序號: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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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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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人事處
協辦機關: 法務部
請司法院與法務部檢討善用現有員額,以充實所需人力。
決議內容
一、請司法院與法務部檢討善用現有員額,以充實所需人力。
問題與背景
囿於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下稱總員額法)司法機關員額13,900人之高限,司法院均儘可能於原預算員額總數範圍內積極檢討,自103年起至106年止計4年每年均予維持13,360人,於長期未增加預算員額情形下,法官及所配置輔助人員工作負荷益形沈重,故107年及108年司法院預算員額有適度增員,惟在法院各職務均有增員需求之情形下,實有妥置員額人力之需要。
評估與對策
一、司法院囿於總員額法所定司法機關員額高限為13,900人規定,每年規劃員額均以整體之角度審酌所屬各機關業務狀況、法官與配套人力設置情形,考量各法院所提員額調整建議、各類人員工作負荷情形等因素,就各法院及各職務予以通盤檢討,如有節餘空缺則裁改為最迫切需要職務,適度補充設置比例較低之法院,俾資因應各項業務推動所需人力。
二、每年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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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人事處
協辦機關: 法務部
請司法院與法務部檢討善用現有員額,以充實所需人力。
決議內容
一、請司法院與法務部檢討善用現有員額,以充實所需人力。
問題與背景
囿於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下稱總員額法)司法機關員額13,900人之高限,司法院均儘可能於原預算員額總數範圍內積極檢討,自103年起至106年止計4年每年均予維持13,360人,於長期未增加預算員額情形下,法官及所配置輔助人員工作負荷益形沈重,故107年司法院預算員額有適度增員,惟在法院各職務均有增員需求之情形下,實有妥置員額人力之需要。
評估與對策
一、司法院囿於總員額法所定司法機關員額高限為13,900人規定,每年規劃員額均以整體之角度審酌所屬各機關業務狀況、法官與配套人力設置情形,考量各法院所提員額調整建議、各類人員工作負荷情形等因素,就各法院及各職務予以通盤檢討,如有節餘空缺則裁改為最迫切需要職務,適度補充設置比例較低之法院,俾資因應各項業務推動所需人力。
二、每年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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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機關: 法務部
請司法院與法務部檢討善用現有員額,以充實所需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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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司法院與法務部檢討善用現有員額,以充實所需人力。
問題與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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