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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組:全民信賴、公正專業的司法

2-3. 建構效能、精實的法院組織與程序

決議序號: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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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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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司法行政廳、人事處
協辦機關: 法務部
必要時,檢討調整中央政府總員額法之規定。
決議內容
三、必要時,檢討調整中央政府總員額法之規定。
問題與背景
司法行政廳、人事處:
一、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下稱總員額法)99年制定時,雖歷經公聽會及立院黨團協商等前置折衝過程,仍將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納入適用,要求司法機關比照行政機關精簡人力,依總員額法規定司法院員額高限為13,900人(108年12月31日修正為15,000人)。
二、司法處於民眾權利意識提高、社會日趨多元及科技日新月異等變遷中,各項司法新制及司改方案刻正積極推動,雖每年司法院於預算員額內檢討調撥員額人力,實已捉襟見肘。
評估與對策
司法行政廳: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協商,修改總員額法之規定,以符合司法院所屬各機關業務狀況、各類人員工作負荷情形等人力需求。
人事處:
一、司法院囿於總員額法所定司法機關員額高限為13,900人(108年12月31日修正為15,000人)規定,每年規劃員額均以整體之角度審酌所屬各機關業務狀況、法官與配套人力設置情形,考量各法院所提員額調整建議、各類人員工作負荷情形等因素,就各法院及各職務予以通盤檢討,如有節餘空缺則裁改為最迫切需要職務,適度補充設置比例較低之法院,俾資因應各項業務推動所需人力。
二、司法院面臨員額窘迫、入不敷出之境,業以各項司法新制及司法改革政策規劃為立基,刻正辦理評估司法機關合理員額總數,以期如能合理增員,即可促進法院業務效率及舒緩各類職稱人員的工作負荷。惟欲全面紓解司法員額人力困境,實有修正總員額法司法機關高限之必要。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
人事處:
一、107年2月底前由人事處辦理初估司法機關之合理員額總數,並將相關資料提供主責廳作為調整修正總員額法司法員額高限之參考。
二、承上,尊重主責廳之規劃。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7-03-23
擬具調整司法員額高限之書面說帖,拜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商修改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上限。(司法行政廳)
107-05-02
再度拜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議修正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調整司法員額高限。(司法行政廳)
107-07-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4條、第11條修正草案,並召開研商「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修正草案會議。(司法行政廳)
109-01-09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總統於108年12月31日公布施行,其中第4條第2項之第三類司法機關員額最高限由1萬3900人修正為1萬5000人,增加1100人。本院成立「司法人員員額配置籌劃委員會」,擬就新增員額進行整體配置規畫。訂於109年1月15日召開第1次會議。(司法行政廳)
109-03-17
召開本院「司法人員員額配置籌劃委員會」第2次會議。(司法行政廳)
109-04-21
召開本院「司法人員員額配置籌劃委員會」第3次會議。(司法行政廳)
109-05-20
召開本院「司法人員員額配置籌劃委員會」第4次會議。(司法行政廳)
109-06-03
召開本院「司法人員員額配置籌劃委員會」第5次會議,決議 110年至112年本院所屬各機關新增員額294名。(司法行政廳)
109-09-25
召開本院「司法人員員額配置籌劃委員會」第6次會議,決議各地方法院推動國民法官制度新增員額197名。(司法行政廳)
111-06-22
召開本院「司法人員員額配置籌劃委員會」第7次會議,以因應行政訴訟新制(堅實第一審行政訴訟),決議各地方法院移撥人力63名、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因應新制自地方法院移撥及新增人力114名。(司法行政廳)
112-05-26
召開本院「司法人員員額配置籌劃委員會」第8次會議,決議113年至115年本院所屬各機關新增員額470名。(司法行政廳)
107-02-13
已將辦竣之初估司法機關合理員額總數相關資料提供主管廳作為調整修正總員額法司法員額高限之參考。(人事處)
決議序號: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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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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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司法行政廳、人事處
協辦機關: 法務部
必要時,檢討調整中央政府總員額法之規定。
決議內容
三、必要時,檢討調整中央政府總員額法之規定。
問題與背景
司法行政廳、人事處:
一、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下稱總員額法)99年制定時,雖歷經公聽會及立院黨團協商等前置折衝過程,仍將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納入適用,要求司法機關比照行政機關精簡人力,依總員額法規定司法院員額高限為13,900人(108年12月31日修正為15,000人)。
二、司法處於民眾權利意識提高、社會日趨多元及科技日新月異等變遷中,各項司法新制及司改方案刻正積極推動,雖每年司法院於預算員額內檢討調撥員額人力,實已捉襟見肘。
評估與對策
司法行政廳: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協商,修改總員額法之規定,以符合司法院所屬各機關業務狀況、各類人員工作負荷情形等人力需求。
人事處:
一、司法院囿於總員額法所定司法機關員額高限為13,900人(108年12月31日修正為15,000人)規定,每年規劃員額均以整體之角度審酌所屬各機關業務狀況、法官與配套人力設置情形,考量各法院所提員額調整建議、各類人員工作負荷情形等因素,就各法院及各職務予以通盤檢討,如有節餘空缺則裁改為最迫切需要職務,適度補充設置比例較低之法院,俾資因應各項業務推動所需人力。
二、司法院面臨員額窘迫、入不敷出之境,業以各項司法新制及司法改革政策規劃為立基,刻正辦理評估司法機關合理員額總數,以期如能合理增員,即可促進法院業務效率及舒緩各類職稱人員的工作負荷。惟欲全面紓解司法員額人力困境,實有修正總員額法司法機關高限之必要。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
人事處:
一、107年2月底前由人事處辦理初估司法機關之合理員額總數,並將相關資料提供主責廳作為調整修正總員額法司法員額高限之參考。
二、承上,尊重主責廳之規劃。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7-02-13
已將辦竣之初估司法機關合理員額總數相關資料提供主管廳作為調整修正總員額法司法員額高限之參考。(人事處)
107-03-23
擬具調整司法員額高限之書面說帖,拜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商修改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上限。(司法行政廳)
107-05-02
再度拜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議修正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調整司法員額高限。(司法行政廳)
107-07-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4條、第11條修正草案,並召開研商「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修正草案會議。(司法行政廳)
109-01-09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總統於108年12月31日公布施行,其中第4條第2項之第三類司法機關員額最高限由1萬3900人修正為1萬5000人,增加1100人。本院成立「司法人員員額配置籌劃委員會」,擬就新增員額進行整體配置規畫。訂於109年1月15日召開第一次會議。(司法行政廳)
決議序號: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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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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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司法行政廳、人事處
協辦機關: 法務部
必要時,檢討調整中央政府總員額法之規定。
決議內容
三、必要時,檢討調整中央政府總員額法之規定。
問題與背景
司法行政廳、人事處:
一、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下稱總員額法)99年制定時,雖歷經公聽會及立院黨團協商等前置折衝過程,仍將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納入適用,要求司法機關比照行政機關精簡人力,依總員額法規定司法院員額高限為13,900人。
二、司法處於民眾權利意識提高、社會日趨多元及科技日新月異等變遷中,各項司法新制及司改方案刻正積極推動,雖每年司法院於預算員額內檢討調撥員額人力,實已捉襟見肘。
評估與對策
司法行政廳: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協商,修改總員額法之規定,以符合司法院所屬各機關業務狀況、各類人員工作負荷情形等人力需求。
人事處:
一、司法院囿於總員額法所定司法機關員額高限為13,900人規定,每年規劃員額均以整體之角度審酌所屬各機關業務狀況、法官與配套人力設置情形,考量各法院所提員額調整建議、各類人員工作負荷情形等因素,就各法院及各職務予以通盤檢討,如有節餘空缺則裁改為最迫切需要職務,適度補充設置比例較低之法院,俾資因應各項業務推動所需人力。
二、司法院面臨員額窘迫、入不敷出之境,業以各項司法新制及司法改革政策規劃為立基,刻正辦理評估司法機關合理員額總數,以期如能合理增員,即可促進法院業務效率及舒緩各類職稱人員的工作負荷。惟欲全面紓解司法員額人力困境,實有修正總員額法司法機關高限之必要。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內)
人事處:
一、107年2月底前由人事處辦理初估司法機關之合理員額總數,並將相關資料提供主責廳作為調整修正總員額法司法員額高限之參考。
二、承上,尊重主責廳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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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23
擬具調整司法員額高限之書面說帖,拜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商修改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上限。(司法行政廳)
107-05-02
再度拜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議修正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調整司法員額高限。(司法行政廳)
107-07-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4條、第11條修正草案,並召開研商「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修正草案會議。(司法行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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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將辦竣之初估司法機關合理員額總數相關資料提供主管廳作為調整修正總員額法司法員額高限之參考。(人事處)
決議序號: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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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司法行政廳、人事處
協辦機關: 法務部
必要時,檢討調整中央政府總員額法之規定。
決議內容
三、必要時,檢討調整中央政府總員額法之規定。
問題與背景
司法行政廳、人事處:
一、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下稱總員額法)99年制定時,雖歷經公聽會及立院黨團協商等前置折衝過程,仍將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納入適用,要求司法機關比照行政機關精簡人力,依總員額法規定司法院員額高限為13,900人。
二、司法處於民眾權利意識提高、社會日趨多元及科技日新月異等變遷中,各項司法新制及司改方案刻正積極推動,雖每年司法院於預算員額內檢討調撥員額人力,實已捉襟見肘。
評估與對策
司法行政廳: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協商,修改總員額法之規定,以符合司法院所屬各機關業務狀況、各類人員工作負荷情形等人力需求。
人事處:
一、司法院囿於總員額法所定司法機關員額高限為13,900人規定,每年規劃員額均以整體之角度審酌所屬各機關業務狀況、法官與配套人力設置情形,考量各法院所提員額調整建議、各類人員工作負荷情形等因素,就各法院及各職務予以通盤檢討,如有節餘空缺則裁改為最迫切需要職務,適度補充設置比例較低之法院,俾資因應各項業務推動所需人力。
二、司法院面臨員額窘迫、入不敷出之境,業以各項司法新制及司法改革政策規劃為立基,刻正辦理評估司法機關合理員額總數,以期如能合理增員,即可促進法院業務效率及舒緩各類職稱人員的工作負荷。惟欲全面紓解司法員額人力困境,實有修正總員額法司法機關高限之必要。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
人事處:
一、107年2月底前由人事處辦理初估司法機關之合理員額總數,並將相關資料提供主責廳作為調整修正總員額法司法員額高限之參考。
二、承上,尊重主責廳之規劃。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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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23
擬具調整司法員額高限之書面說帖,拜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商修改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上限。(司法行政廳)
107-05-02
再度拜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議修正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調整司法員額高限。(司法行政廳)
107-07-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4條、第11條修正草案,並召開研商「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修正草案會議。(司法行政廳)
107-02-13
已將辦竣之初估司法機關合理員額總數相關資料提供主管廳作為調整修正總員額法司法員額高限之參考。(人事處)
決議序號: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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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司法行政廳、人事處
協辦機關: 法務部
必要時,檢討調整中央政府總員額法之規定。
決議內容
三、必要時,檢討調整中央政府總員額法之規定。
問題與背景
司法行政廳、人事處:
一、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下稱總員額法)99年制定時,雖歷經公聽會及立院黨團協商等前置折衝過程,仍將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納入適用,要求司法機關比照行政機關精簡人力,依總員額法規定司法院員額高限為13,900人。
二、司法處於民眾權利意識提高、社會日趨多元及科技日新月異等變遷中,各項司法新制及司改方案刻正積極推動,雖每年司法院於預算員額內檢討調撥員額人力,實已捉襟見肘。
評估與對策
司法行政廳: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協商,修改總員額法之規定,以符合司法院所屬各機關業務狀況、各類人員工作負荷情形等人力需求。
人事處:
一、司法院囿於總員額法所定司法機關員額高限為13,900人規定,每年規劃員額均以整體之角度審酌所屬各機關業務狀況、法官與配套人力設置情形,考量各法院所提員額調整建議、各類人員工作負荷情形等因素,就各法院及各職務予以通盤檢討,如有節餘空缺則裁改為最迫切需要職務,適度補充設置比例較低之法院,俾資因應各項業務推動所需人力。
二、司法院面臨員額窘迫、入不敷出之境,業以各項司法新制及司法改革政策規劃為立基,刻正辦理評估司法機關合理員額總數,以期如能合理增員,即可促進法院業務效率及舒緩各類職稱人員的工作負荷。惟欲全面紓解司法員額人力困境,實有修正總員額法司法機關高限之必要。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
人事處:
一、107年2月底前由人事處辦理初估司法機關之合理員額總數,並將相關資料提供主責廳作為調整修正總員額法司法員額高限之參考。
二、承上,尊重主責廳之規劃。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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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具調整司法員額高限之書面說帖,拜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商修改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上限。(司法行政廳)

107-05-02
再度拜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議修正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調整司法員額高限。(司法行政廳)

107-07-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4條、第11條修正草案,並召開研商「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修正草案會議。(司法行政廳)

107-02-13
已將辦竣之初估司法機關合理員額總數相關資料提供主管廳作為調整修正總員額法司法員額高限之參考。(人事處)
決議序號: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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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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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司法行政廳、人事處
協辦機關: 法務部
必要時,檢討調整中央政府總員額法之規定。
決議內容
三、必要時,檢討調整中央政府總員額法之規定。
問題與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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