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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組:全民信賴、公正專業的司法

2-3. 建構效能、精實的法院組織與程序

決議序號: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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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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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司法行政廳、人事處
協辦機關: 法務部
於中央政府總員額法規定之第三類及第四類員額高限內,行政院應尊重司法院、支持法務部之員額需求。
決議內容
二、於中央政府總員額法規定之第三類及第四類員額高限內,行政院應尊重司法院、支持法務部之員額需求。
問題與背景
司法行政廳:
一、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下稱總員額法)99年制定時,雖歷經公聽會及立院黨團協商等前置折衝過程,仍將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納入適用,要求司法機關比照行政機關精簡人力,依總員額法規定司法院員額高限為13,900人。
二、司法處於民眾權利意識提高、社會日趨多元及科技日新月異等變遷中,各項司法新制及司改方案刻正積極推動,雖每年司法院於預算員額內檢討調撥員額人力,實已捉襟見肘。
人事處:
一、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下稱總員額法)99年制定時,雖歷經公聽會及立院黨團協商等前置折衝過程,仍將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納入適用,要求司法機關比照行政機關精簡人力,依總員額法規定司法院員額高限為13,900人(108年12月31日修正為15,000人)。
二、司法處於民眾權利意識提高、社會日趨多元及科技日新月異等變遷中,各項司法新制及司改方案刻正積極推動,雖每年司法院於預算員額內檢討調撥員額人力,實已捉襟見肘。
評估與對策
司法行政廳: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協商,於法定員額範圍內,請予尊重司法院用人需求。
人事處:
一、於總員額法所定司法機關員額高限為13,900人(108年12月31日修正為15,000人)之規定,司法院每年規劃員額均以整體之角度審酌所屬各機關業務狀況、法官與配套人力設置情形,考量各法院所提員額調整建議、各類人員工作負荷情形等因素,就各法院及各職務予以通盤檢討,如有節餘空缺則裁改為最迫切需要職務,適度補充設置比例較低之法院,俾資因應各項業務推動所需人力。
二、每年檢討辦理。
預估期程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7-03-23
擬具調整司法員額高限之書面說帖,拜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商修改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上限。(司法行政廳)
107-05-02
再度拜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議修正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調整司法員額高限。(司法行政廳)
107-07-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4條、第11條修正草案,並召開研商「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修正草案會議。(司法行政廳)
109-01-09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總統於108年12月31日公布施行,其中第4條第2項之第三類司法機關員額最高限由1萬3900人修正為1萬5000人,增加1100人。本院成立「司法人員員額配置籌劃委員會」,擬就新增員額進行整體配置規畫。訂於109年1月15日召開第1次會議。(司法行政廳)
109-03-17
召開本院「司法人員員額配置籌劃委員會」第2次會議。(司法行政廳)
109-04-21
召開本院「司法人員員額配置籌劃委員會」第3次會議。(司法行政廳)
109-05-20
召開本院「司法人員員額配置籌劃委員會」第4次會議。(司法行政廳)
109-06-03
召開本院「司法人員員額配置籌劃委員會」第5次會議,決議 110年至112年本院所屬各機關新增員額294名。(司法行政廳)
109-09-25
召開本院「司法人員員額配置籌劃委員會」第6次會議,決議各地方法院推動國民法官制度新增員額197名。(司法行政廳)
111-06-22
召開本院「司法人員員額配置籌劃委員會」第7次會議,以因應行政訴訟新制(堅實第一審行政訴訟),決議各地方法院移撥人力63名、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因應新制自地方法院移撥及新增人力114名。(司法行政廳)
107-01-01
為回應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委員建言及基層同仁之意見,於第三類員額高限內,司法院及所屬機關107年預算員額13,549人,較106年預算員額13,360人,計增加189人。(人事處)
108-01-01
108年預算員額13,752人,較107年預算員額13,549人,計增加203人。(人事處)
109-01-01
109年預算員額13,900人,較108年預算員額13,752人,計增加148人。(人事處)
110-01-01
110年預算員額14,087人,較109年預算員額13,900人,計增加187人。(人事處)
111-01-01
111年預算員額14,302人,較110年預算員額14,087人,計增加215人。(人事處)
112-01-01
112年預算員額14,437人,較111年預算員額14,302人,計增加135人。(人事處)
113-01-01
113年預算員額14,508人,較112年預算員額14,437人,計增加71人。(人事處)
112-05-26
召開本院「司法人員員額配置籌劃委員會」第8次會議,決議113年至115年本院所屬各機關新增員額470名。(司法行政廳)
決議序號: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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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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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司法行政廳、人事處
協辦機關: 法務部
於中央政府總員額法規定之第三類及第四類員額高限內,行政院應尊重司法院、支持法務部之員額需求。
決議內容
二、於中央政府總員額法規定之第三類及第四類員額高限內,行政院應尊重司法院、支持法務部之員額需求。
問題與背景
司法行政廳:
一、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下稱總員額法)99年制定時,雖歷經公聽會及立院黨團協商等前置折衝過程,仍將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納入適用,要求司法機關比照行政機關精簡人力,依總員額法規定司法院員額高限為13,900人。
二、司法處於民眾權利意識提高、社會日趨多元及科技日新月異等變遷中,各項司法新制及司改方案刻正積極推動,雖每年司法院於預算員額內檢討調撥員額人力,實已捉襟見肘。
人事處:
一、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下稱總員額法)99年制定時,雖歷經公聽會及立院黨團協商等前置折衝過程,仍將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納入適用,要求司法機關比照行政機關精簡人力,依總員額法規定司法院員額高限為13,900人(108年12月31日修正為15,000人)。
二、司法處於民眾權利意識提高、社會日趨多元及科技日新月異等變遷中,各項司法新制及司改方案刻正積極推動,雖每年司法院於預算員額內檢討調撥員額人力,實已捉襟見肘。
評估與對策
司法行政廳: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協商,於法定員額範圍內,請予尊重司法院用人需求。
人事處:
一、於總員額法所定司法機關員額高限為13,900人(108年12月31日修正為15,000人)之規定,司法院每年規劃員額均以整體之角度審酌所屬各機關業務狀況、法官與配套人力設置情形,考量各法院所提員額調整建議、各類人員工作負荷情形等因素,就各法院及各職務予以通盤檢討,如有節餘空缺則裁改為最迫切需要職務,適度補充設置比例較低之法院,俾資因應各項業務推動所需人力。
二、每年檢討辦理。
預估期程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7-03-23
擬具調整司法員額高限之書面說帖,拜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商修改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上限。(司法行政廳)
107-05-02
再度拜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議修正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調整司法員額高限。(司法行政廳)
107-07-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4條、第11條修正草案,並召開研商「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修正草案會議。(司法行政廳)
109-01-09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總統於108年12月31日公布施行,其中第4條第2項之第三類司法機關員額最高限由1萬3900人修正為1萬5000人,增加1100人。本院成立「司法人員員額配置籌劃委員會」,擬就新增員額進行整體配置規畫。訂於109年1月15日召開第一次會議。(司法行政廳)
107-01-01
為回應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委員建言及基層同仁之意見,於第三類員額高限內,司法院及所屬機關107年預算員額13,549人,較106年預算員額13,360人,計增加189人。(人事處)
108-01-01
108年預算員額13,752人,較107年預算員額13,549人,計增加203人。(人事處)
109-01-01
109年預算員額13,900人,較108年預算員額13,752人,計增加148人。(人事處)
決議序號: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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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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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司法行政廳、人事處
協辦機關: 法務部
於中央政府總員額法規定之第三類及第四類員額高限內,行政院應尊重司法院、支持法務部之員額需求。
決議內容
二、於中央政府總員額法規定之第三類及第四類員額高限內,行政院應尊重司法院、支持法務部之員額需求。
問題與背景
司法行政廳:
一、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下稱總員額法)99年制定時,雖歷經公聽會及立院黨團協商等前置折衝過程,仍將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納入適用,要求司法機關比照行政機關精簡人力,依總員額法規定司法院員額高限為13,900人。
二、司法處於民眾權利意識提高、社會日趨多元及科技日新月異等變遷中,各項司法新制及司改方案刻正積極推動,雖每年司法院於預算員額內檢討調撥員額人力,實已捉襟見肘。
人事處:
一、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下稱總員額法)99年制定時,雖歷經公聽會及立院黨團協商等前置折衝過程,仍將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納入適用,要求司法機關比照行政機關精簡人力,依總員額法規定司法院員額高限為13,900人。
二、司法處於民眾權利意識提高、社會日趨多元及科技日新月異等變遷中,各項司法新制及司改方案刻正積極推動,雖每年司法院於預算員額內檢討調撥員額人力,實已捉襟見肘。
評估與對策
司法行政廳: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協商,於法定員額範圍內,請予尊重司法院用人需求。
人事處:
一、於總員額法所定司法機關員額高限為13,900人之規定,司法院每年規劃員額均以整體之角度審酌所屬各機關業務狀況、法官與配套人力設置情形,考量各法院所提員額調整建議、各類人員工作負荷情形等因素,就各法院及各職務予以通盤檢討,如有節餘空缺則裁改為最迫切需要職務,適度補充設置比例較低之法院,俾資因應各項業務推動所需人力。
二、每年檢討辦理。
預估期程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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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23
擬具調整司法員額高限之書面說帖,拜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商修改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上限。(司法行政廳)
107-05-02
再度拜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議修正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調整司法員額高限。(司法行政廳)
107-07-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4條、第11條修正草案,並召開研商「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修正草案會議。(司法行政廳)
107-01-01
為回應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委員建言及基層同仁之意見,於第三類員額高限內,司法院及所屬機關107年預算員額13,549人,較106年預算員額13,360人,計增加189人。(人事處)
108-01-01
108年預算員額13,752人,較107年預算員額13,549人,計增加203人。(人事處)
決議序號: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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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司法行政廳、人事處
協辦機關: 法務部
於中央政府總員額法規定之第三類及第四類員額高限內,行政院應尊重司法院、支持法務部之員額需求。
決議內容
二、於中央政府總員額法規定之第三類及第四類員額高限內,行政院應尊重司法院、支持法務部之員額需求。
問題與背景
司法行政廳:
一、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下稱總員額法)99年制定時,雖歷經公聽會及立院黨團協商等前置折衝過程,仍將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納入適用,要求司法機關比照行政機關精簡人力,依總員額法規定司法院員額高限為13,900人。
二、司法處於民眾權利意識提高、社會日趨多元及科技日新月異等變遷中,各項司法新制及司改方案刻正積極推動,雖每年司法院於預算員額內檢討調撥員額人力,實已捉襟見肘。
人事處:
一、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下稱總員額法)99年制定時,雖歷經公聽會及立院黨團協商等前置折衝過程,仍將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納入適用,要求司法機關比照行政機關精簡人力,依總員額法規定司法院員額高限為13,900人。
二、司法處於民眾權利意識提高、社會日趨多元及科技日新月異等變遷中,各項司法新制及司改方案刻正積極推動,雖每年司法院於預算員額內檢討調撥員額人力,實已捉襟見肘。
評估與對策
司法行政廳: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協商,於法定員額範圍內,請予尊重司法院用人需求。
人事處:
一、於總員額法所定司法機關員額高限為13,900人之規定,司法院每年規劃員額均以整體之角度審酌所屬各機關業務狀況、法官與配套人力設置情形,考量各法院所提員額調整建議、各類人員工作負荷情形等因素,就各法院及各職務予以通盤檢討,如有節餘空缺則裁改為最迫切需要職務,適度補充設置比例較低之法院,俾資因應各項業務推動所需人力。
二、每年檢討辦理。
預估期程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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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23
擬具調整司法員額高限之書面說帖,拜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商修改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上限。(司法行政廳)
107-05-02
再度拜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議修正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調整司法員額高限。(司法行政廳)
107-07-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4條、第11條修正草案,並召開研商「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修正草案會議。(司法行政廳)
107-01-01
為回應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委員建言及基層同仁之意見,於第三類員額高限內,司法院及所屬機關107年預算員額13,549人,較106年預算員額13,360人,計增加189人。(人事處)
108-01-01
108年預算員額13,752人,較107年預算員額13,549人,計增加203人。(人事處)
決議序號: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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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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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司法行政廳、人事處
協辦機關: 法務部
於中央政府總員額法規定之第三類及第四類員額高限內,行政院應尊重司法院、支持法務部之員額需求。
決議內容
二、於中央政府總員額法規定之第三類及第四類員額高限內,行政院應尊重司法院、支持法務部之員額需求。
問題與背景
司法行政廳:
一、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下稱總員額法)99年制定時,雖歷經公聽會及立院黨團協商等前置折衝過程,仍將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納入適用,要求司法機關比照行政機關精簡人力,依總員額法規定司法院員額高限為13,900人。
二、司法處於民眾權利意識提高、社會日趨多元及科技日新月異等變遷中,各項司法新制及司改方案刻正積極推動,雖每年司法院於預算員額內檢討調撥員額人力,實已捉襟見肘。
人事處:
一、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下稱總員額法)99年制定時,雖歷經公聽會及立院黨團協商等前置折衝過程,仍將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納入適用,要求司法機關比照行政機關精簡人力,依總員額法規定司法院員額高限為13,900人。
二、司法處於民眾權利意識提高、社會日趨多元及科技日新月異等變遷中,各項司法新制及司改方案刻正積極推動,雖每年司法院於預算員額內檢討調撥員額人力,實已捉襟見肘。
評估與對策
司法行政廳: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協商,於法定員額範圍內,請予尊重司法院用人需求。
人事處:
一、於總員額法所定司法機關員額高限為13,900人之規定,司法院每年規劃員額均以整體之角度審酌所屬各機關業務狀況、法官與配套人力設置情形,考量各法院所提員額調整建議、各類人員工作負荷情形等因素,就各法院及各職務予以通盤檢討,如有節餘空缺則裁改為最迫切需要職務,適度補充設置比例較低之法院,俾資因應各項業務推動所需人力。
二、每年檢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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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具調整司法員額高限之書面說帖,拜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商修改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上限。(司法行政廳)

107-05-02
再度拜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議修正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調整司法員額高限。(司法行政廳)

107-07-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4條、第11條修正草案,並召開研商「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修正草案會議。(司法行政廳)

107-01-01
為回應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委員建言及基層同仁之意見,於第三類員額高限內,司法院及所屬機關107年預算員額13,549人,較106年預算員額13,360人,計增加189人。(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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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司法行政廳、人事處
協辦機關: 法務部
於中央政府總員額法規定之第三類及第四類員額高限內,行政院應尊重司法院、支持法務部之員額需求。
決議內容
二、於中央政府總員額法規定之第三類及第四類員額高限內,行政院應尊重司法院、支持法務部之員額需求。
問題與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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