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6-12
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共召開19次會議(迄106-10-30),初步討論完成防杜濫訴相關條文草案。(民事廳)
107-05-18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南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22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24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北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31
司法院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事廳)
107-07-16
函請立法院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事廳)
108-03-25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併案審查本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委員相關提案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本院重新研議。(民事廳)
109-04-28
函請立法院審議民事訴訟法及其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程序簡化及個案濫訴之防杜)。(民事廳)
109-12-10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於109年12月10日審查本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四條之一、第四條之六、第十二條修正草案」案。(民事廳)
109-12-21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於109年12月21日繼續審查本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四條之一、第四條之六、第十二條修正草案」案。(民事廳)
109-12-30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三讀通過本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四條之一、第四條之六、第十二條修正草案」。(民事廳)
110-04-19召開「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堅實第一審等)」3場諮詢會議。
110年4月19、26、30日召開「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堅實第一審等)」諮詢會議,研擬增修行政訴訟法「個案濫訴防杜」之條文,以為維護公共利益及合理利用司法資源。(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110-05-31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促進訴訟與程序e化)。
110年5月31日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強化司法e化,並授權本院訂定書狀規則及相關辦法,俾使人民遵循書狀規則並妥善利用科技設備傳送訴訟文書,避免濫用。(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110-06-16總統公布修正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促進訴訟與程序e化)。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110-08-30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訴訟金字塔堅實第一審)會商行政院。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110-10-08舉辦「行政訴訟金字塔堅實第一審新制公聽會」(含同步線上)。
向各界說明本院初步研議完成之行政訴訟法草案修正條文並聽取各界意見,因防疫考量,採取實體與視訊併行方式。(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110-10-29
訂定「行政訴訟書狀規則」,及修正「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名稱為「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並修正全文,均自110年11月1日施行。(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110-11-01
110年6月16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促進訴訟與程序e化)第57條、第59條、第83條、第210條及第237條之15條文,定自110年11月1日施行。(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110-11-24
行政院函復同意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訴訟金字塔堅實第一審)。(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110-12-14
司法院第198次院會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行政訴訟金字塔堅實第一審)。(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110-12-20
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行政訴訟金字塔堅實第一審)。(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111-01-21本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新增「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一般行政訴訟事件的訴訟文書傳送服務
為達到司法E化,提升司法效能,111年1月21日起本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新增「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之一般行政訴訟事件的訴訟文書傳送服務,使行政訴訟的起訴、收受書狀更為便捷,行政法院的運作也將更為透明、便民與值得信賴。(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111-05-31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
111年5月31日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111-06-22
總統公布「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及「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條文」(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本院定自112年8月15日施行。(行政訴訟及懲戒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