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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組:全民信賴、公正專業的司法

2-3. 建構效能、精實的法院組織與程序

決議序號: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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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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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民事廳、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司法濫訴之問題,應積極有效解決,請司法院與法務部於一年內提出濫訴防杜之具體方案。
問題與背景
民事廳:現行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449條之1對濫訴者雖設駁回訴訟、裁處罰鍰等制裁規定,但運作成效有限,且在現行防止濫訴規範法制下,仍有部分當事人嚴重濫用訴訟制度,不但他當當事人疲於應訴,也增加法院的工作負擔,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排擠真正需要透過法院解決的案件,影響司法資源的合理分配及審判效能。(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分組第二次增開會議資料參照)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雖然大多數當事人是為了主張正當權益或解決紛爭而進行訴訟程序,但仍有不少人基於各種原因一再提起訴訟。由於國家司法資源有限,法院為了處理濫訴案件所投注之時間、勞力與費用,勢必排擠其他非濫訴案件所能獲取之資源,進而影響民眾正當利用訴訟制度之權利,且被濫訴的對造也會蒙受精神上、金錢上或時間上的折磨及損失。從而,有必要建立相關法制,降低濫訴案件對司法資源之不當損耗。
評估與對策
民事廳:
一、已列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議題。
二、委員會已就民事訴訟法第249條是否分列第249條、第249條之1,進行討論。
三、修法期程視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議情形而定。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因為濫訴的行為態樣眾多,有環繞單一事件一再提起各種訴訟或聲請,甚至陷入循環訴訟之困境者,也有對多數特定或不特定對象恣意起訴或聲請者;有顯無實體上理由者,也有不顧不合程序法要件,仍一再起訴或聲請進行程序干擾者。濫訴者的動機也各有不同,有基於騷擾或報復之惡意者,也有受性格或精神狀態影響者。因此,防止濫訴的手段必須多管齊下,才能真正達到杜絕濫訴之效果。此外,行政訴訟涉及人民與行政機關間之公法上爭議,其法律關係與普通法院之訴訟關係及權利內容不同,針對其特性有個別立法之必要,將研議於行政訴訟法增訂濫訴防杜之規定。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民事廳:預計於107年上半年完成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初稿,提請司法院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中期(一到二年內)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列入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議題,視決議而定。
長期(二年以上)
民事廳:於107年7月16日函請立法院審議,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本院重新研議。將持續推動立法程序。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110年8月30日會商行政院,而為使各界瞭解修正草案之內容並廣納意見,並於110年10月8日召開「行政訴訟金字塔堅實第一審新制公聽會」,俾使修法更臻完備。該草案業經行政院於110年11月24日函復同意在案,於檢視各界意見後,提送本院110年12月14日院會討論通過,並於110年12月20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相關資料
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7年7月16日)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51625&flag=1®i=1&key=%A5%C1%A8%C6%B6D%B3%5E%AAk&MuchInfo=&courtid=
民事訴訟法修正案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349450-bdb1d-1.html
司法院110年12月14日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金字塔型訴訟制度行政訴訟金字塔堅實第一審),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72-552473-51578-1.html
進度回報
106-06-12
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共召開19次會議(迄106-10-30),初步討論完成防杜濫訴相關條文草案。(民事廳)
107-05-18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南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22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24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北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31
司法院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事廳)
107-07-16
函請立法院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事廳)
108-03-25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併案審查本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委員相關提案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本院重新研議。(民事廳)
109-04-28
函請立法院審議民事訴訟法及其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程序簡化及個案濫訴之防杜)。(民事廳)
109-12-10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於109年12月10日審查本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四條之一、第四條之六、第十二條修正草案」案。(民事廳)
109-12-21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於109年12月21日繼續審查本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四條之一、第四條之六、第十二條修正草案」案。(民事廳)
109-12-30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三讀通過本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四條之一、第四條之六、第十二條修正草案」。(民事廳)
110-04-19召開「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堅實第一審等)」3場諮詢會議。
110年4月19、26、30日召開「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堅實第一審等)」諮詢會議,研擬增修行政訴訟法「個案濫訴防杜」之條文,以為維護公共利益及合理利用司法資源。(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110-05-31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促進訴訟與程序e化)。
110年5月31日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強化司法e化,並授權本院訂定書狀規則及相關辦法,俾使人民遵循書狀規則並妥善利用科技設備傳送訴訟文書,避免濫用。(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110-06-16總統公布修正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促進訴訟與程序e化)。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110-08-30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訴訟金字塔堅實第一審)會商行政院。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110-10-08舉辦「行政訴訟金字塔堅實第一審新制公聽會」(含同步線上)。
向各界說明本院初步研議完成之行政訴訟法草案修正條文並聽取各界意見,因防疫考量,採取實體與視訊併行方式。(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110-10-29
訂定「行政訴訟書狀規則」,及修正「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名稱為「行政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並修正全文,均自110年11月1日施行。(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110-11-01
110年6月16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促進訴訟與程序e化)第57條、第59條、第83條、第210條及第237條之15條文,定自110年11月1日施行。(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110-11-24
行政院函復同意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訴訟金字塔堅實第一審)。(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110-12-14
司法院第198次院會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行政訴訟金字塔堅實第一審)。(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110-12-20
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行政訴訟金字塔堅實第一審)。(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111-01-21本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新增「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一般行政訴訟事件的訴訟文書傳送服務
為達到司法E化,提升司法效能,111年1月21日起本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新增「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之一般行政訴訟事件的訴訟文書傳送服務,使行政訴訟的起訴、收受書狀更為便捷,行政法院的運作也將更為透明、便民與值得信賴。(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111-05-31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
111年5月31日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111-06-22
總統公布「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及「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條文」(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本院定自112年8月15日施行。(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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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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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民事廳、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司法濫訴之問題,應積極有效解決,請司法院與法務部於一年內提出濫訴防杜之具體方案。
問題與背景
民事廳:現行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449條之1對濫訴者雖設駁回訴訟、裁處罰鍰等制裁規定,但運作成效有限,且在現行防止濫訴規範法制下,仍有部分當事人嚴重濫用訴訟制度,不但他當當事人疲於應訴,也增加法院的工作負擔,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排擠真正需要透過法院解決的案件,影響司法資源的合理分配及審判效能。(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分組第二次增開會議資料參照)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雖然大多數當事人是為了主張正當權益或解決紛爭而進行訴訟程序,但仍有不少人基於各種原因一再提起訴訟。由於國家司法資源有限,法院為了處理濫訴案件所投注之時間、勞力與費用,勢必排擠其他非濫訴案件所能獲取之資源,進而影響民眾正當利用訴訟制度之權利,且被濫訴的對造也會蒙受精神上、金錢上或時間上的折磨及損失。從而,有必要建立相關法制,降低濫訴案件對司法資源之不當損耗。
評估與對策
民事廳:
一、已列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議題。
二、委員會已就民事訴訟法第249條是否分列第249條、第249條之1,進行討論。
三、修法期程視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議情形而定。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因為濫訴的行為態樣眾多,有環繞單一事件一再提起各種訴訟或聲請,甚至陷入循環訴訟之困境者,也有對多數特定或不特定對象恣意起訴或聲請者;有顯無實體上理由者,也有不顧不合程序法要件,仍一再起訴或聲請進行程序干擾者。濫訴者的動機也各有不同,有基於騷擾或報復之惡意者,也有受性格或精神狀態影響者。因此,防止濫訴的手段必須多管齊下,才能真正達到杜絕濫訴之效果。此外,行政訴訟涉及人民與行政機關間之公法上爭議,其法律關係與普通法院之訴訟關係及權利內容不同,針對其特性有個別立法之必要,將研議於行政訴訟法增訂濫訴防杜之規定。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民事廳:預計於107年上半年完成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初稿,提請司法院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中期(一到二年內)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列入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議題,視決議而定。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6-06-12
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共召開19次會議(迄106-10-30),初步討論完成防杜濫訴相關條文草案。(民事廳)
107-05-18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南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22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24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北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31
司法院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事廳)
107-07-16
函請立法院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事廳)
108-03-25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併案審查本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委員相關提案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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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民事廳、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協辦機關: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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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濫訴之問題,應積極有效解決,請司法院與法務部於一年內提出濫訴防杜之具體方案。
問題與背景
民事廳:現行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449條之1對濫訴者雖設駁回訴訟、裁處罰鍰等制裁規定,但運作成效有限,且在現行防止濫訴規範法制下,仍有部分當事人嚴重濫用訴訟制度,不但他當當事人疲於應訴,也增加法院的工作負擔,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排擠真正需要透過法院解決的案件,影響司法資源的合理分配及審判效能。(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分組第二次增開會議資料參照)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雖然大多數當事人是為了主張正當權益或解決紛爭而進行訴訟程序,但仍有不少人基於各種原因一再提起訴訟。由於國家司法資源有限,法院為了處理濫訴案件所投注之時間、勞力與費用,勢必排擠其他非濫訴案件所能獲取之資源,進而影響民眾正當利用訴訟制度之權利,且被濫訴的對造也會蒙受精神上、金錢上或時間上的折磨及損失。從而,有必要建立相關法制,降低濫訴案件對司法資源之不當損耗。
評估與對策
民事廳:
一、已列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議題。
二、委員會已就民事訴訟法第249條是否分列第249條、第249條之1,進行討論。
三、修法期程視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議情形而定。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因為濫訴的行為態樣眾多,有環繞單一事件一再提起各種訴訟或聲請,甚至陷入循環訴訟之困境者,也有對多數特定或不特定對象恣意起訴或聲請者;有顯無實體上理由者,也有不顧不合程序法要件,仍一再起訴或聲請進行程序干擾者。濫訴者的動機也各有不同,有基於騷擾或報復之惡意者,也有受性格或精神狀態影響者。因此,防止濫訴的手段必須多管齊下,才能真正達到杜絕濫訴之效果。此外,行政訴訟涉及人民與行政機關間之公法上爭議,其法律關係與普通法院之訴訟關係及權利內容不同,針對其特性有個別立法之必要,將研議於行政訴訟法增訂濫訴防杜之規定。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民事廳:預計於107年上半年完成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初稿,提請司法院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中期(一到二年內)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列入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議題,視決議而定。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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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6-12
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共召開19次會議(迄106-10-30),初步討論完成防杜濫訴相關條文草案。(民事廳)
107-05-18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南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22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24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北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31
司法院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事廳)
107-07-16
函請立法院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事廳)
108-03-25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併案審查本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委員相關提案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事廳)
決議序號: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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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民事廳、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協辦機關: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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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濫訴之問題,應積極有效解決,請司法院與法務部於一年內提出濫訴防杜之具體方案。
問題與背景
民事廳:現行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449條之1對濫訴者雖設駁回訴訟、裁處罰鍰等制裁規定,但運作成效有限,且在現行防止濫訴規範法制下,仍有部分當事人嚴重濫用訴訟制度,不但他當當事人疲於應訴,也增加法院的工作負擔,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排擠真正需要透過法院解決的案件,影響司法資源的合理分配及審判效能。(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分組第二次增開會議資料參照)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雖然大多數當事人是為了主張正當權益或解決紛爭而進行訴訟程序,但仍有不少人基於各種原因一再提起訴訟。由於國家司法資源有限,法院為了處理濫訴案件所投注之時間、勞力與費用,勢必排擠其他非濫訴案件所能獲取之資源,進而影響民眾正當利用訴訟制度之權利,且被濫訴的對造也會蒙受精神上、金錢上或時間上的折磨及損失。從而,有必要建立相關法制,降低濫訴案件對司法資源之不當損耗。
評估與對策
民事廳:
一、已列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議題。
二、委員會已就民事訴訟法第249條是否分列第249條、第249條之1,進行討論。
三、修法期程視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議情形而定。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因為濫訴的行為態樣眾多,有環繞單一事件一再提起各種訴訟或聲請,甚至陷入循環訴訟之困境者,也有對多數特定或不特定對象恣意起訴或聲請者;有顯無實體上理由者,也有不顧不合程序法要件,仍一再起訴或聲請進行程序干擾者。濫訴者的動機也各有不同,有基於騷擾或報復之惡意者,也有受性格或精神狀態影響者。因此,防止濫訴的手段必須多管齊下,才能真正達到杜絕濫訴之效果。此外,行政訴訟涉及人民與行政機關間之公法上爭議,其法律關係與普通法院之訴訟關係及權利內容不同,針對其特性有個別立法之必要,將研議於行政訴訟法增訂濫訴防杜之規定。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民事廳:預計於107年上半年完成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初稿,提請司法院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中期(一到二年內)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列入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議題,視決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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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共召開19次會議(迄106-10-30),初步討論完成防杜濫訴相關條文草案。(民事廳)
107-05-18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南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22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24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北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31
司法院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事廳)
107-07-16
函請立法院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事廳)
決議序號: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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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司法濫訴之問題,應積極有效解決,請司法院與法務部於一年內提出濫訴防杜之具體方案。
問題與背景
民事廳:現行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449條之1對濫訴者雖設駁回訴訟、裁處罰鍰等制裁規定,但運作成效有限,且在現行防止濫訴規範法制下,仍有部分當事人嚴重濫用訴訟制度,不但他當當事人疲於應訴,也增加法院的工作負擔,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排擠真正需要透過法院解決的案件,影響司法資源的合理分配及審判效能。(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分組第二次增開會議資料參照)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雖然大多數當事人是為了主張正當權益或解決紛爭而進行訴訟程序,但仍有不少人基於各種原因一再提起訴訟。由於國家司法資源有限,法院為了處理濫訴案件所投注之時間、勞力與費用,勢必排擠其他非濫訴案件所能獲取之資源,進而影響民眾正當利用訴訟制度之權利,且被濫訴的對造也會蒙受精神上、金錢上或時間上的折磨及損失。從而,有必要建立相關法制,降低濫訴案件對司法資源之不當損耗。
評估與對策
民事廳:
一、已列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議題。
二、委員會已就民事訴訟法第249條是否分列第249條、第249條之1,進行討論。
三、修法期程視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議情形而定。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因為濫訴的行為態樣眾多,有環繞單一事件一再提起各種訴訟或聲請,甚至陷入循環訴訟之困境者,也有對多數特定或不特定對象恣意起訴或聲請者;有顯無實體上理由者,也有不顧不合程序法要件,仍一再起訴或聲請進行程序干擾者。濫訴者的動機也各有不同,有基於騷擾或報復之惡意者,也有受性格或精神狀態影響者。因此,防止濫訴的手段必須多管齊下,才能真正達到杜絕濫訴之效果。此外,行政訴訟涉及人民與行政機關間之公法上爭議,其法律關係與普通法院之訴訟關係及權利內容不同,針對其特性有個別立法之必要,將研議於行政訴訟法增訂濫訴防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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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一年內)
民事廳:預計於107年上半年完成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初稿,提請司法院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中期(一到二年內)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列入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議題,視決議而定。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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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共召開19次會議(迄106-10-30),初步討論完成防杜濫訴相關條文草案。(民事廳)

107-05-18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南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22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24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北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31司法院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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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機關: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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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濫訴之問題,應積極有效解決,請司法院與法務部於一年內提出濫訴防杜之具體方案。
問題與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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