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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組:全民信賴、公正專業的司法
2-4. 建構專業的法院/法庭
110-10-22
109-02-06
108-07-31
108-02-21
107-08-06
107-05-15
決議序號:
2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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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追蹤
?
主辦機關: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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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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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進度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民事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一、商業法院:商業法院之設立,可使商業紛爭之裁判,符合專業、迅速、判決一致且可預測性等要求,司法院應推動設立,並就其管轄事件之範圍如何?(例如公司法、企業併購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銀行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智慧財產權法等)是否包含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非訟事件?以及應否限定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應達一定數額以上?是否為專屬管轄?採二審終審制或三審終審制?以及法官專業人數與專家證人制度之採行等事項,研擬相關配套。
問題與背景
有效率的司法制度,可降低企業解決商業紛爭的成本,並促進經商便利容易度,是吸引外國直接投資的重要關鍵因素。根據世界銀行doing business統計,全球189個經濟體中,有97個經濟體設有專業商業法院或商業法庭,包含鄰近之香港、新加坡、日本、澳洲、紐西蘭、馬來西亞與中國大陸。建立商業法院將能有效提昇我國商業環境與國際競爭力。(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分組第一次增開會議資料參照)
評估與對策
一、司法院設有商業法院推動小組,規劃設置商業法院相關事宜,現已初步達成商業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合併設置、為高等法院層級、所需法官人數為9人、管轄重大商業民事事件、研議制定商業事件審理法及修正現行「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等結論。
二、107年2月組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研議小組」,草擬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條文(含立法說明)。預定於同年6月成立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研究制定委員會,自同年7月起,討論研議小組所研擬之草案。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內)
預計於106年下半年完成徵詢相關行政主管機關、商業界、公司法學者、商業訴訟實務專家等各界意見,供制定相關草案參考。
中期(一到二年內)
預計於108年上半年完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初稿,提請司法院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長期(二年以上)
民事廳:一、完成相關法規之訂定、發布事宜。二、辦理法官專業訓練等相關課程。
相關資料
立法院三讀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131619-9fe4c-1.html
進度回報
106-09-13
研商設置商業法院諮詢會議(商事法學者)。
106-11-21
研商設置商業法院諮詢會議(商業界)。
106-12-20
研商設置商業法院諮詢會議(主管行政機關及訴訟實務專家)。
107-01-10
推動設置商業法院小組第7次會議研議上開諮詢意見。
107-02
組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研議小組」
草擬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條文,並於3月13日、4月17日、5月9日、6月5日、12日、7月3日召開6次小組會議討論。
107-07-11
成立「商業事件審理法研究制定委員會」,並於同年7月至108年5月召開第1至17次會議研議。
108-04
108年4月16日、19日於臺灣橋頭、臺中、臺北地方法院召開「商業事件審理法初稿說明會」(3場次)。
108-05-23
於司法院召開「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說明會議」。
108-06-21
司法院第178次院會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
108-07-10
函請立法院審議。
108-12-17
立法院三讀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
109-01-15
總統制定公布商業事件審理法。
109-01-20
司法院召開「商業法院法官及商業調查官遴選、研習等事項研商會議」。
109-01-30
法官學院召開「商業事件審理法課程規劃研商會議」。
109-02-18
籌組「商業事件審理細則草案研議小組」,並於同年10月7日、14日、11月4日、11日、12月2日、11日分別召開第1至6次會議。
109-06-09
「商業事件律師酬金支給標準」及「商業事件選任律師為程序代理人辦法」草案對外徵詢意見。
函請法務部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就「商業事件律師酬金支給標準」及「商業事件選任律師為程序代理人辦法」草案初稿表示意見。
109-08-03
商業事件審理法定於110年7月1日施行。
109-09-16
開放法官報名109年度「改任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法庭法官在職研習課程」。
109-10-23
公告109年度「改任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法庭法官在職研習課程」研習人員錄取及備取名單。
109-12-01
召開「研商商業調解委員遴聘事宜會議」。
109-12-14
舉行「改任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法庭法官在職研習課程」開班典禮。
109-12-15
召開「商業調解委員推薦說明協調會」。
109-12-30
修正發布「法院行專家諮詢要點」第2點、第7點。
110-01-12
預告訂定「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110-01-12
預告訂定「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110-01-12
預告訂定「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110-01-12
預告訂定「商業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110-01-22
成立「商業事件審理法審理細則草案審查小組」。
110-02-08
召開商業事件審理法審理細則草案審查小組第1次會議。
110-02-24
召開研議訂定「商業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支給標準」及「商業事件選任律師為程序代理人辦法」意見徵詢會議。
110-04-12
訂定發布「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110-04-12
訂定發布「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110-04-12
訂定發布「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110-04-12
訂定發布「商業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110-04-14
預告訂定「商業事件選任律師為程序代理人辦法」。
110-04-14
建置完成「商業調解委員名冊系統」。
110-04-22
預告訂定「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110-05-10
預告訂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商業事件期限規則」。
110-05-10
訂定發布「商業事件選任律師為程序代理人辦法」。
110-05-11
訂定發布「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110-05-11
訂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法庭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110-05-20
預告訂定「商業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支給標準」。
110-06-16
訂定發布「商業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支給標準」。
110-06-16
訂定發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商業事件期限規則」。
110-06-30
訂定「法院辦理商業事件秘密保持命令作業要點」。
110-07-01
商業法院正式上路,與97年7月1日成立的智慧財產法院合併改制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法院以三人合議審理,採二級二審制,掌理商業事件審理法第2條第2項所定重大商業事件之審理。另將智慧財產法庭及商業法庭分流,落實專業審理,且商業專業法官得以遴選具有商業專業之律師、中央研究院相關研究人員或公務人員擔任,並引進專家證人制度。
110-07-16
預告修正「商業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部分條文。
110-09-08
修正發布「商業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部分條文。
決議序號:
2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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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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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進度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民事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一、商業法院:商業法院之設立,可使商業紛爭之裁判,符合專業、迅速、判決一致且可預測性等要求,司法院應推動設立,並就其管轄事件之範圍如何?(例如公司法、企業併購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銀行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智慧財產權法等)是否包含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非訟事件?以及應否限定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應達一定數額以上?是否為專屬管轄?採二審終審制或三審終審制?以及法官專業人數與專家證人制度之採行等事項,研擬相關配套。
問題與背景
有效率的司法制度,可降低企業解決商業紛爭的成本,並促進經商便利容易度,是吸引外國直接投資的重要關鍵因素。根據世界銀行doing business統計,全球189個經濟體中,有97個經濟體設有專業商業法院或商業法庭,包含鄰近之香港、新加坡、日本、澳洲、紐西蘭、馬來西亞與中國大陸。建立商業法院將能有效提昇我國商業環境與國際競爭力。(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分組第一次增開會議資料參照)
評估與對策
一、司法院設有商業法院推動小組,規劃設置商業法院相關事宜,現已初步達成商業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合併設置、為高等法院層級、所需法官人數為9人、管轄重大商業民事事件、研議制定商業事件審理法及修正現行「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等結論。
二、107年2月組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研議小組」,草擬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條文(含立法說明)。預定於同年6月成立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研究制定委員會,自同年7月起,討論研議小組所研擬之草案。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內)
預計於106年下半年完成徵詢相關行政主管機關、商業界、公司法學者、商業訴訟實務專家等各界意見,供制定相關草案參考。
中期(一到二年內)
預計於108年上半年完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初稿,提請司法院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長期(二年以上)
民事廳:一、完成相關法規之訂定、發布事宜。二、辦理法官專業訓練等相關課程。
相關資料
立法院三讀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131619-9fe4c-1.html
進度回報
106-09-13
研商設置商業法院諮詢會議(商事法學者)。
106-11-21
研商設置商業法院諮詢會議(商業界)。
106-12-20
研商設置商業法院諮詢會議(主管行政機關及訴訟實務專家)。
107-01-10
推動設置商業法院小組第7次會議研議上開諮詢意見。
107-02
組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研議小組」
草擬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條文,並於3月13日、4月17日、5月9日、6月5日、12日、7月3日召開6次小組會議討論。
107-07-11
成立「商業事件審理法研究制定委員會」,並於同年7月至108年5月召開第1至17次會議研議。
108-04
108年4月16日、19日於臺灣橋頭、臺中、臺北地方法院召開「商業事件審理法初稿說明會」(3場次)。
108-05-23
於司法院召開「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說明會議」。
108-06-21
司法院第178次院會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
108-07-10
函請立法院審議。
108-12-17
立法院三讀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
109-01-15
總統制定公布商業事件審理法。
109-01-20
司法院召開「商業法院法官及商業調查官遴選、研習等事項研商會議」。
109-01-30
法官學院召開「商業事件審理法課程規劃研商會議」。
決議序號: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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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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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民事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一、商業法院:商業法院之設立,可使商業紛爭之裁判,符合專業、迅速、判決一致且可預測性等要求,司法院應推動設立,並就其管轄事件之範圍如何?(例如公司法、企業併購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銀行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智慧財產權法等)是否包含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非訟事件?以及應否限定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應達一定數額以上?是否為專屬管轄?採二審終審制或三審終審制?以及法官專業人數與專家證人制度之採行等事項,研擬相關配套。
問題與背景
有效率的司法制度,可降低企業解決商業紛爭的成本,並促進經商便利容易度,是吸引外國直接投資的重要關鍵因素。根據世界銀行doing business統計,全球189個經濟體中,有97個經濟體設有專業商業法院或商業法庭,包含鄰近之香港、新加坡、日本、澳洲、紐西蘭、馬來西亞與中國大陸。建立商業法院將能有效提昇我國商業環境與國際競爭力。(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分組第一次增開會議資料參照)
評估與對策
一、司法院設有商業法院推動小組,規劃設置商業法院相關事宜,現已初步達成商業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合併設置、為高等法院層級、所需法官人數為9人、管轄重大商業民事事件、研議制定商業事件審理法及修正現行「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等結論。
二、107年2月組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研議小組」,草擬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條文(含立法說明)。預定於同年6月成立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研究制定委員會,自同年7月起,討論研議小組所研擬之草案。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內)
預計於106年下半年完成徵詢相關行政主管機關、商業界、公司法學者、商業訴訟實務專家等各界意見,供制定相關草案參考。
中期(一到二年內)
預計於108年上半年完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初稿,提請司法院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長期(二年以上)
民事廳:一、完成相關法規之訂定、發布事宜。二、辦理法官專業訓練等相關課程。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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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9-13
研商設置商業法院諮詢會議(商事法學者)。
106-11-21
研商設置商業法院諮詢會議(商業界)。
106-12-20
研商設置商業法院諮詢會議(主管行政機關及訴訟實務專家)。
107-01-10
推動設置商業法院小組第7次會議研議上開諮詢意見。
107-02
組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研議小組」
107-07-11
成立「商業事件審理法研究制定委員會」,並於同年7月至108年5月召開第1至17次會議研議。
108-04
108年4月16日、19日於臺灣橋頭、臺中、臺北地方法院召開「商業事件審理法初稿說明會」(3場次)。
108-05-23
於司法院召開「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說明會議」。
108-06-21
司法院第178次院會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
108-07-10
函請立法院審議。(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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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民事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一、商業法院:商業法院之設立,可使商業紛爭之裁判,符合專業、迅速、判決一致且可預測性等要求,司法院應推動設立,並就其管轄事件之範圍如何?(例如公司法、企業併購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銀行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智慧財產權法等)是否包含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非訟事件?以及應否限定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應達一定數額以上?是否為專屬管轄?採二審終審制或三審終審制?以及法官專業人數與專家證人制度之採行等事項,研擬相關配套。
問題與背景
有效率的司法制度,可降低企業解決商業紛爭的成本,並促進經商便利容易度,是吸引外國直接投資的重要關鍵因素。根據世界銀行doing business統計,全球189個經濟體中,有97個經濟體設有專業商業法院或商業法庭,包含鄰近之香港、新加坡、日本、澳洲、紐西蘭、馬來西亞與中國大陸。建立商業法院將能有效提昇我國商業環境與國際競爭力。(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分組第一次增開會議資料參照)
評估與對策
一、司法院設有商業法院推動小組,規劃設置商業法院相關事宜,現已初步達成商業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合併設置、為高等法院層級、所需法官人數為9人、管轄重大商業民事事件、研議制定商業事件審理法及修正現行「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等結論。
二、107年2月組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研議小組」,草擬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條文(含立法說明)。預定於同年6月成立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研究制定委員會,自同年7月起,討論研議小組所研擬之草案。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內)
預計於106年下半年完成徵詢相關行政主管機關、商業界、公司法學者、商業訴訟實務專家等各界意見,供制定相關草案參考。
中期(一到二年內)
預計於108年上半年完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初稿,提請司法院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長期(二年以上)
民事廳:一、完成相關法規之訂定、發布事宜。二、辦理法官專業訓練等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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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商設置商業法院諮詢會議(商事法學者)。
106-11-21
研商設置商業法院諮詢會議(商業界)。
106-12-20
研商設置商業法院諮詢會議(主管行政機關及訴訟實務專家)。
107-01-10
推動設置商業法院小組第7次會議研議上開諮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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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研議小組」 草擬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條文,並於3月13日、4月17日、5月9日、6月5日、12日、7月3日召開6次小組會議討論。
107-07-11
成立「商業事件審理法研究制定委員會」,並於同年7月至108年1月召開第1至14次會議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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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一、商業法院:商業法院之設立,可使商業紛爭之裁判,符合專業、迅速、判決一致且可預測性等要求,司法院應推動設立,並就其管轄事件之範圍如何?(例如公司法、企業併購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銀行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智慧財產權法等)是否包含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非訟事件?以及應否限定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應達一定數額以上?是否為專屬管轄?採二審終審制或三審終審制?以及法官專業人數與專家證人制度之採行等事項,研擬相關配套。
問題與背景
有效率的司法制度,可降低企業解決商業紛爭的成本,並促進經商便利容易度,是吸引外國直接投資的重要關鍵因素。根據世界銀行doing business統計,全球189個經濟體中,有97個經濟體設有專業商業法院或商業法庭,包含鄰近之香港、新加坡、日本、澳洲、紐西蘭、馬來西亞與中國大陸。建立商業法院將能有效提昇我國商業環境與國際競爭力。(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分組第一次增開會議資料參照)
評估與對策
一、司法院設有商業法院推動小組,規劃設置商業法院相關事宜,現已初步達成商業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合併設置、為高等法院層級、所需法官人數為9人、管轄重大商業民事事件、研議制定商業事件審理法及修正現行「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等結論。
二、107年2月組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研議小組」,草擬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條文(含立法說明)。預定於同年6月成立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研究制定委員會,自同年7月起,討論研議小組所研擬之草案。
預估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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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於106年下半年完成徵詢相關行政主管機關、商業界、公司法學者、商業訴訟實務專家等各界意見,供制定相關草案參考。
中期(一到二年內)
一、預計於107年12月研議完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供各界討論。
二、預計於108年上半年完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初稿,提請司法院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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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商設置商業法院諮詢會議(商事法學者)。
106-11-21
研商設置商業法院諮詢會議(商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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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商設置商業法院諮詢會議(主管行政機關及訴訟實務專家)。
107-01-10
推動設置商業法院小組第7次會議研議上開諮詢意見。
107-02
組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研議小組」
草擬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條文,並於3月13日、4月17日、5月9日、6月5日、12日召開5次小組會議討論。
決議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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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業法院:商業法院之設立,可使商業紛爭之裁判,符合專業、迅速、判決一致且可預測性等要求,司法院應推動設立,並就其管轄事件之範圍如何?(例如公司法、企業併購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銀行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智慧財產權法等)是否包含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非訟事件?以及應否限定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應達一定數額以上?是否為專屬管轄?採二審終審制或三審終審制?以及法官專業人數與專家證人制度之採行等事項,研擬相關配套。
問題與背景
有效率的司法制度,可降低企業解決商業紛爭的成本,並促進經商便利容易度,是吸引外國直接投資的重要關鍵因素。根據世界銀行doing business統計,全球189個經濟體中,有97個經濟體設有專業商業法院或商業法庭,包含鄰近之香港、新加坡、日本、澳洲、紐西蘭、馬來西亞與中國大陸。建立商業法院將能有效提昇我國商業環境與國際競爭力。(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分組第一次增開會議資料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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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院設有商業法院推動小組,規劃設置商業法院相關事宜,現已初步達成商業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合併設置、為高等法院層級、所需法官人數為9人、管轄重大商業民事事件、研議制定商業事件審理法及修正現行「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等結論。
二、107年2月組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研議小組」,草擬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條文(含立法說明)。預定於同年5月完成草案初稿之研擬後,於同年6月成立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研究制定委員會。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內)
預計於106年下半年完成徵詢相關行政主管機關、商業界、公司法學者、商業訴訟實務專家等各界意見,供制定相關草案參考。
中期(一到兩年內)
一、預計於107年12月研議完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供各界討論。
二、預計於108年上半年完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初稿,提請司法院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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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商設置商業法院諮詢會議(商事法學者)
106-11-21
研商設置商業法院諮詢會議(商業界)
106-12-20
研商設置商業法院諮詢會議(主管行政機關及訴訟實務專家)
107-01-10
推動設置商業法院小組第7次會議研議上開諮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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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研議小組」,草擬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