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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2. 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決議序號: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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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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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檢察司
協辦機關: 無
具體工作條件之改善:
決議內容
(一)通盤檢討刑事實體法,進行必要的除罪化,並修正訴訟制度,以減少法官、檢察官之工作量。
問題與背景
現代社會已朝多元化方向發展,確保司法具備足以回應專業分殊化及社會價值變遷的能力,延攬具社會歷練及豐富法律實務經驗之人員加入司法官行列,已為各界殷殷期盼。但目前現職法官檢察官工作負擔普遍沉重,已影響優秀法律人才投身司法官工作的意願。
評估與對策
一、 除罪化:可行,研議中。
二、 成立立案審查中心:為提升檢察體系之效能,規劃在地檢署成立「立案審查中心」,專責假性財產與明顯未達發動偵查門檻案件之處理、簡易及自白案件的結案等等,藉此防止民眾受無益或長期訟累,並合理分配檢察資源,避免一般檢察官耗費過多時間在上述案件上。預計先擇定數檢察署試辦,試辦期滿檢討成效後,再視情況推行至全國各地。
預估期程
再議制度改革、書類精簡化:短期
立案審查中心:中期
除罪化:長期
一、刑法除罪化部分:有關妨害名譽罪除罪化研議,已遴聘研究員研議刑法第27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建議修正條文及研究意見,將依序排入本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討論。
二、附屬刑法除罪化:我國附屬刑法眾多,對於非本部主管而為行政院其所屬機關法規,其研修如有送本部諮商,對於不法程度顯低於直接侵害生命、身體、健康或公共安全法益之犯罪行為,均建議參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就「微罪除罪化」議題決議,避免濫用國家訴訟資源。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7-04-16
107年4月16日、107年5月9日分別召開立案審查中心研商會議,擇定4個檢察署作為試辦機關,自107年8月29日起進行為期1年的試辦。
108-07-15
108年4月1日、108年7月15日舉行期中檢討會議,將綜整試辦成果,推行至全國第一類地檢署實施。
108-09
自108年9月起正式實施審查中心制度,臺北、士林、桃園、臺中、彰化、臺南、高雄、橋頭地方檢察署因應各自區域特性、收受案件種類與偵查輔助人力之分配來實施審查中心制度,新北、屏東地方檢察署配合偵查輔助人力之增補時程,至遲於109年1月實施。
108-09-27
刑法除罪化部分:有關妨害名譽罪除罪化研議,此議題於107年11月27日及12月11日配合行政院指示有關防制假消息之政策,為通盤討論,經決議不廢除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並提出刑法第251條、第313條修正草案,經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並於108年9月27日立法院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108-10
108年10月彙整全國第1類地方檢察署實施審查中心制度之運作方式。
108-12-13
108年10月14日、11月11日、12月13日臺灣高等檢察署陳報全國第1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108年9月、10月、11月份分擔全署案件之比率月報表。
108-12-31
刑法第251條、第313條修正案,已於108年12月31日經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109年1月15日本部辦理新修法講習會,使所屬檢察機關瞭解上開新修正法律之內容。
109-01-13
109年1月13日臺灣高等檢察署陳報全國第1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109年1月份分擔全署案件之比率月報表。
109-02-12
109年2月12日臺灣高等檢察署陳報全國第1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109年2月份分擔全署案件之比率月報表。
109-03-11
109年3月11日臺灣高等檢察署陳報全國第1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109年3月份分擔全署案件之比率月報表。
109-08-14
刑法第251條、第313條修正案,已於108年12月31日經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總統於109年1月15日公布。109年1月15日本部辦理新修法講習會,使所屬檢察機關瞭解上開新修正法律之內容。
109-10-15
108年10月14日、11月11日、12月13日、109年1月13日、2月12日、3月11日、4月13日、5月13日、6月11日、7月13日、8月13日、9月10日、10月15日臺灣高等檢察署陳報全國第1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108年9月至12月、109年1月至9月份分擔全署案件之比率月報表。該制度實施後,108年9月至12月間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偵查檢察官每月平均收案件數分別為75.21%、67.79%、65.19%、48.88%,自109年1月到9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28.64%,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61.33件,足見檢察官收案件數確有逐月下降趨勢,以期減少檢察官處理瑣碎濫訴案件的負擔,集中心力精緻偵查。
110-01-14
108年10月14日、11月11日、12月13日、109年1月13日、2月12日、3月11日、4月13日、5月13日、6月11日、7月13日、8月13日、9月10日、10月15日、11月13日、12月11日、110年1月13日臺灣高等檢察署陳報全國第1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108年9月至12月、109年1月至9月份分擔全署案件之比率月報表。該制度實施後,108年9月至12月間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偵查檢察官每月平均收案件數分別為75.21%、67.79%、65.19%、48.88%,自109年1月到12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28.78%,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58.75件,足見檢察官收案件數確有逐月下降趨勢,以期減少檢察官處理瑣碎濫訴案件的負擔,集中心力精緻偵查。
110-03-14
108年10月14日、11月11日、12月13日、109年1月13日、2月12日、3月11日、4月13日、5月13日、6月11日、7月13日、8月13日、9月10日、10月15日、11月13日、12月11日、110年1月13日、2月19日、3月15日臺灣高等檢察署陳報全國第1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108年9月至12月、109年1月至12月、110年1月至2月分擔全署案件之比率月報表。該制度實施後,108年9月至12月間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偵查檢察官每月平均收案件數分別為75.21%、67.79%、65.19%、48.88%,自109年1月到12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28.78%,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58.75件。110年1月到2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31.58%,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58.05件。
110-05-13
108年10月14日、11月11日、12月13日、109年1月13日、2月12日、3月11日、4月13日、5月13日、6月11日、7月13日、8月13日、9月10日、10月15日、11月13日、12月11日、110年1月13日、2月19日、3月15日、4月16日、5月12日臺灣高等檢察署陳報全國第1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108年9月至12月、109年1月至12月、110年1月至4月分擔全署案件之比率月報表。該制度實施後,108年9月至12月間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偵查檢察官每月平均收案件數分別為75.21%、67.79%、65.19%、48.88%,自109年1月到12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28.78%,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58.75件。110年1月到4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31.27%,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59.66件。足見檢察官收案件數確有逐月下降趨勢,以期減少檢察官處理瑣碎濫訴案件的負擔,集中心力精緻偵查。
110-06-17
108年10月14日、11月11日、12月13日、109年1月13日、2月12日、3月11日、4月13日、5月13日、6月11日、7月13日、8月13日、9月10日、10月15日、11月13日、12月11日、110年1月13日、2月19日、3月15日、4月16日、5月12日、6月17日臺灣高等檢察署陳報全國第1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108年9月至12月、109年1月至12月、110年1月至5月分擔全署案件之比率月報表。該制度實施後,108年9月至12月間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偵查檢察官每月平均收案件數分別為75.21%、67.79%、65.19%、48.88%,自109年1月到12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28.78%,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58.75件。110年1月到5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31.12%,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58.33件。足見檢察官收案件數確有逐月下降趨勢,以期減少檢察官處理瑣碎濫訴案件的負擔,集中心力精緻偵查。。
110-07-14
審查中心:107年4月16日、107年5月9日分別召開立案審查中心研商會議,擇定新北、桃園、臺中、橋頭等4個地檢署作為試辦機關,自107年8月29日起進行為期1年的試辦,並於108年4月1日、108年7月15日舉行期中檢討會議,將綜整試辦成果,推行至全國第一類地檢署實施。自109年9月起正式實施審查中心制度,臺北、士林、桃園、臺中、彰化、臺南、高雄、橋頭地檢署因應各自區域特性、收受案件種類與偵查輔助人力之分配來實施審查中心制度,新北、屏東地方檢察署配合偵查輔助人力之增補時程,易於於109年1月實施。108年10月彙整全國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實施審查中心制度之運作方式。108年10月14日、11月11日、12月13日、109年1月13日、2月12日、3月11日、4月13日、5月13日、6月11日、7月13日、8月13日、9月10日、10月15日、11月13日、12月11日、110年1月13日、3月15日、4月16日、5月12日、6月17日、7月14日臺灣高等檢察署陳報全國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108年9月至12月、109年1月至12月、110年1月至6月分擔全署案件之比率月報表,108年9月至12月間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偵查檢察官每月平均收案件數分別為75.21%、67.79%、65.19%、48.88%。自109年1月到12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28.78%,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58.75件,110年1月到6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31.48%,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55.53件。足見檢察官收案件數確有逐月下降趨勢,以期減少檢察官處理瑣碎濫訴案件的負擔,集中心力精緻偵查。
110-08-18
108年10月14日、11月11日、12月13日、109年1月13日、2月12日、3月11日、4月13日、5月13日、6月11日、7月13日、8月13日、9月10日、10月15日、11月13日、12月11日、110年1月13日、3月15日、4月16日、5月12日、6月17日、7月14日、8月18日臺灣高等檢察署陳報全國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108年9月至12月、109年1月至12月、110年1月至7月分擔全署案件之比率月報表,108年9月至12月間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偵查檢察官每月平均收案件數分別為75.21%、67.79%、65.19%、48.88%。自109年1月到12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28.78%,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58.75件,110年1月到7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31.63%,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54.78件。足見檢察官收案件數確有逐月下降趨勢,以期減少檢察官處理瑣碎濫訴案件的負擔,集中心力精緻偵查。
110-11-16
108年10月14日、11月11日、12月13日、109年1月13日、2月12日、3月11日、4月13日、5月13日、6月11日、7月13日、8月13日、9月10日、10月15日、11月13日、12月11日、110年1月13日、3月15日、4月16日、5月12日、6月17日、7月14日、8月18日、9月14日、10月20日、11月16日臺灣高等檢察署陳報全國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108年9月至12月、109年1月至12月、110年1月至7月分擔全署案件之比率月報表,108年9月至12月間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偵查檢察官每月平均收案件數分別為75.21%、67.79%、65.19%、48.88%。自109年1月到12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28.78%,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58.75件,110年1月到10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31.8%,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55.69件。足見檢察官收案件數確有逐月下降趨勢,以期減少檢察官處理瑣碎濫訴案件的負擔,集中心力精緻偵查。
111-3-17
108年10月14日、11月11日、12月13日、109年1月13日、2月12日、3月11日、4月13日、5月13日、6月11日、7月13日、8月13日、9月10日、10月15日、11月13日、12月11日、110年1月13日、3月15日、4月16日、5月12日、6月17日、7月14日、8月18日、9月14日、10月20日、11月16日、12月14日、110年1月14日、2月15日、3月15日臺灣高等檢察署陳報全國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108年9月至12月、109年1月至12月、110年1月至7月分擔全署案件之比率月報表,108年9月至12月間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偵查檢察官每月平均收案件數分別為75.21%、67.79%、65.19%、48.88%。自109年1月到12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28.78%,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58.75件,110年1月到12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31.88%,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55.75件。111年1月到2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34.87%,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64.07件。足見檢察官收案件數確有逐月下降趨勢,以期減少檢察官處理瑣碎濫訴案件的負擔,集中心力精緻偵查。
111-6-10
108年10月14日、11月11日、12月13日、109年1月13日、2月12日、3月11日、4月13日、5月13日、6月11日、7月13日、8月13日、9月10日、10月15日、11月13日、12月11日、110年1月13日、3月15日、4月16日、5月12日、6月17日、7月14日、8月18日、9月14日、10月20日、11月16日、12月14日、110年1月14日、2月15日、3月15日、4月14日、5月12日、6月14日臺灣高等檢察署陳報全國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108年9月至12月、109年1月至12月、110年1月至7月分擔全署案件之比率月報表,108年9月至12月間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偵查檢察官每月平均收案件數分別為75.21%、67.79%、65.19%、48.88%。自109年1月到12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28.78%,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58.75件,110年1月到12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31.88%,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55.75件。111年1月到5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34.36%,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64.67件。足見檢察官收案件數確有逐月下降趨勢,以期減少檢察官處理瑣碎濫訴案件的負擔,集中心力精緻偵查。
111-8-16
111年8月12日臺灣高等檢察署陳報全國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108年9月至12月、109年1月至12月、110年1月至7月分擔全署案件之比率月報表,108年9月至12月間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偵查檢察官每月平均收案件數分別為75.21%、67.79%、65.19%、48.88%。自109年1月到12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28.78%,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58.75件,110年1月到12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31.88%,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55.75件。111年1月到7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34.66%,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64.5件。足見檢察官收案件數確有逐月下降趨勢,以期減少檢察官處理瑣碎濫訴案件的負擔,集中心力精緻偵查。
111-12-9
111年12月9日臺灣高等檢察署陳報全國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108年9月至12月、109年1月至12月、110年1月至8月分擔全署案件之比率月報表,108年9月至12月間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偵查檢察官每月平均收案件數分別為75.21%、67.79%、65.19%、48.88%。自109年1月到12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28.78%,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58.75件,110年1月到12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31.88%,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55.75件。111年1月到11月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審查中心結案數占全署分案數比率總平均數為34.98%,第一類偵查股檢察官偵他案分案平均數為65.28件。足見檢察官收案件數確有逐月下降趨勢,以期減少檢察官處理瑣碎濫訴案件的負擔,集中心力精緻偵查。
決議序號: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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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檢察司
協辦機關: 無
具體工作條件之改善:
決議內容
(一)通盤檢討刑事實體法,進行必要的除罪化,並修正訴訟制度,以減少法官、檢察官之工作量。
問題與背景
現代社會已朝多元化方向發展,確保司法具備足以回應專業分殊化及社會價值變遷的能力,延攬具社會歷練及豐富法律實務經驗之人員加入司法官行列,已為各界殷殷期盼。但目前現職法官檢察官工作負擔普遍沉重,已影響優秀法律人才投身司法官工作的意願。
評估與對策
一、通盤檢討刑事實體法,進行必要的除罪化:
(一)刑法除罪化部分:有關妨害名譽罪除罪化研議,已遴聘研究員研議刑法第27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建議修正條文及研究意見,將依序排入本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討論。
(二)附屬刑法除罪化:我國附屬刑法眾多,對於非本部主管而為行政院其所屬機關法規,其研修如有送本部諮商,對於不法程度顯低於直接侵害生命、身體、健康或公共安全法益之犯罪行為,均建議參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就「微罪除罪化」議題決議,避免濫用國家訴訟資源。
二、修正訴訟制度等從程序面減輕檢察官工作負擔:
(一)成立審查中心:為提升檢察體系之效能,規劃在地檢署成立「審查中心」,專責明顯未達發動偵查門檻案件之處理、簡易及自白案件的結案等等,藉此防止民眾受無益或長期訟累,並合理分配檢察資源,避免一般檢察官耗費過多時間在上述案件上。預計先擇定數檢察署試辦,試辦期滿檢討成效後,再視情況推行至全國各地。
(二)再議制度改革:請見點次38-3-6回應表。
(三)書類精簡化:請見點次35-5-3回應表。
預估期程
再議制度改革、書類精簡化:短期
再議制度改革:請見點次38-3-6回應表。書類精簡化:請見點次35-5-3回應表。追蹤情形:解除追蹤。
審查中心:中期
追蹤情形:自行追蹤。
除罪化:長期
追蹤情形:自行追蹤。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7-05
除罪化:有關妨害名譽罪除罪化研議,已遴聘研究員研議刑法第27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建議修正條文及研究意見,將依序排入本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討論。
107-06-22
審查中心:107年6月22日函頒「地方檢察署成立審查中心試行方案」擇定4個檢察署作為試辦機關,自107.8.29起進行為期1年的試辦。
107-8
有關妨害名譽罪除罪化研議,已遴聘研究員研議刑法第27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建議修正條文及研究意見,將依序排入本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討論。
107-12-11
此議題於107年11月27日及12月11日配合行政院指示有關防制假消息之政策,為通盤討論。
108-04-24
經決議不廢除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並提出刑法第251條、第313條修正草案,於108年1月29日報行政院審議,於108年4月24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目前待司法院會銜中。
108-07-15
審查中心部分,108年4月1日、108年7月15日舉行期中檢討會議,將綜整試辦成果,推行至全國第一類地檢署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