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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2. 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決議序號: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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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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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檢察司
協辦機關: 無
具體工作條件之改善:
決議內容
(四)檢討高檢署、高院人力配置問題,設計能讓高檢署、高院人力回流地檢署及地院之機制。
問題與背景
檢察官依法院組織法之相關規定,職司犯罪偵查、刑事訴追,並具有公益代表人之地位。一二審檢察官負責之業務不同,一審檢察官主要負責偵查與一審公訴,二審檢察官則負責再議審核及二審公訴,二者業務不盡相同。對於在基層服務的檢察官,於屆滿相當年資後,如果有機會增加不同審級間檢察業務之歷練,可以強化辦案經驗的交流與傳承,有助於落實精緻偵查。
評估與對策
訂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輪調實施要點」,建立一二審檢察署檢察官輪調歷練制度,活化檢察機關一二審人事,避免勞役不均,加強經驗傳承,並促進檢方人事年輕化,活力化。亦即,一審檢察署檢察官調任二審檢察署執行二審檢察業務3年後,再調任一審檢察官,將有助一二審檢察署間之經驗交流及傳承,以強化檢察官偵查技巧與辦案品質,提升定罪率。
預估期程
短期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6-10-30
106年10月至11月本部陸續辦理檢察官分區座談,蒐集各方意見。
107-04-03
本部函頒「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輪調實施要點」,自107年度人事作業起適用。
107-05-04
107年4月23日、107年5月4日本部邀集檢察機關代表召開說明會,說明一二審檢察官輪調制度及配套措施。
108-04-18
本部舉行一二審檢察官輪調制度精進及調整方案座談會。
109-02-14
本部將籌組檢察人事改革委員會討論本議題。
決議序號: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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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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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檢察司
協辦機關: 無
具體工作條件之改善:
決議內容
(四)檢討高檢署、高院人力配置問題,設計能讓高檢署、高院人力回流地檢署及地院之機制。
問題與背景
建立各級檢察署檢察官輪調歷練制度,活化檢察機關一二審人事,避免勞役不均,加強經驗傳承,並促進檢方人事年輕化,活力化。
評估與對策
自106年7月起多次開會討論如何建立檢察官一二審人事輪調制度及其配套措施。
預估期程
長期(二年以上)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6-10月底至106-11月初
106年10月底、11月初辦理分區座談,蒐集各方意見。
107-04-03
已訂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輪調實施要點」,並於107年4月3日函頒各檢察機關辦理今年度人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