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國社會質疑新任司法官年齡偏輕、欠缺足夠之社會歷練,為了培養稱職的司法官,國是會議決議未來司法官職前養成教育之實習地點,應包括但不限於法院、檢察署及政府機關,以增加司法官對社會現況之理解。
一、依現行司法官考試規則及司法官訓練規則規定,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須經2年訓練,始完成考試程序,其訓練分三階段進行:
(一)第1階段共28週(在院學習):在司法官學院接受基礎實務課程教育。(二)第2階段共64週(院檢及行政機關實習):分派司法官學員至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行政機關及NGO等機構學習。(三)第3階段共12週(分科教育):返回學院接受綜合評量及分科教育。
二、法務部司法官學院配合司改國是會議,自106年下半年已著手進行司法官職前養成教育之改革,改革內容如下:
(一)增加院外實習之時數比例: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自106年8月開訓之司法官第58期開始,延長學院外實習期間1個月,縮短集中訓練時數,三階段週數分配為:第一階段(在院研習):30週、第二階段(院檢學習及行政機關(構)實習):64週、第三階段(綜合評量及分科教育):14週。學院內研習及學院外實習時數比例為42.5%、57.5%。今年度(107年)8月底將開訓之司法官第59期,業經司法官訓練委員會決議通過,再次延長實務實習1個月,三階段週數分配為:第一階段(在院研習):28週、第二階段(院檢學習及行政機關(構)實習):68週、第三階段(綜合評量及分科教育):12週。59期學院內研習及學院外實習時數比例為38.7%、61.3%,逐步朝以實習為主之訓練方式改革。
(二)增加更多元之實習地點:
實習處所部分,本學院自107年度開始,多方面洽談更多NGO團體提供實習名額予學員選擇,以司法官第58期為例,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提供18個政府機關、1間會計師事務所、2間律師事務所、1間大型醫院、4個NGO團體以及1間民間企業供學習司法官選填實習。其中民間企業之實習為本年度首次增加,希望藉由前往政府機關以外之機構實習,嘗試從人民的觀點檢視政府各項作為、增進學員對於多元文化之認識及弱勢族群之關懷。此外,本學院也自107年開始,增加矯正機關之實習,安排學員前往各地矯正機關實習2週,實習地點須包含看守所、監獄及戒治所以及特殊矯正機構(女監、病監、外役監等等),希望藉由實地觀摩實習,讓學員更瞭解執行端的實際狀況。
短期
已初步完成決議事項,未來將持續擴增並檢討實習之安排,落實多元實習之目標,增加司法官對於社會現況之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