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2. 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 109-10-27
- 109-02-06
- 108-07-31
- 108-02-21
- 107-08-06
- 107-05-15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司法行政廳
協辦機關: 無
一、提升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獨立性:
決議內容
(五)評鑑委員會應有獨立的組織設置地點。
問題與背景
為使法官評鑑制度更臻完善,實有提升法官評鑑委員會之獨立性,強化其功能之必要
評估與對策
預估期程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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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7-17
為確保法評會有足夠之空間運作,並避免外界質疑法評會之獨立性,司法院在法評會成立初期,即向臺灣銀行承租辦公空間供作會址使用(目前會址為:臺北市萬華區貴陽街2段26號6至7樓),使用範圍及資源配置上尚屬充足,該辦公大樓並無其他司法單位進駐,可謂專用。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司法行政廳
協辦機關: 無
一、提升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獨立性:
決議內容
(五)評鑑委員會應有獨立的組織設置地點。
問題與背景
為使法官評鑑制度更臻完善,實有提升法官評鑑委員會之獨立性,強化其功能之必要
評估與對策
法官評鑑委員會現已有獨立辦公處所,並擬於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中明定該會會址
預估期程
長期(二年以上)
將俟法官法修正公布後配合修正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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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司法行政廳
協辦機關: 無
一、提升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獨立性:
決議內容
(五)評鑑委員會應有獨立的組織設置地點。
問題與背景
為使法官評鑑制度更臻完善,實有提升法官評鑑委員會之獨立性,強化其功能之必要
評估與對策
法官評鑑委員會現已有獨立辦公處所,並擬於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中明定該會會址
預估期程
長期(二年以上)
將俟法官法修正公布後配合修正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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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司法行政廳
協辦機關: 無
一、提升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獨立性:
決議內容
(五)評鑑委員會應有獨立的組織設置地點。
問題與背景
為使法官評鑑制度更臻完善,實有提升法官評鑑委員會之獨立性,強化其功能之必要
評估與對策
法官評鑑委員會現已有獨立辦公處所,並擬於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中明定該會會址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預計於107年上半年提出法官法法官評鑑章之修正草案送司法院院會討論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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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7-19
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司法院院會討論通過。
107-08-01
函送行政院、考試院會銜。將俟其修正公布後配合修正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司法行政廳
協辦機關: 無
一、提升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獨立性:
決議內容
(五)評鑑委員會應有獨立的組織設置地點。
問題與背景
為使法官評鑑制度更臻完善,實有提升法官評鑑委員會之獨立性,強化其功能之必要
評估與對策
法官評鑑委員會現已有獨立辦公處所,並擬於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中明定該會會址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預計於107年上半年提出法官法法官評鑑章之修正草案送司法院院會討論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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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31
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司法院院會討論通過,將俟其修正公布後配合修正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司法行政廳
協辦機關: 無
一、提升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獨立性:
決議內容
(五)評鑑委員會應有獨立的組織設置地點。
問題與背景
為使法官評鑑制度更臻完善,實有提升法官評鑑委員會之獨立性,強化其功能之必要
評估與對策
法官評鑑委員會現已有獨立辦公處所,並擬於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中明定該會會址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預計於107年上半年提出法官法法官評鑑章之修正草案送司法院院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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