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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2. 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決議序號: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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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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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檢察司
協辦機關: 無
二、強化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權限,以增進其效能:
決議內容
(四)提升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決議拘束效力。
問題與背景
「法官法」於101年1月6日公布施行後,已建置檢察官之評鑑、淘汰機制,惟長期以來,外界對於司法自律、司法機關內部監督機制不信賴,而對司法官之職務評定及個案評鑑迭有「官官相護」之批判,均認效果有限。因此,如何端正司法風紀,落實司法官評鑑與退場機制,提高司法官評鑑之公信力,實乃重建民眾司法信賴之重要議題。
評估與對策
有關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決議依法官法第38條之規定,性質雖屬建議性質,無拘束司法院(或法務部)人事審議委員會(無懲戒必要)或職務法庭(有懲戒必要)之效力,惟上開人事審議委員會或職務法庭原則均尊重並參考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之決議。
預估期程
相關資料
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3b1f01e5-5282-4cb3-88d9-58a3c336b3c6''
進度回報
107-05-22
本部參加司法院召開「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
107-05-31
司法院院會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含司法官評鑑部分,未有提升個案評鑑決議拘束效力之相關規定)。
107-12-13
107年12月13日行政院會通過「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08-06-28
上開修正草案內容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8年7月17日公布。未有提升個案評鑑決議拘束效力之相關條文。
109-01
因應法官法評鑑制度修正施行,本部配合增訂及修正相關子法之內容暨時程如下:(一)法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已修正完成。(二)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已修正完成。(三)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預計於109年6月15日前修正完成。(四)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預計於109年6月15日前修正完成。(五)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倫理規範(新增):預計於109年6月15日前制訂完成。
決議序號: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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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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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檢察司
協辦機關: 無
二、強化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之權限,以增進其效能:
決議內容
(四)提升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決議拘束效力。
問題與背景
評估與對策
預估期程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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