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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2. 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109-04-17
決議序號:
3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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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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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檢察司
協辦機關: 司法院
決議內容
二、為使檢察人事制度符合民主問責並回應多元價值,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應比照司法院法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規定,加入外部委員。
問題與背景
檢察權行使影響人民權益至深且鉅,而且攸關社會正義的實現,雖然因其專業性而應有檢察官自治的特殊考量,仍應落實民主問責。現行法務部檢審會委員全部由具檢察官身分者擔任,可能形成檢察官本位思考、地域利益考量、論資排輩、鄉愿和諧等人事決策文化,為使檢察人事制度民主化、自治化、透明化及多元化,並強化問責功能,避免濫權追訴的情形,以符合檢察官身為公義代言人的職責,法務部檢審會應有具表決權的外部委員【參考林孟皇委員提案說明】。
評估與對策
目前法務部有關人事遷調、任免等事項之流程與司法院並不完成相同,是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是否比照司法院法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規定,加入外部委員仍待研議中,惟仍就檢察官票選推薦主任檢察官人選、部長圈選檢察長前聽取外部意見、指揮權陽光化,落實檢察長責任等研擬法制化,以落實檢察人事制度民主化、自治化、透明化及多元化,符合檢察官身為公義代言人的職責。
預估期程
長期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8-06-28
108年6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官法部分修正條文,未有此部份修正。
108-11
本部成立檢察人事改革委員會籌備會研討相關議題。
108-12-02
本部召開檢察人事改革委員會籌備會議。
109-10-14
本部於109年10月13日召開「研商司法改革相關決議諮詢會議」,邀集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及民間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等代表,廣納司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