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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2. 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決議序號: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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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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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檢察司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四、法務部為向法務部檢察人事審議委員會提出人事議案所設置之主任檢察官職期審查委員會及候補、試署檢察官書類審查委員會,其委員會成員應有外部委員之參與。
問題與背景
一、法務部依據法官法等相關規定,設置「法務部試署及候補檢察官書類審查會」、「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職期審查會」,辦理候補及試署檢察官之服務成績考核、主任檢察官之連任等涉及檢察官人事制度之相關事項。
二、依據「候補、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第9條規定,擔任書類審查會委員之資格為現任或曾任三審(主任)檢察官者、現任或曾任二審主任檢察官者或其他富有法律專業或司法實務經驗者,就外部委員人數或比例並無規定(目前聘有外部委員為1人);另外依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職期調任辦法」第4條規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職期審查會」之委員為本部政務次長、常務次長、檢察司司長、檢察總長與各二審檢察長組成。為落實檢察官人事制度的多元代表性,有必要檢視上開審查會外聘委員人數是否合理妥適,有無改進之空間。
評估與對策
依「候補、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第9條規定,擔任書類審查會委員之資格為現任或曾任三審(主任)檢察官者、現任或曾任二審主任檢察官者或其他富有法律專業或司法實務經驗者,就外部委員人數或比例並無規定(目前聘有外部委員為1人);另外依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職期調任辦法」第4條規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職期審查會」之委員為本部政務次長、常務次長、檢察司司長、檢察總長與各二審檢察長組成。是為落實檢察官人事制度的多元代表性,本部將研議是否增加上開審查會外聘委員人數。
預估期程
長期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8-11
本部成立檢察人事改革委員會籌備會研討相關議題。
108-12-2
本部召開檢察人事改革委員會籌備會議。
109-10-14
本部於109年10月13日召開「研商司法改革相關決議諮詢會議」,邀集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及民間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等代表,廣納司改意見。
109-12-11
本部候補、試署檢察官書類審查委員會,自109年12月1日起,增聘外部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