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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2. 檢討法官、檢察官的任用、監督與退休給付
107-12-28
107-05-15
決議序號:
38
-3-4
timer_off
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
法務部
timer_off
自行追蹤
?
查詢進度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檢察司
協辦機關: 無
三、改善檢察官不起訴之內部監督體制(再議):
決議內容
(四)上級檢察官若欲撤銷原處分發回續偵,必須具體指摘原偵查不足之處,並建議偵查方向。
問題與背景
實務運作上,部分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案件再議後遭發回,但發回意旨未夠具體明確,致使下級檢察署承辦檢察官未能確實掌握上級審指示之偵查方向,導致案件久懸未結甚至多次發回。為使案件能迅速確定,減輕當事人與原檢察署檢察官不必要之負擔,並節省司法資源,提升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應做如上述決議所示之改革。
評估與對策
本部頒布「檢察機關妥速辦理刑事案件實施要點」第12點明定: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案件送請再議後,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為再議有理由發回原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續行偵查者,應於命令中敘明理由、應行調查之證據、適用之法律及其他應調查之事項。
預估期程
短期
相關資料
檢察機關妥速辦理刑事案件實施要點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054792
進度回報
107-12-28
「檢察機關妥速辦理刑事案件實施要點」函頒後,107年度與106年度相比,每月平均地檢署收受發回續查案件之比例減少23.8%。
決議序號:
38
-3-4
timer_off
解除追蹤
?
主辦機關:
法務部
timer_off
解除追蹤
?
查詢進度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檢察司
協辦機關: 無
三、改善檢察官不起訴之內部監督體制(再議):
決議內容
(四)上級檢察官若欲撤銷原處分發回續偵,必須具體指摘原偵查不足之處,並建議偵查方向。
問題與背景
實務運作上,部分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案件再議後遭發回,但發回意旨未夠具體明確,致使下級檢察署承辦檢察官未能確實掌握上級審指示之偵查方向,導致案件久懸未結甚至多次發回。為使案件能迅速確定,減輕當事人與原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必要之負擔,並節省司法資源,提升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應做如上述決議所示之改革。
評估與對策
「檢察機關妥速辦理刑事案件實施要點」第12點規定:明定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案件送請再議後,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為再議有理由發回原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續行偵查者,應於命令中敘明理由、應行調查之證據、適用之法律及其他應調查之事項。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相關資料
檢察機關妥速辦理刑事案件實施要點:
goo.gl/vyf6Tt
進度回報
106-09-18
發函蒐集各級檢察機關意見。
106-12-04
召集各級檢察機關代表開會研商。
106-12-29
修正「檢察機關妥速辦理刑事案件實施要點」第13點規定。
107-01-01
「檢察機關妥速辦理刑事案件實施要點」第13點規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