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改會第1分組本諸人本精神及善意溝通原則,落實尊重多元文化之精神,協助當事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以建設和諧社會、降低犯罪為目的,在尋求真相、尊重、撫慰、負責與復原中實現正義。
二、持續督導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開設法治教育相關課程:本部於107年5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73618號函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開設各類重大教育議題,如法治教育(含修復式正義)相關課程。106學年度師資培育之大學於教育議題專題(必修)中開設法治教育議題,計有24所大學49系所開設128小時,共4,145人次師資生修習;107學年度各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法治教育 (含修復式正義)」議題相關課程統計如下:
1、一般課程:計有24所大學159系所開設356門科目,共計3,573人次師資生修習。
2、教育議題專題:計有24所大學49系所開設128小時,共計4,145人次師資生修習。
一、本部認同決議,並提出相關對策,因應師資培育法修正及新課綱實施,本部依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第10條第4項規定,訂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作為師資職前培育課程之依據。並訂定專業素養指標「3-4掌握社會變遷趨勢與議題,以融入課程與教學」,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將各項教育議題納入課程規劃。
二、前開基準經本部於108年5月10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80059442B號令修正發布,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在此基準下自主安排各校課程,108年9月開始實施。
三、另實習階段安排實務觀摩一節,執行上須視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課程之安排,爰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實習學生返校座談時,適時宣導修復式正義等各項教育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