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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1. 保護犯罪被害人

決議序號: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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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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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協辦機關: 法務部、原民會
決議內容
六、中央與地方教育主管單位將修復式正義列為重要教育政策:建議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定期委託或補助合適之學術單位進行實證研究資料以及計畫評估,因應我國國情與文化,推動適合臺灣的校園修復式正義應用:
(五)各師範或教育大學於師資培育階段將修復式正義列入正式課程,實習階段並安排實務觀摩。
問題與背景
一、司改會第1分組本諸人本精神及善意溝通原則,落實尊重多元文化之精神,協助當事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以建設和諧社會、降低犯罪為目的,在尋求真相、尊重、撫慰、負責與復原中實現正義。
二、持續督導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開設法治教育相關課程:本部於107年5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73618號函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開設各類重大教育議題,如法治教育(含修復式正義)相關課程。106學年度師資培育之大學於教育議題專題(必修)中開設法治教育議題,計有24所大學49系所開設128小時,共4,145人次師資生修習;107學年度各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法治教育 (含修復式正義)」議題相關課程統計如下:
1、一般課程:計有24所大學159系所開設356門科目,共計3,573人次師資生修習。
2、教育議題專題:計有24所大學49系所開設128小時,共計4,145人次師資生修習。
評估與對策
一、本部認同決議,並提出相關對策,因應師資培育法修正及新課綱實施,本部依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第10條第4項規定,訂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作為師資職前培育課程之依據。並訂定專業素養指標「3-4掌握社會變遷趨勢與議題,以融入課程與教學」,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將各項教育議題納入課程規劃。
二、前開基準經本部於108年5月10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80059442B號令修正發布,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在此基準下自主安排各校課程,108年9月開始實施。
三、另實習階段安排實務觀摩一節,執行上須視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課程之安排,爰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實習學生返校座談時,適時宣導修復式正義等各項教育議題。
預估期程
中期:一至二年
相關資料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四次增開會議紀錄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aNwlMZHAkDcm56M3FNczYxVUE/view
進度回報
107-06-29訂定發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已完成
107-11-16 修正發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已完成
108-05-10修正發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已完成
108-12-31107學年度各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法治教育 (含修復式正義)」議題相關課程統計如下:1、一般課程:計有24所大學159系所開設356門科目,共計3,573人次師資生修習。2、教育議題專題:計有24所大學49系所開設213小時,共計4,145人次師資生修習。
已完成
108-05-21以臺教師(二)字第1080071724號函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填報107學年度開課情形。
已完成
108-9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在此基準引導下自主安排各校課程並自108年9月開始實施。本部將召開師資培育之大學主管聯席會議,鼓勵學校依課程基準,於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中融入修復式正義相關教育議題。
已完成
決議序號: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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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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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無
協辦機關: 法務部、原民會
本諸人本精神及善意溝通原則,落實尊重多元文化之精神,協助當事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以建設和諧社會、降低犯罪為目的,在尋求真相、尊重、撫慰、負責與復原中實現正義,建議為如下改革及作為
決議內容
中央與地方教育主管單位將修復式正義列為重要教育政策:建議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定期委託或補助合適之學術單位進行實證研究資料以及計畫評估,因應我國國情與文化,推動適合臺灣的校園修復式正義應用:(五) 各師範或教育大學於師資培育階段將修復式正義列入正式課程,實習階段並安排實務觀摩。
問題與背景
一、司改會第1分組本諸人本精神及善意溝通原則,落實尊重多元文化之精神,協助當事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以建設和諧社會、降低犯罪為目的,在尋求真相、尊重、撫慰、負責與復原中實現正義。
二、持續督導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開設法治教育相關課程:本部於107年5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73618號函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開設各類重大教育議題,如法治教育相關課程。106學年度師資培育之大學於教育議題專題(必修)中開設法治教育議題,計有24所大學49系所開設128小時,共4,145人次師資生修習;107學年度課程開設情形於108年5月2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80071724號函請各校於6月30日前填報,刻正彙整統計。
評估與對策
一、本部認同決議,並提出相關對策,因應師資培育法修正及新課綱實施,本部依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第10條第4項規定,訂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作為師資職前培育課程之依據。並訂定專業素養指標「3-4掌握社會變遷趨勢與議題,以融入課程與教學」,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將各項教育議題納入課程規劃。
二、前開基準經本部於108年5月10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80059442B號令修正發布,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在此基準下自主安排各校課程,108年9月開始實施。
三、另本司於108年5月22日更新「教育部辦理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事項工作期程表」時說明實習階段安排實務觀摩一節,執行上須視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課程之安排,爰修正為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實習學生返校座談時,適時宣導修復式正義等各項教育議題。
預估期程
中期:一至二年
相關資料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四次增開會議紀錄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aNwlMZHAkDcm56M3FNczYxVUE/view
進度回報
107.06.29訂定發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已完成
107.11.16修正發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已完成
108.5.10修正發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已完成
108.5.21以臺教師(二)字第1080071724號函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填報107學年度開課情形。
進行中
決議序號: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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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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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無
協辦機關: 法務部、原民會
本諸人本精神及善意溝通原則,落實尊重多元文化之精神,協助當事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以建設和諧社會、降低犯罪為目的,在尋求真相、尊重、撫慰、負責與復原中實現正義,建議為如下改革及作為
決議內容
中央與地方教育主管單位將修復式正義列為重要教育政策:建議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定期委託或補助合適之學術單位進行實證研究資料以及計畫評估,因應我國國情與文化,推動適合臺灣的校園修復式正義應用:(五) 各師範或教育大學於師資培育階段將修復式正義列入正式課程,實習階段並安排實務觀摩。
問題與背景
一、司改會第1分組本諸人本精神及善意溝通原則,落實尊重多元文化之精神,協助當事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以建設和諧社會、降低犯罪為目的,在尋求真相、尊重、撫慰、負責與復原中實現正義。
二、持續督導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開設法治教育相關課程:本部於107年5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73618號函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開設各類重大教育議題,如法治教育相關課程。106學年度師資培育之大學於教育議題專題(必修)中開設法治教育議題,計有24所大學49系所開設128小時,共4,145人次師資生修習。
評估與對策
一、本部認同決議,並提出相關對策,因應師資培育法修正及新課綱實施,本部依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第10條第4項規定,訂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作為師資職前培育課程之依據。並訂定專業素養指標「3-4掌握社會變遷趨勢與議題,以融入課程與教學」,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將各項教育議題納入課程規劃。
二、前開基準經本部於107年11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99162B修正發布,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在此基準下自主安排各校課程,108年9月開始實施。
三、另將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實習學生返校座談時,適時宣導修復式正義等各項教育議題。
預估期程
中期:一至二年
相關資料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四次增開會議紀錄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aNwlMZHAkDcm56M3FNczYxVUE/view
進度回報
107-06-29 訂定發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已完成
107-11-16 修正發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已完成。
決議序號:4-6-5
timer_off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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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無
協辦機關: 法務部、原民會
本諸人本精神及善意溝通原則,落實尊重多元文化之精神,協助當事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以建設和諧社會、降低犯罪為目的,在尋求真相、尊重、撫慰、負責與復原中實現正義,建議為如下改革及作為
決議內容
中央與地方教育主管單位將修復式正義列為重要教育政策:建議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定期委託或補助合適之學術單位進行實證研究資料以及計畫評估,因應我國國情與文化,推動適合臺灣的校園修復式正義應用:(五) 各師範或教育大學於師資培育階段將修復式正義列入正式課程,實習階段並安排實務觀摩。
問題與背景
一、司改會第1分組本諸人本精神及善意溝通原則,落實尊重多元文化之精神,協助當事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以建設和諧社會、降低犯罪為目的,在尋求真相、尊重、撫慰、負責與復原中實現正義。
二、持續督導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開設法治教育相關課程:本部於104年3月10日邀集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宣導落實開設各類重大教育議題如法治教育等相關課程,並於本部104年4月21日臺教師(二)字第1040052632號函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開設各類重大教育議題,如法治教育相關課程。105學年度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法治教育課程,計有16所大學32系所開設110小時,共3,118人次師資生修習。
評估與對策
本部認同決議,並提出相關對策,因應師資培育法修正及新課綱,本部刻正訂定「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並已將「掌握社會變遷趨勢與議題,以融入課程與教學」納入專業素養指標。預計107年5月30日前發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在此基準引導下自主安排各校課程,於108年1月31日前師資培育之大學完成課程報部備查,108年9月開始實施。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兩年內)
相關資料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四次增開會議紀錄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NwlMZHAkDcm56M3FNczYxVU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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