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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1. 保護犯罪被害人

決議序號: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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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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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無
協辦機關: 法務部
本諸人本精神及善意溝通原則,落實尊重多元文化之精神,協助當事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以建設和諧社會、降低犯罪為目的,在尋求真相、尊重、撫慰、負責與復原中實現正義,建議為如下改革及作為
決議內容
七、將「修復式司法」法制化,增加不同階段轉向措施之法源依據,讓司法實務運作上有所依循:
問題與背景
一、 醫療爭議訴訟案件數的增加,不但加重司法機關的負荷,對於涉案的各方均承受身、心、靈相當之壓力,而對於醫療體系長期發展的不良影響,更是政府、醫界、民眾所不樂見,因此,尋求醫療糾紛非訴訟之處理機制,實為刻不容緩之當務之急。

二、 為強化地方衛生局辦理醫療糾紛調處案件之能力,本部自106年推動「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處理機制試辦計畫」,並與法務部合作於臺中、臺南、彰化試辦刑事庭前調處機制,讓地方檢察署遇有醫療糾紛案件時,可依試辦計畫將案件函送至地方衛生局依前開機制先行調處,以促成爭議雙方和解,減訟止紛。

三、 另外,「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處理機制試辦計畫」中之醫療爭議處理過程中至少具有醫療及法律之專家各1名協處,並設計有第三方醫療專家意見諮詢流程及專家名單,可依案件性質必要時提供評估意見。
評估與對策
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並另提對策:
一、 為強化地方衛生局辦理醫療糾紛調處案件之能力,本部107年將繼續辦理推動,以促成爭議雙方和解,減訟止紛。
二、 為使醫療爭議盡速釐清並獲致解決,本部除積極強化訴訟外之醫療糾紛處理機制推動相關試辦計畫外,並以關懷、調解及除錯為三大規範主軸,研擬醫療事故預防及處理法草案,已規劃將所有民刑事案件均予強制調解先行。
預估期程
中期(1-2年)
一、 醫療事故預防及處理法草案,預計於立法院下會期審議。
二、 於立法通過前,賡續推動試辦「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處理機制試辦計畫」。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7-05-14立院初審通過
醫療事故預防及處理法草案,經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逐條審議完畢,通過27條,保留16條,送黨團協商。
決議序號: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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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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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無
協辦機關: 法務部
本諸人本精神及善意溝通原則,落實尊重多元文化之精神,協助當事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以建設和諧社會、降低犯罪為目的,在尋求真相、尊重、撫慰、負責與復原中實現正義,建議為如下改革及作為
決議內容
七、將「修復式司法」法制化,增加不同階段轉向措施之法源依據,讓司法實務運作上有所依循:
問題與背景
一、 醫療爭議訴訟案件數的增加,不但加重司法機關的負荷,對於涉案的各方均承受身、心、靈相當之壓力,而對於醫療體系長期發展的不良影響,更是政府、醫界、民眾所不樂見,因此,尋求醫療糾紛非訴訟之處理機制,實為刻不容緩之當務之急。
二、 為強化地方衛生局辦理醫療糾紛調處案件之能力,本部自106年推動「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處理機制試辦計畫」,並與法務部合作於臺中、臺南、彰化試辦刑事庭前調處機制,讓地方檢察署遇有醫療糾紛案件時,可依試辦計畫將案件函送至地方衛生局依前開機制先行調處,以促成爭議雙方和解,減訟止紛。
三、 另外,「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處理機制試辦計畫」中之醫療爭議處理過程中至少具有醫療及法律之專家各1名協處,並設計有第三方醫療專家意見諮詢流程及專家名單,可依案件性質必要時提供評估意見。
評估與對策
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並另提對策:
一、 為強化地方衛生局辦理醫療糾紛調處案件之能力,本部107年將繼續辦理推動,以促成爭議雙方和解,減訟止紛,。
二、 為使醫療爭議盡速釐清並獲致解決,本部除積極強化訴訟外之醫療糾紛處理機制推動相關試辦計畫外,並以關懷、調解及除錯為三大規範主軸,研擬醫療事故預防及處理法草案,已規劃將所有民刑事案件均予強制調解先行。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內)
一、 醫療事故預防及處理法草案,預計於立法院下會期審議。
二、 於立法通過前,賡續推動試辦「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處理機制試辦計畫」。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7-01-24醫療事故預防及處理法草案
已於107年1月24日提送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