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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

3-4. 檢討檢、警、調人員的專業分工

決議序號: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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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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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警政署
協辦機關: 無
環境法制部分,提出建議包括:建立刑法環境犯罪專章、建構行政管制到刑事追訴一致之規範體系、建立環境案件的連帶賠償責任並加長求償時效、擴大沒收標的、提高罰鍰上下限、調整舉證責任、檢討勘查採樣鑑定之規定或標準、將環境犯罪不法利得沒收沒入或罰鍰之所得專款專用作為環境稽查偵查相關之環境基金。組織部分,提出建議包括:增加環境稽查及偵查資源、提高偵查環境案件之積分、加強檢察官及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聯繫、建立制度賦予檢察官得成立環境案件之任務編組、於法院設置環境專股。民眾參與部分,則是提出建議包括:健全吹哨者機制、公開環
決議內容
二、組織層面(一)增加整體環境保護之稽查、偵辦人力(包括行政稽查人員、警力、檢察官人力等),建立鼓勵主動、深入、長期偵辦環境犯罪的合理工作環境,並配合編制足夠經費,並提高警察偵辦環境犯罪案件之積分。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人類科技大量地侵蝕地球自然生態,衍生環境污染問題,對人類的生存與發展、生態系統和財產造成不利影響,成為民眾的切身之痛;越來越多的環境保護問題不斷爆發,打擊政府威信,公權力亦受到極大的挑戰;檢、警、調於100年結盟共同偵破多起重大環保犯罪案件,過去6年雖交出亮眼之成績,惟環保犯罪仍未澈底根絕。
貳、背景說明
一、警察機關偵辦環保犯罪案件,係由本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以下簡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專責辦理,各地方政府警察局尚無專責偵辦單位,而由各分駐(派出)所、偵查隊員警兼辦。
二、本部警政署已取消犯罪偵查績效配分
為簡化業務,減輕基層單位負擔,自104年7月起即召集資深幹部及學者,結合學術與實務理念進行研修,將原「加強預防偵查犯罪執行計畫」修訂為「刑事業務指導綱領」,改以專案督導取代評比方式。
三、鼓勵偵辦環保犯罪
為落實偵辦環保犯罪,伸張政府公權力,打擊危害環境之不法行為,本部警政署訂頒「警察機關加強取締環保犯罪工作執行計畫」,對查獲環保案件之員警個人核予獎勵,另每半年對各地方政府警察局辦理評比1次,獎勵績優機關。
四、訂定標準作業程序
為使各級員警偵辦環保犯罪案件有所遵循,訂定「環保犯罪案件查處作業程序」。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並另提對策:
一、增加環境保護偵辦人力
(一)提升主管機關之查緝量能
環境案件之稽查主體係環保署,保七總隊僅居於輔助角色,宜提升擴充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查緝量能。
(二)派補保七總隊現有缺額
有關保七總隊優先派補偵查佐職務警力案,由該總隊先自行辦理內部甄試遴用,至遴補後遞移警員職缺,日後將配合年度警員等同一陞遷序列職務人員定期請調派補作業及警專畢(結)業生分發時通案考量。
二、強化偵辦技巧
為精進環保犯罪案件偵查技巧,提供員警標竿學習機會,將鼓勵各警察機關撰寫偵辦環保犯罪案例教育教材,凡經本部警政署採用並轉各機關參閱者,予以行政獎勵。
三、為提高員警偵辦意願及強化偵辦技巧,本部警政署107年5月15日修正「警察機關加強取締環保犯罪工作執行計畫」,重點如下:
(一)提高員警個人獎勵,由現行規定:「每案以移送人犯2名及查扣機具1部者,予以嘉獎二次,每增加人犯2名或機具1部者,再增加嘉獎一人次……,」修正為:「每案查獲犯罪嫌疑人1人至2人,獎勵總額度(嘉獎數)8次;……」。
(二)增訂:「提報取締環保犯罪案例教育教材,內容具體充實,經本署審查有參考價值者,每件嘉獎二次,每年累計以記功二次為上限。」之相關規定。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一、確保偵辦環保犯罪專責之基本人力
補足現有保七總隊專責偵辦環保犯罪人力,維持偵辦是類案件基本量能。
二、使警察機關積極取締環保犯罪工作
增加偵辦環保案件誘因,提高員警偵辦是類案件意願。
三、提升員警辦案效能及技巧
訂定「環保犯罪案件查處作業程序」,可員警偵辦案件有所依循,迅速進入狀況,減少摸索時間,增進辦案效能;另透過案例教育,提供員警學習機會及經驗傳承,進而提升偵辦技巧。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一、派補保七總隊現有缺額。
二、撰寫偵辦環保犯罪案例教育教材。
相關資料
一、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3分組第2次會議紀錄: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meeting/17
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3分組第3次會議紀錄: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meeting/25
進度回報
107-05-15修正「警察機關加強取締環保犯罪工作執行計畫」
函頒各警察機關遵循。
109-01-09增派保七總隊警力
本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預算員額131名,現有126名警力;另配合107年特考班結業,保七總隊已於109年1月9日增列警力20名,為提升取締環保犯罪能量,其中6名警力將配置於該總隊第三大隊。
109-10-19提升取締環保犯罪能量
提升本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預算員額至139名,現有警力計133名。
110年增列保七總隊預算員額
本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迄至110年度止,提升該總隊第三大隊預算員額(含派駐刑事人員)至140名。
決議序號: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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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警政署
協辦機關: 無
環境法制部分,提出建議包括:建立刑法環境犯罪專章、建構行政管制到刑事追訴一致之規範體系、建立環境案件的連帶賠償責任並加長求償時效、擴大沒收標的、提高罰鍰上下限、調整舉證責任、檢討勘查採樣鑑定之規定或標準、將環境犯罪不法利得沒收沒入或罰鍰之所得專款專用作為環境稽查偵查相關之環境基金。組織部分,提出建議包括:增加環境稽查及偵查資源、提高偵查環境案件之積分、加強檢察官及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聯繫、建立制度賦予檢察官得成立環境案件之任務編組、於法院設置環境專股。民眾參與部分,則是提出建議包括:健全吹哨者機制、公開環
決議內容
二、組織層面(一)增加整體環境保護之稽查、偵辦人力(包括行政稽查人員、警力、檢察官人力等),建立鼓勵主動、深入、長期偵辦環境犯罪的合理工作環境,並配合編制足夠經費,並提高警察偵辦環境犯罪案件之積分。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人類科技大量地侵蝕地球自然生態,衍生環境污染問題,對人類的生存與發展、生態系統和財產造成不利影響,成為民眾的切身之痛;越來越多的環境保護問題不斷爆發,打擊政府威信,公權力亦受到極大的挑戰;檢、警、調於100年結盟共同偵破多起重大環保犯罪案件,過去6年雖交出亮眼之成績,惟環保犯罪仍未澈底根絕。
貳、背景說明
一、警察機關偵辦環保犯罪案件,係由本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以下簡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專責辦理,各地方政府警察局尚無專責偵辦單位,而由各分駐(派出)所、偵查隊員警兼辦。
二、本部警政署已取消犯罪偵查績效配分
為簡化業務,減輕基層單位負擔,自104年7月起即召集資深幹部及學者,結合學術與實務理念進行研修,將原「加強預防偵查犯罪執行計畫」修訂為「刑事業務指導綱領」,改以專案督導取代評比方式。
三、鼓勵偵辦環保犯罪
為落實偵辦環保犯罪,伸張政府公權力,打擊危害環境之不法行為,本部警政署訂頒「警察機關加強取締環保犯罪工作執行計畫」,對查獲環保案件之員警個人核予獎勵,另每半年對各地方政府警察局辦理評比1次,獎勵績優機關。
四、訂定標準作業程序
為使各級員警偵辦環保犯罪案件有所遵循,訂定「環保犯罪案件查處作業程序」。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並另提對策:
一、增加環境保護偵辦人力
(一)提升主管機關之查緝量能
環境案件之稽查主體係環保署,保七總隊僅居於輔助角色,宜提升擴充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查緝量能。
(二)派補保七總隊現有缺額
有關保七總隊優先派補偵查佐職務警力案,由該總隊先自行辦理內部甄試遴用,至遴補後遞移警員職缺,日後將配合年度警員等同一陞遷序列職務人員定期請調派補作業及警專畢(結)業生分發時通案考量。
二、強化偵辦技巧
為精進環保犯罪案件偵查技巧,提供員警標竿學習機會,將鼓勵各警察機關撰寫偵辦環保犯罪案例教育教材,凡經本部警政署採用並轉各機關參閱者,予以行政獎勵。
三、為提高員警偵辦意願及強化偵辦技巧,本部警政署107年5月15日修正「警察機關加強取締環保犯罪工作執行計畫」,重點如下:
(一)提高員警個人獎勵,由現行規定:「每案以移送人犯2名及查扣機具1部者,予以嘉獎二次,每增加人犯2名或機具1部者,再增加嘉獎一人次……,」修正為:「每案查獲犯罪嫌疑人1人至2人,獎勵總額度(嘉獎數)8次;……」。
(二)增訂:「提報取締環保犯罪案例教育教材,內容具體充實,經本署審查有參考價值者,每件嘉獎二次,每年累計以記功二次為上限。」之相關規定。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一、確保偵辦環保犯罪專責之基本人力
補足現有保七總隊專責偵辦環保犯罪人力,維持偵辦是類案件基本量能。
二、使警察機關積極取締環保犯罪工作
增加偵辦環保案件誘因,提高員警偵辦是類案件意願。
三、提升員警辦案效能及技巧
訂定「環保犯罪案件查處作業程序」,可員警偵辦案件有所依循,迅速進入狀況,減少摸索時間,增進辦案效能;另透過案例教育,提供員警學習機會及經驗傳承,進而提升偵辦技巧。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一、派補保七總隊現有缺額。
二、撰寫偵辦環保犯罪案例教育教材。
相關資料
一、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3分組第2次會議紀錄: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meeting/17
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3分組第3次會議紀錄: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meeting/25
進度回報
107-05-15修正「警察機關加強取締環保犯罪工作執行計畫」
函頒各警察機關遵循。
109-01-09增派保七總隊警力
本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預算員額131名,現有126名警力;另配合107年特考班結業,保七總隊已於109年1月9日增列警力20名,為提升取締環保犯罪能量,其中6名警力將配置於該總隊第三大隊。
109-10-19提升取締環保犯罪能量
提升本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預算員額至139名,現有警力計13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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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機關: 無
環境法制部分,提出建議包括:建立刑法環境犯罪專章、建構行政管制到刑事追訴一致之規範體系、建立環境案件的連帶賠償責任並加長求償時效、擴大沒收標的、提高罰鍰上下限、調整舉證責任、檢討勘查採樣鑑定之規定或標準、將環境犯罪不法利得沒收沒入或罰鍰之所得專款專用作為環境稽查偵查相關之環境基金。組織部分,提出建議包括:增加環境稽查及偵查資源、提高偵查環境案件之積分、加強檢察官及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聯繫、建立制度賦予檢察官得成立環境案件之任務編組、於法院設置環境專股。民眾參與部分,則是提出建議包括:健全吹哨者機制、公開環
決議內容
二、組織層面(一)增加整體環境保護之稽查、偵辦人力(包括行政稽查人員、警力、檢察官人力等),建立鼓勵主動、深入、長期偵辦環境犯罪的合理工作環境,並配合編制足夠經費,並提高警察偵辦環境犯罪案件之積分。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人類科技大量地侵蝕地球自然生態,衍生環境污染問題,對人類的生存與發展、生態系統和財產造成不利影響,成為民眾的切身之痛;越來越多的環境保護問題不斷爆發,打擊政府威信,公權力亦受到極大的挑戰;檢、警、調於100年結盟共同偵破多起重大環保犯罪案件,過去6年雖交出亮眼之成績,惟環保犯罪仍未澈底根絕。
貳、背景說明
一、警察機關偵辦環保犯罪案件,係由本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以下簡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專責辦理,各地方政府警察局尚無專責偵辦單位,而由各分駐(派出)所、偵查隊員警兼辦。
二、本部警政署已取消犯罪偵查績效配分
為簡化業務,減輕基層單位負擔,自104年7月起即召集資深幹部及學者,結合學術與實務理念進行研修,將原「加強預防偵查犯罪執行計畫」修訂為「刑事業務指導綱領」,改以專案督導取代評比方式。
三、鼓勵偵辦環保犯罪
為落實偵辦環保犯罪,伸張政府公權力,打擊危害環境之不法行為,本部警政署訂頒「警察機關加強取締環保犯罪工作執行計畫」,對查獲環保案件之員警個人核予獎勵,另每半年對各地方政府警察局辦理評比1次,獎勵績優機關。
四、訂定標準作業程序
為使各級員警偵辦環保犯罪案件有所遵循,訂定「環保犯罪案件查處作業程序」。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並另提對策:
一、增加環境保護偵辦人力
(一)提升主管機關之查緝量能
環境案件之稽查主體係環保署,保七總隊僅居於輔助角色,宜提升擴充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查緝量能。
(二)派補保七總隊現有缺額
有關保七總隊優先派補偵查佐職務警力案,由該總隊先自行辦理內部甄試遴用,至遴補後遞移警員職缺,日後將配合年度警員等同一陞遷序列職務人員定期請調派補作業及警專畢(結)業生分發時通案考量。
二、強化偵辦技巧
為精進環保犯罪案件偵查技巧,提供員警標竿學習機會,將鼓勵各警察機關撰寫偵辦環保犯罪案例教育教材,凡經本部警政署採用並轉各機關參閱者,予以行政獎勵。
三、為提高員警偵辦意願及強化偵辦技巧,本部警政署107年5月15日修正「警察機關加強取締環保犯罪工作執行計畫」,重點如下:
(一)提高員警個人獎勵,由現行規定:「每案以移送人犯2名及查扣機具1部者,予以嘉獎二次,每增加人犯2名或機具1部者,再增加嘉獎一人次……,」修正為:「每案查獲犯罪嫌疑人1人至2人,獎勵總額度(嘉獎數)8次;……」。
(二)增訂:「提報取締環保犯罪案例教育教材,內容具體充實,經本署審查有參考價值者,每件嘉獎二次,每年累計以記功二次為上限。」之相關規定。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一、確保偵辦環保犯罪專責之基本人力
補足現有保七總隊專責偵辦環保犯罪人力,維持偵辦是類案件基本量能。
二、使警察機關積極取締環保犯罪工作
增加偵辦環保案件誘因,提高員警偵辦是類案件意願。
三、提升員警辦案效能及技巧
訂定「環保犯罪案件查處作業程序」,可員警偵辦案件有所依循,迅速進入狀況,減少摸索時間,增進辦案效能;另透過案例教育,提供員警學習機會及經驗傳承,進而提升偵辦技巧。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二年內)
一、派補保七總隊現有缺額。
二、撰寫偵辦環保犯罪案例教育教材。
相關資料
一、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3分組第2次會議紀錄: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meeting/17
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3分組第3次會議紀錄: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meeting/25
進度回報
107-05-15修正「警察機關加強取締環保犯罪工作執行計畫」
函頒各警察機關遵循。
109-01-09增派保七總隊警力
本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預算員額131名,現有126名警力;另配合107年特考班結業,保七總隊已於109年1月9日增列警力20名,為提升取締環保犯罪能量,其中6名警力將配置於該總隊第三大隊。
決議序號: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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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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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警政署
協辦機關: 無
環境法制部分,提出建議包括:建立刑法環境犯罪專章、建構行政管制到刑事追訴一致之規範體系、建立環境案件的連帶賠償責任並加長求償時效、擴大沒收標的、提高罰鍰上下限、調整舉證責任、檢討勘查採樣鑑定之規定或標準、將環境犯罪不法利得沒收沒入或罰鍰之所得專款專用作為環境稽查偵查相關之環境基金。組織部分,提出建議包括:增加環境稽查及偵查資源、提高偵查環境案件之積分、加強檢察官及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聯繫、建立制度賦予檢察官得成立環境案件之任務編組、於法院設置環境專股。民眾參與部分,則是提出建議包括:健全吹哨者機制、公開環
決議內容
二、組織層面(一)增加整體環境保護之稽查、偵辦人力(包括行政稽查人員、警力、檢察官人力等),建立鼓勵主動、深入、長期偵辦環境犯罪的合理工作環境,並配合編制足夠經費,並提高警察偵辦環境犯罪案件之積分。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人類科技大量地侵蝕地球自然生態,衍生環境污染問題,對人類的生存與發展、生態系統和財產造成不利影響,成為民眾的切身之痛;越來越多的環境保護問題不斷爆發,打擊政府威信,公權力亦受到極大的挑戰;檢、警、調於100年結盟共同偵破多起重大環保犯罪案件,過去6年雖交出亮眼之成績,惟環保犯罪仍未澈底根絕。
貳、背景說明
一、警察機關偵辦環保犯罪案件,係由本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以下簡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專責辦理,各地方政府警察局尚無專責偵辦單位,而由各分駐(派出)所、偵查隊員警兼辦。
二、本部警政署已取消犯罪偵查績效配分
為簡化業務,減輕基層單位負擔,自104年7月起即召集資深幹部及學者,結合學術與實務理念進行研修,將原「加強預防偵查犯罪執行計畫」修訂為「刑事業務指導綱領」,改以專案督導取代評比方式。
三、鼓勵偵辦環保犯罪
為落實偵辦環保犯罪,伸張政府公權力,打擊危害環境之不法行為,本部警政署訂頒「警察機關加強取締環保犯罪工作執行計畫」,對查獲環保案件之員警個人核予獎勵,另每半年對各地方政府警察局辦理評比1次,獎勵績優機關。
四、訂定標準作業程序
為使各級員警偵辦環保犯罪案件有所遵循,訂定「環保犯罪案件查處作業程序」。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並另提對策:
一、增加環境保護偵辦人力
(一)提升主管機關之查緝量能
環境案件之稽查主體係環保署,保七總隊僅居於輔助角色,宜提升擴充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查緝量能。
(二)派補保七總隊現有缺額
有關保七總隊優先派補偵查佐職務警力案,由該總隊先自行辦理內部甄試遴用,至遴補後遞移警員職缺,日後將配合年度警員等同一陞遷序列職務人員定期請調派補作業及警專畢(結)業生分發時通案考量。
二、強化偵辦技巧
為精進環保犯罪案件偵查技巧,提供員警標竿學習機會,將鼓勵各警察機關撰寫偵辦環保犯罪案例教育教材,凡經本部警政署採用並轉各機關參閱者,予以行政獎勵。
三、為提高員警偵辦意願及強化偵辦技巧,本部警政署107年5月15日修正「警察機關加強取締環保犯罪工作執行計畫」,重點如下:
(一)提高員警個人獎勵,由現行規定:「每案以移送人犯2名及查扣機具1部者,予以嘉獎二次,每增加人犯2名或機具1部者,再增加嘉獎一人次……,」修正為:「每案查獲犯罪嫌疑人1人至2人,獎勵總額度(嘉獎數)8次;……」。
(二)增訂:「提報取締環保犯罪案例教育教材,內容具體充實,經本署審查有參考價值者,每件嘉獎二次,每年累計以記功二次為上限。」之相關規定。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一、確保偵辦環保犯罪專責之基本人力
補足現有保七總隊專責偵辦環保犯罪人力,維持偵辦是類案件基本量能。
二、使警察機關積極取締環保犯罪工作
增加偵辦環保案件誘因,提高員警偵辦是類案件意願。
三、提升員警辦案效能及技巧
訂定「環保犯罪案件查處作業程序」,可員警偵辦案件有所依循,迅速進入狀況,減少摸索時間,增進辦案效能;另透過案例教育,提供員警學習機會及經驗傳承,進而提升偵辦技巧。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一、派補保七總隊現有缺額。
二、撰寫偵辦環保犯罪案例教育教材。
相關資料
一、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3分組第2次會議紀錄: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meeting/17
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3分組第3次會議紀錄: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meeting/25
進度回報
107-05-15修正「警察機關加強取締環保犯罪工作執行計畫」
函頒各警察機關遵循。
108-05-16保七總隊向本部警政署請增49名警力
本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預算員額131名,原有缺額除已補足外,該大隊再增2名警力,現計有133名警力;另保七總隊108年5月16日向本部警政署請增49名警力,為提升取締環保犯罪能量,其中30名警力將配置於該總隊第三大隊,本部警政署同意該總隊所報,惟須報請行政院核定,本案刻正作業中。
決議序號:40-2-1
timer_off自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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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timer_off自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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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警政署
協辦機關: 無
環境法制部分,提出建議包括:建立刑法環境犯罪專章、建構行政管制到刑事追訴一致之規範體系、建立環境案件的連帶賠償責任並加長求償時效、擴大沒收標的、提高罰鍰上下限、調整舉證責任、檢討勘查採樣鑑定之規定或標準、將環境犯罪不法利得沒收沒入或罰鍰之所得專款專用作為環境稽查偵查相關之環境基金。組織部分,提出建議包括:增加環境稽查及偵查資源、提高偵查環境案件之積分、加強檢察官及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聯繫、建立制度賦予檢察官得成立環境案件之任務編組、於法院設置環境專股。民眾參與部分,則是提出建議包括:健全吹哨者機制、公開環
決議內容
二、組織層面(一)增加整體環境保護之稽查、偵辦人力(包括行政稽查人員、警力、檢察官人力等),建立鼓勵主動、深入、長期偵辦環境犯罪的合理工作環境,並配合編制足夠經費,並提高警察偵辦環境犯罪案件之積分。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人類科技大量地侵蝕地球自然生態,衍生環境污染問題,對人類的生存與發展、生態系統和財產造成不利影響,成為民眾的切身之痛;越來越多的環境保護問題不斷爆發,打擊政府威信,公權力亦受到極大的挑戰;檢、警、調於100年結盟共同偵破多起重大環保犯罪案件,過去6年雖交出亮眼之成績,惟環保犯罪仍未澈底根絕。
貳、背景說明
一、警察機關偵辦環保犯罪案件,係由本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以下簡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專責辦理,各地方政府警察局尚無專責偵辦單位,而由各分駐(派出)所、偵查隊員警兼辦。
二、本部警政署已取消犯罪偵查績效配分
為簡化業務,減輕基層單位負擔,自104年7月起即召集資深幹部及學者,結合學術與實務理念進行研修,將原「加強預防偵查犯罪執行計畫」修訂為「刑事業務指導綱領」,改以專案督導取代評比方式。
三、鼓勵偵辦環保犯罪
為落實偵辦環保犯罪,伸張政府公權力,打擊危害環境之不法行為,本部警政署訂頒「警察機關加強取締環保犯罪工作執行計畫」,對查獲環保案件之員警個人核予獎勵,另每半年對各地方政府警察局辦理評比1次,獎勵績優機關。
四、訂定標準作業程序
為使各級員警偵辦環保犯罪案件有所遵循,訂定「環保犯罪案件查處作業程序」。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並另提對策:
一、增加環境保護偵辦人力
(一)提升主管機關之查緝量能
環境案件之稽查主體係環保署,保七總隊僅居於輔助角色,宜提升擴充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查緝量能。
(二)派補保七總隊現有缺額
有關保七總隊優先派補偵查佐職務警力案,由該總隊先自行辦理內部甄試遴用,至遴補後遞移警員職缺,日後將配合年度警員等同一陞遷序列職務人員定期請調派補作業及警專畢(結)業生分發時通案考量。
二、強化偵辦技巧
為精進環保犯罪案件偵查技巧,提供員警標竿學習機會,將鼓勵各警察機關撰寫偵辦環保犯罪案例教育教材,凡經本部警政署採用並轉各機關參閱者,予以行政獎勵。
三、為提高員警偵辦意願及強化偵辦技巧,本部警政署107年5月15日修正「警察機關加強取締環保犯罪工作執行計畫」,重點如下:
(一)提高員警個人獎勵,由現行規定:「每案以移送人犯2名及查扣機具1部者,予以嘉獎二次,每增加人犯2名或機具1部者,再增加嘉獎一人次……,」修正為:「每案查獲犯罪嫌疑人1人至2人,獎勵總額度(嘉獎數)8次;……」。
(二)增訂:「提報取締環保犯罪案例教育教材,內容具體充實,經本署審查有參考價值者,每件嘉獎二次,每年累計以記功二次為上限。」之相關規定。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一、確保偵辦環保犯罪專責之基本人力
補足現有保七總隊專責偵辦環保犯罪人力,維持偵辦是類案件基本量能。
二、使警察機關積極取締環保犯罪工作
增加偵辦環保案件誘因,提高員警偵辦是類案件意願。
三、提升員警辦案效能及技巧
訂定「環保犯罪案件查處作業程序」,可員警偵辦案件有所依循,迅速進入狀況,減少摸索時間,增進辦案效能;另透過案例教育,提供員警學習機會及經驗傳承,進而提升偵辦技巧。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一、派補保七總隊現有缺額。
二、撰寫偵辦環保犯罪案例教育教材。
相關資料
一、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3分組第2次會議紀錄: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meeting/17
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3分組第3次會議紀錄: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meeting/25
進度回報
107-05-15修正「警察機關加強取締環保犯罪工作執行計畫」
函頒各警察機關遵循
決議序號: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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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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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警政署
協辦機關: 無
環境法制部分,提出建議包括:建立刑法環境犯罪專章、建構行政管制到刑事追訴一致之規範體系、建立環境案件的連帶賠償責任並加長求償時效、擴大沒收標的、提高罰鍰上下限、調整舉證責任、檢討勘查採樣鑑定之規定或標準、將環境犯罪不法利得沒收沒入或罰鍰之所得專款專用作為環境稽查偵查相關之環境基金。組織部分,提出建議包括:增加環境稽查及偵查資源、提高偵查環境案件之積分、加強檢察官及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聯繫、建立制度賦予檢察官得成立環境案件之任務編組、於法院設置環境專股。民眾參與部分,則是提出建議包括:健全吹哨者機制、公開環
決議內容
二、組織層面(一)增加整體環境保護之稽查、偵辦人力(包括行政稽查人員、警力、檢察官人力等),建立鼓勵主動、深入、長期偵辦環境犯罪的合理工作環境,並配合編制足夠經費,並提高警察偵辦環境犯罪案件之積分。
問題與背景
壹、問題說明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人類科技大量地侵蝕地球自然生態,衍生環境污染問題,對人類的生存與發展、生態系統和財產造成不利影響,成為民眾的切身之痛;越來越多的環境保護問題不斷爆發,打擊政府威信,公權力亦受到極大的挑戰;檢、警、調於100年結盟共同偵破多起重大環保犯罪案件,過去6年雖交出亮眼之成績,惟環保犯罪仍未澈底根絕。
貳、背景說明
一、警察機關偵辦環保犯罪案件,係由本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以下簡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專責辦理,各地方政府警察局尚無專責偵辦單位,而由各分駐(派出)所、偵查隊員警兼辦。
二、本部警政署已取消犯罪偵查績效配分
為簡化業務,減輕基層單位負擔,自104年7月起即召集資深幹部及學者,結合學術與實務理念進行研修,將原「加強預防偵查犯罪執行計畫」修訂為「刑事業務指導綱領」,改以專案督導取代評比方式。
三、鼓勵偵辦環保犯罪
為落實偵辦環保犯罪,伸張政府公權力,打擊危害環境之不法行為,本部警政署訂頒「警察機關加強取締環保犯罪工作執行計畫」,對查獲環保案件之員警個人核予獎勵,另每半年對各地方政府警察局辦理評比1次,獎勵績優機關。
四、訂定標準作業程序
為使各級員警偵辦環保犯罪案件有所遵循,訂定「環保犯罪案件查處作業程序」。
評估與對策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並另提對策:
一、增加環境保護偵辦人力
(一)提升主管機關之查緝量能
環境案件之稽查主體係環保署,保七總隊僅居於輔助角色,宜提升擴充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查緝量能。
(二)派補保七總隊現有缺額
有關保七總隊優先派補偵查佐職務警力案,由該總隊先自行辦理內部甄試遴用,至遴補後遞移警員職缺,將於107年10月配合年度警員等同一陞遷序列職務人員定期請調派補作業及警專畢(結)業生分發時通案考量。
二、強化偵辦技巧
為精進環保犯罪案件偵查技巧,提供員警標竿學習機會,將鼓勵各警察機關撰寫偵辦環保犯罪案例教育教材,凡經本部警政署採用並轉各機關參閱者,予以行政獎勵。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一、確保偵辦環保犯罪專責之基本人力
補足現有保七總隊專責偵辦環保犯罪人力,維持偵辦是類案件基本量能。
二、使警察機關積極取締環保犯罪工作
增加偵辦環保案件誘因,提高員警偵辦是類案件意願。
三、提升員警辦案效能及技巧
訂定「環保犯罪案件查處作業程序」,可員警偵辦案件有所依循,迅速進入狀況,減少摸索時間,增進辦案效能;另透過案例教育,提供員警學習機會及經驗傳承,進而提升偵辦技巧。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一、派補保七總隊現有缺額。
二、撰寫偵辦環保犯罪案例教育教材。
相關資料
一、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3分組第2次會議紀錄: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meeting/17
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3分組第3次會議紀錄: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meeting/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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