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廳:良善的法官人事制度,是司法改革的礎石。現代社會已朝多元化方向發展,為增進人民對司法之信任,確保司法具備足以回應專業分殊化及社會價值變遷的能力,法官多元進用—廣拓法官進用管道,嚴格遴選優秀檢察官、律師、學者等具有豐富歷練或學有專精的法律人擔任法官,不僅應為今後進用法官的重要政策,而且如何使上述優秀法律人才具有投身司法的意願,並於擔任法官後久安其位,無所瞻顧地獨立審判,善盡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監督立法行為的合憲性等職責,尤其為法官多元進用制度是否足以發揮延攬人才功能的關鍵。
人事處:
一、長期以來法官檢察官進用皆以考試取才,雖有其公平性且能穩定人才的供給,但常有欠缺社會歷練導致裁判遭到質疑的情形。
二、法律人才的考試,現在分散在律師考試、法官檢察官考試、公務員法制類科考試等項目,分別招考讓考生疲於應試,也造成資源浪費。
三、現制法官、檢察官集中在司法官學院的培訓方式,常被批評為與社會脫節;結訓後短期內即可獨立辦案,品質堪慮。
司法行政廳:法律專業人員的考試、訓練、進用,環環相接、彼此連動,相關議題不宜切割處理,須就整體規劃作通盤考量,宜由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三院共同研商規劃。
人事處:
一、有關考試制度部分,尊重主管廳對策及進程。
二、有關書類審查部分,俟司法院政策定調後,配合修正候補試署法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