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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2. 人民參與司法
111-03-01
108-07-31
108-02-21
107-08-06
107-05-15
決議序號:
47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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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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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追蹤
?
查詢進度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民事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二、修改民事訴訟法,增加強制調解的範圍,例如公寓大廈住戶間爭端、消費關係爭端(含旅遊契約爭端)、醫療爭端。
問題與背景
民事訴訟法第403條所規定強制調解事件所涵蓋範圍,仍有不足(例如公寓大廈漏水之修繕、醫療糾紛刑事案件之調解),應該擴大法院強制調解的範圍,增加調解的功能。(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第四次會議資料參照)
評估與對策
一、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新臺幣50萬元之消費關係爭端(含旅遊契約爭端)部分:尚需研議。
二、已列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議題。
三、修法期程視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議情形而定。
預估期程
長期(二年以上)
修法期程視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議情形而定。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11-01-17
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第135次會議就公寓大廈糾紛(相鄰漏水糾紛等),需否納入第427條簡易程序適用類型或第403條強制調解事件範圍進行討論。
決議序號:
47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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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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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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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進度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民事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二、修改民事訴訟法,增加強制調解的範圍,例如公寓大廈住戶間爭端、消費關係爭端(含旅遊契約爭端)、醫療爭端。
問題與背景
民事訴訟法第403條所規定強制調解事件所涵蓋範圍,仍有不足(例如公寓大廈漏水之修繕、醫療糾紛刑事案件之調解),應該擴大法院強制調解的範圍,增加調解的功能。(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第四次會議資料參照)
評估與對策
一、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新臺幣50萬元之消費關係爭端(含旅遊契約爭端)部分:尚需研議。
二、已列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議題。
三、修法期程視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議情形而定。
預估期程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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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序號: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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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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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民事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二、修改民事訴訟法,增加強制調解的範圍,例如公寓大廈住戶間爭端、消費關係爭端(含旅遊契約爭端)、醫療爭端。
問題與背景
民事訴訟法第403條所規定強制調解事件所涵蓋範圍,仍有不足(例如公寓大廈漏水之修繕、醫療糾紛刑事案件之調解),應該擴大法院強制調解的範圍,增加調解的功能。(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第四次會議資料參照)
評估與對策
一、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新臺幣50萬元之消費關係爭端(含旅遊契約爭端)部分:尚需研議。
二、已列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議題。
三、修法期程視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議情形而定。
預估期程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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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序號:
47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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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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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進度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民事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二、修改民事訴訟法,增加強制調解的範圍,例如公寓大廈住戶間爭端、消費關係爭端(含旅遊契約爭端)、醫療爭端。
問題與背景
民事訴訟法第403條所規定強制調解事件所涵蓋範圍,仍有不足(例如公寓大廈漏水之修繕、醫療糾紛刑事案件之調解),應該擴大法院強制調解的範圍,增加調解的功能。(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第四次會議資料參照)
評估與對策
一、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新臺幣50萬元之消費關係爭端(含旅遊契約爭端)部分:尚需研議。
二、已列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議題。
三、修法期程視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議情形而定。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預計於107年上半年完成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初稿,提請司法院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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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07
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共召開2次會議(迄107-05-14),初步討論完成民事訴訟法第427條修正草案,增加適用簡易訴程序之事件類型(本於道路交通事故有所請求而涉訟及適用刑事簡易訴訟程序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經裁定移送民事庭者)。
107-05-18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南區說明會。
107-05-22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區說明會。
107-05-24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北區說明會。
107-05-31
司法院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決議序號:
47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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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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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民事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二、修改民事訴訟法,增加強制調解的範圍,例如公寓大廈住戶間爭端、消費關係爭端(含旅遊契約爭端)、醫療爭端。
問題與背景
評估與對策
預估期程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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