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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

4-2. 人民參與司法

決議序號: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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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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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民事廳、刑事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五、建議司法院研討應否修改刑事訴訟中的自訴制度、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否應繳裁判費、民事侵權訴訟是否應免繳裁判費、民事裁判費用應否設定上限,以及應由敗訴一方負擔的裁判費用,應否納入合理的律師費用。
問題與背景
民事廳:
一、避免社會上以刑逼民的趨勢,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應繳裁判費、民事侵權訴訟應免繳裁判費。
二、訴訟標的金額愈高並不表示案件真的需要有更多的時間的投入,民事訴訟法的訴訟費用應該有一個某種程度的上限限制,反而可以讓弱勢的人可以跟強勢的被告,要更多賠償的可能性出現。
三、將合理的律師費用納入裁判費用,可以有效防杜濫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第三、四次會議資料參照)
刑事廳:
一、自訴程序是一種私人請求追訴之特殊制度,目前多數國家已經廢除自訴制度,大多改採國家訴追主義,訴追犯罪自由國家為之,且實務操作結果,自訴人常提起無謂的訴訟,被告必須耗費精神、時間、金錢答辯,法院也必須審理,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故有檢討之必要。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免徵裁判費之規定,從站在被害人保護之角度觀之,確有其重要性,惟實務運作結果,卻也成為部分民眾濫訴的手段,且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本質上仍屬民事訴訟,現行毋庸繳納裁判費之制度,是否合理,非無檢討之餘地。
評估與對策
民事廳:
一、已列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議題。
二、修法期程視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議情形而定。
三、委託學者辦理「德國、美國法院訴訟費用制度」
專題研究計畫案,提供外國法制予委員會研議參考。
刑事廳:
一、司法院「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已將上開決議內容納入議題,將適時進行研議。
二、司改國是會議後,本廳曾依旨揭決定草擬「刑事訴訟有償制」草案,並於107年8月24日召開公聽會廣徵社會各界意見,惟因各界意見不一,且涉及人民訴訟權之行使,現階段尚未形成共識。
三、此外,鑑於現行刑事訴訟法之交付審判制度,裁定准許交付審判後,係由檢察官實行公訴,有違反控訴原則之質疑,且實務運作上法院裁定准許交付審判後,案件多由裁准之法官繼續審理,存有預斷之疑慮,為此,本廳已擬具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4修正草案,將「交付審判」制度轉型為「准予提起自訴」制度,並經本院110年3月22日第191次院會通過,110年8月13日經行政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該草案亦與自訴制度有關。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內)
民事廳:106年12月20日完成「德國、美國法院訴訟費用制度」專題研究計畫案
短期(一年內)
民事廳:預計於107年上半年完成民事訴訟法關於律師強制代理(該事件之律師費用列入訴訟費用,由敗訴者負擔)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初稿,提請司法院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中期(一到二年內)
民事廳:預計於108年上半年完成民事訴訟法中有關訴訟費用規定之修正草案。
長期(二年以上)
刑事廳:將適時召開會議研議。
民事廳:於107年7月16日函請立法院審議,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本院重新研議。將持續推動立法程序。
相關資料
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程序簡化及個案濫訴防杜)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349450-bdb1d-1.html
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金字塔–嚴格法律審、再審變革、律師強制代理等)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546725-39d54-1.html
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訴訟費)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590382-28fd1-1.html
進度回報
106-12-20
完成「德國、美國法院訴訟費用制度」專題研究計畫案。(民事廳)
107-03-22
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共召開12次會議(迄107-05-03),初步討論完成律師強制代理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合理的律師費用納入訴訟費用。(民事廳)
107-05-18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南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22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24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北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31司法院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事廳)

107-07-16
就律師強制代理部分(含律師費用之負擔)函請立法院審議。(民事廳)
107-07-09
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第67次會議研議結果,民事侵權訴訟不宜免繳裁判費。(民事廳)
108-01
108年1月18日、2月15、22日,分南、北、中三區舉辦「配合勞動事件法及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採律師強制代理制度訂定相關子法之意見徵詢會議」。(民事廳)
108-03-25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併案審查本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委員相關提案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本院重新研議。(民事廳)
109-04-28
函請立法院審議民事訴訟法及其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程序簡化及個案濫訴之防杜)。(民事廳)
109-12-10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於109年12月10日審查本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四條之一、第四條之六、第十二條修正草案」案。(民事廳)
109-12-21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於109年12月21日繼續審查本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四條之一、第四條之六、第十二條修正草案」案。(民事廳)
109-12-30
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三讀通過本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四條之一、第四條之六、第十二條修正草案」。(民事廳)
110-01
110年1月18日、21日,分別在臺灣高雄、臺中、臺北地方法院舉辦「新修正民事訴訟法分區說明會─關於個案濫訴防杜及程序簡化新制研討」。(民事廳)
110-01-20
總統公布修正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4條之1、第4條之6、第12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民事廳)
110-12-03
司法院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金字塔–嚴格法律審、再審變革、律師強制代理等)。(民事廳)
110-12-15
函請立法院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金字塔–嚴格法律審、再審變革、律師強制代理等)。(民事廳)
111-02-18
司法院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訴訟費用)。(民事廳)
111-03-02
函請立法院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訴訟費用);112年10月12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完竣。(民事廳)
112-11-14
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訴訟費用)。(民事廳)
112-11-29
總統修正公布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訴訟費用),自公布日施行。(民事廳)
113-01
113年1月12日、18日、19日,分別在本院、臺中、高雄地方法院舉辦「新修正民事訴訟法分區說明會」。
109-07-10
於109年7月10日起至8月21日召開「交付審判制度研議委員會」,共召開4次會議,邀集審、檢、辯、學及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等各方代表研討相關議題。(刑事廳)
109-12-04
函請行政院就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稿)表示意見。(刑事廳)
110-03-22
「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善檢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之外部監督機制)」經司法院第191次院會討論通過。(刑事廳)
110-03-29
送行政院會銜。(刑事廳)
110-05-11
行政院召開「研商司法院函送『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付審判制度)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20修正草案會議」。(刑事廳)
110-08-13
送立法院審議。(刑事廳)
112-02-17
召開「精進刑事訴訟制度諮詢會議」,研議刑事自訴案件有無必要參考德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以調解先行作為提起之要件。(刑事廳)
112-04-06
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刑事廳)
112-05-18
立法院召開第10屆第7會期朝野黨團協商會議,惟未進行協商。(刑事廳)
112-05-25
立法院召開第10屆第7會期朝野黨團協商會議。(刑事廳)
112-05-30
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廳)
112-06-21
經總統公布。(刑事廳)
決議序號: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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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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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民事廳、刑事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五、建議司法院研討應否修改刑事訴訟中的自訴制度、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否應繳裁判費、民事侵權訴訟是否應免繳裁判費、民事裁判費用應否設定上限,以及應由敗訴一方負擔的裁判費用,應否納入合理的律師費用。
問題與背景
民事廳:
一、避免社會上以刑逼民的趨勢,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應繳裁判費、民事侵權訴訟應免繳裁判費。
二、訴訟標的金額愈高並不表示案件真的需要有更多的時間的投入,民事訴訟法的訴訟費用應該有一個某種程度的上限限制,反而可以讓弱勢的人可以跟強勢的被告,要更多賠償的可能性出現。
三、將合理的律師費用納入裁判費用,可以有效防杜濫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第三、四次會議資料參照)
刑事廳:
一、自訴程序是一種私人請求追訴之特殊制度,目前多數國家已經廢除自訴制度,大多改採國家訴追主義,訴追犯罪自由國家為之,且實務操作結果,自訴人常提起無謂的訴訟,被告必須耗費精神、時間、金錢答辯,法院也必須審理,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故有檢討之必要。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免徵裁判費之規定,從站在被害人保護之角度觀之,確有其重要性,惟實務運作結果,卻也成為部分民眾濫訴的手段,且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本質上仍屬民事訴訟,現行毋庸繳納裁判費之制度,是否合理,非無檢討之餘地。
評估與對策
民事廳:
一、已列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議題。
二、修法期程視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議情形而定。
三、委託學者辦理「德國、美國法院訴訟費用制度」
專題研究計畫案,提供外國法制予委員會研議參考。
刑事廳:司法院「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已將上開決議內容納入議題,將適時進行研議。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內)
民事廳:106年12月20日完成「德國、美國法院訴訟費用制度」專題研究計畫案
短期(一年內)
民事廳:預計於107年上半年完成民事訴訟法關於律師強制代理(該事件之律師費用列入訴訟費用,由敗訴者負擔)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初稿,提請司法院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中期(一到二年內)
民事廳:預計於108年上半年完成民事訴訟法中有關訴訟費用規定之修正草案。
長期(二年以上)
刑事廳:將適時召開會議研議。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6-12-20
完成「德國、美國法院訴訟費用制度」專題研究計畫案。(民事廳)
107-03-22
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共召開12次會議(迄107-05-03),初步討論完成律師強制代理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合理的律師費用納入訴訟費用。(民事廳)
107-05-18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南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22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24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北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31
司法院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事廳)
107-07-16
就律師強制代理部分(含律師費用之負擔)函請立法院審議。(民事廳)
107-07-09
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第67次會議研議結果,民事侵權訴訟不宜免繳裁判費。(民事廳)
108-01
108年1月18日、2月15、22日,分南、北、中三區舉辦「配合勞動事件法及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採律師強制代理制度訂定相關子法之意見徵詢會議」。(民事廳)
108-03-25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併案審查本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委員相關提案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事廳)
決議序號: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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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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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民事廳、刑事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五、建議司法院研討應否修改刑事訴訟中的自訴制度、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否應繳裁判費、民事侵權訴訟是否應免繳裁判費、民事裁判費用應否設定上限,以及應由敗訴一方負擔的裁判費用,應否納入合理的律師費用。
問題與背景
民事廳:
一、避免社會上以刑逼民的趨勢,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應繳裁判費、民事侵權訴訟應免繳裁判費。
二、訴訟標的金額愈高並不表示案件真的需要有更多的時間的投入,民事訴訟法的訴訟費用應該有一個某種程度的上限限制,反而可以讓弱勢的人可以跟強勢的被告,要更多賠償的可能性出現。
三、將合理的律師費用納入裁判費用,可以有效防杜濫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第三、四次會議資料參照)
刑事廳:
一、自訴程序是一種私人請求追訴之特殊制度,目前多數國家已經廢除自訴制度,大多改採國家訴追主義,訴追犯罪自由國家為之,且實務操作結果,自訴人常提起無謂的訴訟,被告必須耗費精神、時間、金錢答辯,法院也必須審理,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故有檢討之必要。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免徵裁判費之規定,從站在被害人保護之角度觀之,確有其重要性,惟實務運作結果,卻也成為部分民眾濫訴的手段,且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本質上仍屬民事訴訟,現行毋庸繳納裁判費之制度,是否合理,非無檢討之餘地。
評估與對策
民事廳:
一、已列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議題。
二、修法期程視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議情形而定。
三、委託學者辦理「德國、美國法院訴訟費用制度」
專題研究計畫案,提供外國法制予委員會研議參考。
刑事廳:司法院「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已將上開決議內容納入議題,將適時進行研議。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內)
民事廳:106年12月20日完成「德國、美國法院訴訟費用制度」專題研究計畫案
短期(一年內)
民事廳:預計於107年上半年完成民事訴訟法關於律師強制代理(該事件之律師費用列入訴訟費用,由敗訴者負擔)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初稿,提請司法院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中期(一到二年內)
民事廳:預計於108年上半年完成民事訴訟法中有關訴訟費用規定之修正草案。
長期(二年以上)
刑事廳:將適時召開會議研議。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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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20
完成「德國、美國法院訴訟費用制度」專題研究計畫案。(民事廳)
107-03-22
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共召開12次會議(迄107-05-03),初步討論完成律師強制代理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合理的律師費用納入訴訟費用。(民事廳)
107-05-18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南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22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24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北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31
司法院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事廳)
107-07-16
就律師強制代理部分(含律師費用之負擔)函請立法院審議。(民事廳)
107-07-09
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第67次會議研議結果,民事侵權訴訟不宜免繳裁判費。(民事廳)
108-01
108年1月18日、2月15、22日,分南、北、中三區舉辦「配合勞動事件法及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採律師強制代理制度訂定相關子法之意見徵詢會議」。(民事廳)
108-03-25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併案審查本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委員相關提案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事廳)
決議序號: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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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民事廳、刑事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五、建議司法院研討應否修改刑事訴訟中的自訴制度、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否應繳裁判費、民事侵權訴訟是否應免繳裁判費、民事裁判費用應否設定上限,以及應由敗訴一方負擔的裁判費用,應否納入合理的律師費用。
問題與背景
民事廳:
一、避免社會上以刑逼民的趨勢,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應繳裁判費、民事侵權訴訟應免繳裁判費。
二、訴訟標的金額愈高並不表示案件真的需要有更多的時間的投入,民事訴訟法的訴訟費用應該有一個某種程度的上限限制,反而可以讓弱勢的人可以跟強勢的被告,要更多賠償的可能性出現。
三、將合理的律師費用納入裁判費用,可以有效防杜濫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第三、四次會議資料參照)
刑事廳:
一、自訴程序是一種私人請求追訴之特殊制度,目前多數國家已經廢除自訴制度,大多改採國家訴追主義,訴追犯罪自由國家為之,且實務操作結果,自訴人常提起無謂的訴訟,被告必須耗費精神、時間、金錢答辯,法院也必須審理,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故有檢討之必要。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免徵裁判費之規定,從站在被害人保護之角度觀之,確有其重要性,惟實務運作結果,卻也成為部分民眾濫訴的手段,且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本質上仍屬民事訴訟,現行毋庸繳納裁判費之制度,是否合理,非無檢討之餘地。
評估與對策
民事廳:
一、已列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議題。
二、修法期程視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議情形而定。
三、委託學者辦理「德國、美國法院訴訟費用制度」
專題研究計畫案,提供外國法制予委員會研議參考。
刑事廳:司法院「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已將上開決議內容納入議題,將適時進行研議。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內)
民事廳:106年12月20日完成「德國、美國法院訴訟費用制度」專題研究計畫案
短期(一年內)
民事廳:預計於107年上半年完成民事訴訟法關於律師強制代理(該事件之律師費用列入訴訟費用,由敗訴者負擔)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初稿,提請司法院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中期(一到二年內)
民事廳:預計於108年上半年完成民事訴訟法中有關訴訟費用規定之修正草案。
長期(二年以上)
刑事廳:將適時召開會議研議。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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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20
完成「德國、美國法院訴訟費用制度」專題研究計畫案。(民事廳)
107-03-22
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共召開12次會議(迄107-05-03),初步討論完成律師強制代理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合理的律師費用納入訴訟費用。(民事廳)
107-05-18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南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22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24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北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31
司法院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事廳)
107-07-16
就律師強制代理部分(含律師費用之負擔)函請立法院審議。(民事廳)
107-07-09
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第67次會議研議結果,民事侵權訴訟不宜免繳裁判費。(民事廳)
決議序號: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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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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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民事廳、刑事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五、建議司法院研討應否修改刑事訴訟中的自訴制度、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否應繳裁判費、民事侵權訴訟是否應免繳裁判費、民事裁判費用應否設定上限,以及應由敗訴一方負擔的裁判費用,應否納入合理的律師費用。
問題與背景
民事廳:
一、避免社會上以刑逼民的趨勢,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應繳裁判費、民事侵權訴訟應免繳裁判費。
二、訴訟標的金額愈高並不表示案件真的需要有更多的時間的投入,民事訴訟法的訴訟費用應該有一個某種程度的上限限制,反而可以讓弱勢的人可以跟強勢的被告,要更多賠償的可能性出現。
三、將合理的律師費用納入裁判費用,可以有效防杜濫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第三、四次會議資料參照)
刑事廳:
一、自訴程序是一種私人請求追訴之特殊制度,目前多數國家已經廢除自訴制度,大多改採國家訴追主義,訴追犯罪自由國家為之,且實務操作結果,自訴人常提起無謂的訴訟,被告必須耗費精神、時間、金錢答辯,法院也必須審理,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故有檢討之必要。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免徵裁判費之規定,從站在被害人保護之角度觀之,確有其重要性,惟實務運作結果,卻也成為部分民眾濫訴的手段,且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本質上仍屬民事訴訟,現行毋庸繳納裁判費之制度,是否合理,非無檢討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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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廳:
一、已列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議題。
二、修法期程視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議情形而定。
三、委託學者辦理「德國、美國法院訴訟費用制度」
專題研究計畫案,提供外國法制予委員會研議參考。
刑事廳:司法院「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已將上開決議內容納入議題,將適時進行研議。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內)
民事廳:106年12月20日完成「德國、美國法院訴訟費用制度」專題研究計畫案
短期(一年內)
民事廳:預計於107年上半年完成民事訴訟法關於律師強制代理(該事件之律師費用列入訴訟費用,由敗訴者負擔)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初稿,提請司法院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中期(一到二年內)
民事廳:預計於108年上半年完成民事訴訟法中有關訴訟費用規定之修正草案。
長期(二年以上)
刑事廳:將適時召開會議研議。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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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德國、美國法院訴訟費用制度」專題研究計畫案。(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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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共召開12次會議(迄107-05-03),初步討論完成律師強制代理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合理的律師費用納入訴訟費用。(民事廳)
107-05-18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南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22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24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北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31
司法院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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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律師強制代理部分(含律師費用之負擔)函請立法院審議。(民事廳)
107-07-09
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第67次會議研議結果,民事侵權訴訟不宜免繳裁判費。(民事廳)
決議序號: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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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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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民事廳、刑事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五、建議司法院研討應否修改刑事訴訟中的自訴制度、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否應繳裁判費、民事侵權訴訟是否應免繳裁判費、民事裁判費用應否設定上限,以及應由敗訴一方負擔的裁判費用,應否納入合理的律師費用。
問題與背景
民事廳:
一、避免社會上以刑逼民的趨勢,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應繳裁判費、民事侵權訴訟應免繳裁判費。
二、訴訟標的金額愈高並不表示案件真的需要有更多的時間的投入,民事訴訟法的訴訟費用應該有一個某種程度的上限限制,反而可以讓弱勢的人可以跟強勢的被告,要更多賠償的可能性出現。
三、將合理的律師費用納入裁判費用,可以有效防杜濫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第三、四次會議資料參照)
刑事廳:
一、自訴程序是一種私人請求追訴之特殊制度,目前多數國家已經廢除自訴制度,大多改採國家訴追主義,訴追犯罪自由國家為之,且實務操作結果,自訴人常提起無謂的訴訟,被告必須耗費精神、時間、金錢答辯,法院也必須審理,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故有檢討之必要。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免徵裁判費之規定,從站在被害人保護之角度觀之,確有其重要性,惟實務運作結果,卻也成為部分民眾濫訴的手段,且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本質上仍屬民事訴訟,現行毋庸繳納裁判費之制度,是否合理,非無檢討之餘地。
評估與對策
民事廳:
一、已列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議題。
二、修法期程視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議情形而定。
三、委託學者辦理「德國、美國法院訴訟費用制度」專題研究計畫案,提供外國法制予委員會研議參考。
刑事廳:司法院「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已將上開決議內容納入議題,將適時進行研議。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內)
民事廳:106年12月20日完成「德國、美國法院訴訟費用制度」專題研究計畫案
短期(一年內)
民事廳:預計於107年上半年完成民事訴訟法關於律師強制代理(該事件之律師費用列入訴訟費用,由敗訴者負擔)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初稿,提請司法院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中期(一到二年內)
民事廳:預計於108年上半年完成民事訴訟法中有關訴訟費用規定之修正草案。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6-12-20
完成「德國、美國法院訴訟費用制度」專題研究計畫案。(民事廳)

107-03-22
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共召開12次會議(迄107-05-03),初步討論完成律師強制代理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合理的律師費用納入訴訟費用。(民事廳)

107-05-18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南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22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24
舉辦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北區說明會。(民事廳)


107-05-31
司法院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事廳)
決議序號: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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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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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民事廳、刑事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五、建議司法院研討應否修改刑事訴訟中的自訴制度、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否應繳裁判費、民事侵權訴訟是否應免繳裁判費、民事裁判費用應否設定上限,以及應由敗訴一方負擔的裁判費用,應否納入合理的律師費用。
問題與背景
民事廳:
一、避免社會上以刑逼民的趨勢,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應繳裁判費、民事侵權訴訟應免繳裁判費。
二、訴訟標的金額愈高並不表示案件真的需要有更多的時間的投入,民事訴訟法的訴訟費用應該有一個某種程度的上限限制,反而可以讓弱勢的人可以跟強勢的被告,要更多賠償的可能性出現。
三、將合理的律師費用納入裁判費用,可以有效防杜濫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第三、四次會議資料參照)
刑事廳:
一、自訴程序是一種私人請求追訴之特殊制度,目前多數國家已經廢除自訴制度,大多改採國家訴追主義,訴追犯罪自由國家為之,且實務操作結果,自訴人常提起無謂的訴訟,被告必須耗費精神、時間、金錢答辯,法院也必須審理,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故有檢討之必要。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免徵裁判費之規定,從站在被害人保護之角度觀之,確有其重要性,惟實務運作結果,卻也成為部分民眾濫訴的手段,且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本質上仍屬民事訴訟,現行毋庸繳納裁判費之制度,是否合理,非無檢討之餘地。
評估與對策
民事廳:
一、已列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議題。
二、修法期程視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議情形而定。
三、委託學者辦理「德國、美國法院訴訟費用制度」
專題研究計畫案,提供外國法制予委員會研議參考。
刑事廳:司法院「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已將上開決議內容納入議題,將適時進行研議。
預估期程
近期(半年內)
民事廳:106年12月20日完成「德國、美國法院訴訟費用制度」專題研究計畫案
短期(一年內)
民事廳:預計於107年上半年完成民事訴訟法關於律師強制代理(該事件之律師費用列入訴訟費用,由敗訴者負擔)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初稿,提請司法院院會通過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中期(一到二年內)
民事廳:預計於108年上半年完成民事訴訟法中有關訴訟費用規定之修正草案。
長期(二年以上)
刑事廳:將適時召開會議研議。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6-12-20
完成「德國、美國法院訴訟費用制度」專題研究計畫案。(民事廳)
107-03-22
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共召開12次會議(迄107-05-03),初步討論完成律師強制代理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合理的律師費用納入訴訟費用。(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