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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2. 減低冤案發生與強化救濟機制

決議序號: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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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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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刑事廳
協辦機關: 法務部
定讞後救濟制度不冤枉任何人是司法正義無可放棄的天職,為減少冤案,保障人權,應強化司法於有罪確定後救濟無辜之功能,完善刑事案件確定後之救濟制度:四、為增加冤案救濟之管道,使遭誤判之無辜者有獲得重啟審判之機會,建請政府研議建置獨立行使職權之「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例如英國、挪威之獨立機制,即刑事確定案件檢視制度),專司有罪確定案件之調查,為無辜者聲請或促使開啟再審。
決議內容
四、為增加冤案救濟之管道,使遭誤判之無辜者有獲得重啟審判之機會,建請政府研議建置獨立行使職權之「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例如英國、挪威之獨立機制,即刑事確定案件檢視制度),專司有罪確定案件之調查,為無辜者聲請或促使開啟再審。
問題與背景
民國104年再審規定已有修正放寬開啟再審的事由,該修正是否足夠?如不足夠,是否應再予檢討適度修正?
評估與對策
英國CCRC等制度,為英美法系部分國家所採行,與我國同屬大陸法系之國家鮮見採用,且目前司法院就現行再審制度已完成研修,並經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並於108年12月10日經立法院三讀,及於109年1月8日經總統公布,應無疊床架屋另行建制之必要。
預估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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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序號: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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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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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刑事廳
協辦機關: 法務部
定讞後救濟制度不冤枉任何人是司法正義無可放棄的天職,為減少冤案,保障人權,應強化司法於有罪確定後救濟無辜之功能,完善刑事案件確定後之救濟制度:四、為增加冤案救濟之管道,使遭誤判之無辜者有獲得重啟審判之機會,建請政府研議建置獨立行使職權之「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例如英國、挪威之獨立機制,即刑事確定案件檢視制度),專司有罪確定案件之調查,為無辜者聲請或促使開啟再審。
決議內容
四、為增加冤案救濟之管道,使遭誤判之無辜者有獲得重啟審判之機會,建請政府研議建置獨立行使職權之「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例如英國、挪威之獨立機制,即刑事確定案件檢視制度),專司有罪確定案件之調查,為無辜者聲請或促使開啟再審。
問題與背景
民國104年再審規定已有修正放寬開啟再審的事由,該修正是否足夠?如不足夠,是否應再予檢討適度修正?
評估與對策
英國CCRC等制度,為英美法系部分國家所採行,與我國同屬大陸法系之國家鮮見採用,且目前司法院就現行再審制度已完成研修,並經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應無疊床架屋另行建制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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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讞後救濟制度不冤枉任何人是司法正義無可放棄的天職,為減少冤案,保障人權,應強化司法於有罪確定後救濟無辜之功能,完善刑事案件確定後之救濟制度:四、為增加冤案救濟之管道,使遭誤判之無辜者有獲得重啟審判之機會,建請政府研議建置獨立行使職權之「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例如英國、挪威之獨立機制,即刑事確定案件檢視制度),專司有罪確定案件之調查,為無辜者聲請或促使開啟再審。
決議內容
四、為增加冤案救濟之管道,使遭誤判之無辜者有獲得重啟審判之機會,建請政府研議建置獨立行使職權之「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例如英國、挪威之獨立機制,即刑事確定案件檢視制度),專司有罪確定案件之調查,為無辜者聲請或促使開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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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CCRC等制度,為英美法系部分國家所採行,與我國同屬大陸法系之國家鮮見採用,且目前司法院就現行再審制度已進行研修,應無疊床架屋另行建制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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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內容
四、為增加冤案救濟之管道,使遭誤判之無辜者有獲得重啟審判之機會,建請政府研議建置獨立行使職權之「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例如英國、挪威之獨立機制,即刑事確定案件檢視制度),專司有罪確定案件之調查,為無辜者聲請或促使開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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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增加冤案救濟之管道,使遭誤判之無辜者有獲得重啟審判之機會,建請政府研議建置獨立行使職權之「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例如英國、挪威之獨立機制,即刑事確定案件檢視制度),專司有罪確定案件之調查,為無辜者聲請或促使開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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