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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1. 獄政制度改革

決議序號: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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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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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檢察司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三、假釋中再犯微罪即遭撤銷假釋,不合比例原則。建議修正刑法第78條,使撤銷假釋有裁量空間。
問題與背景
刑法第78條第1項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6月以內,撤銷其假釋。但假釋期滿逾3年者,不在此限。」據此,受假釋人於假釋中一旦故意更犯罪,不論罪名,亦不論所受有期徒刑宣告之刑度為何,假釋將一概受撤銷,如此操作恐使已逐漸回歸社會之受假釋人,因觸犯輕微罪名,致原重刑之假釋遭到撤銷。從刑事教化或經濟角度均有待斟酌,亦有輕重失衡之虞。
評估與對策
一、假釋制度乃為促使受刑人悔改而設,對於假釋期間雖故意犯罪,惟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即屬可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因犯罪情節較輕,現行規定均列為應撤銷假釋之事由,似嫌過苛,故參酌刑法第75條撤銷緩刑之立法意旨,研議以受逾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者,為應撤銷假釋事由,以符衡平。
二、鑑於假釋中故意更犯罪,不論罪名及所受有期徒刑宣告之刑度輕重,均撤銷其假釋,恐有使已逐漸回歸社會之受假釋人,因觸犯輕微罪名,致原重刑之假釋遭到撤銷,而有輕重失衡之虞。對於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因犯罪情節較輕,應視該犯罪之再犯次數、是否為過失犯或從犯、有無情堪憫恕情狀等情形,作為裁量撤銷之審認依據,除可避免因觸犯輕罪致撤銷原假釋重罪外,亦強化假釋人配合觀護處遇,例如戒癮治療、更生輔導等之動機,以降低再犯,故參酌刑法第75條之1規定,研議增訂裁量撤銷,以資彈性適用。
預估期程
中期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7-05-25
本部公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含刑法第78條)。
108-07-24
於107年7月24日完成預告後,於108年8月16日送行政院審議。
108-10-14
行政院羅政務委員秉成主持審查本部函報「中華民國刑法」第78條暨「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3修正草案會議;並於108年10月14日召開第二次審查會議審竣。
110-05-13
立法院於110年5月12日審議刑法第七十八、第七十九條修正草案。
110-08-18
本部於109年11月11日,召開「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96號解釋研商會議」後,分別於109年11月13、17、19、25、27日及12月1、4、8、11、15日召開「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96號解釋文重新審查會議」,重新檢視後案係6月以下或緩刑而撤銷原假釋者。
111-12-5
有關新修正刑法第78條、第79條撤銷假釋相關規定,於110年12月2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業經總統於111年1月12日公布。假釋部分之修正,基於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及司法院釋字第796號解釋意旨,避免使已逐漸回歸社會之受假釋人,不致因觸犯輕微罪名即撤銷假釋入監而不利更生,本次修正刑法第78條、第79條規定,即除了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並受超過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維持原規定應撤銷其假釋外,如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增訂得裁量是否撤銷假釋之規定,以提高受假釋人繼續配合更生輔導等觀護處遇之意願,期能有效降低再犯,並符比例原則。
決議序號: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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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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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檢察司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三、假釋中再犯微罪即遭撤銷假釋,不合比例原則。建議修正刑法第78條,使撤銷假釋有裁量空間。
問題與背景
刑法第78條第1項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6月以內,撤銷其假釋。但假釋期滿逾3年者,不在此限。」據此,受假釋人於假釋中一旦故意更犯罪,不論罪名,亦不論所受有期徒刑宣告之刑度為何,假釋將一概受撤銷,如此操作恐使已逐漸回歸社會之受假釋人,因觸犯輕微罪名,致原重刑之假釋遭到撤銷。從刑事教化或經濟角度均有待斟酌,亦有輕重失衡之虞。
評估與對策
一、 假釋制度乃為促使受刑人悔改而設,對於假釋期間雖故意犯罪,惟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即屬可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因犯罪情節較輕,現行規定均列為應撤銷假釋之事由,似嫌過苛,故參酌刑法第75條撤銷緩刑之立法意旨,研議以受逾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者,為應撤銷假釋事由,以符衡平。
二、 鑑於假釋中故意更犯罪,不論罪名及所受有期徒刑宣告之刑度輕重,均撤銷其假釋,恐有使已逐漸回歸社會之受假釋人,因觸犯輕微罪名,致原重刑之假釋遭到撤銷,而有輕重失衡之虞。對於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因犯罪情節較輕,應視該犯罪之再犯次數、是否為過失犯或從犯、有無情堪憫恕情狀等情形,作為裁量撤銷之審認依據,除可避免因觸犯輕罪致撤銷原假釋重罪外,亦強化假釋人配合觀護處遇,例如戒癮治療、更生輔導等之動機,以降低再犯,故參酌刑法第75條之1規定,研議增訂裁量撤銷,以資彈性適用。
預估期程
中期(一到兩年內)
已研議刑法撤銷假釋之具體規範條文,併同其他部分之刑法及刑法施行法條文簽請辦理後續法制作業中。
相關資料
刑法: goo.gl/t8J6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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