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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1. 獄政制度改革

決議序號: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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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法務部【矯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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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法務部【矯正署】
協辦機關: 註:邀請銓敘部列席
三、監所人員專業化要求:
決議內容
(四)修法統一將「監獄管理人員」職稱改為「監獄官」,給予工作尊嚴。
問題與背景
因多年來基層同仁屢次陳情,「管理員」一詞容易與大樓管理員、停車場管理員等工作連結,缺乏矯正工作之專業性,迫使外界對於矯正機關形象提升不易,為提升同仁工作士氣、凝聚機關向心力並增進榮譽感,擬將管理員之職稱進行改置。
評估與對策
一、彙整其他國家或地區矯正人員職稱與我國同層級人員職稱作對照。
二、製作問卷函送本署所屬各機關進行調查,以了解基層人員內心之真實想法。
預估期程
長期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6-05-31
106年5月完成其他國家(或地區)矯正機關基層人員職稱調查並製作問卷(大樣本1,038份)針對各機關戒護科主管採立意抽樣、基層同仁採分層抽樣方式於同年6月通函各機關進行問卷調查,8月份將問卷結果進行統計後,前3名票數依序為「監獄警察:獄警員」(367人,占35.3%)、「刑務官:刑務員」(248人,占23.9%)、「矯正官:矯正員」(157人,占15.1%),惟因票數均未過半,經多次討論後,於107年3月署務會議決議,預計10月定案後續辦理情形,另職稱改置因涉及官制及多項法規,尚須與人事行政總處以及銓敘部共同研議。
107-11-22
目前緩議辦理,且職稱改置因涉及官制及多項法規,尚須與人事行政總處以及銓敘部共同研議。
108-02-15
106年5月完成其他國家(或地區)矯正機關基層人員職稱調查並製作問卷(大樣本1,038份)針對各機關戒護科主管採立意抽樣、基層同仁採分層抽樣方式於同年6月通函各機關進行問卷調查,8月份將問卷結果進行統計後,前3名票數依序為「監獄警察:獄警員」(367人,占35.3%)、「刑務官:刑務員」(248人,占23.9%)、「矯正官:矯正員」(157人,占15.1%),惟因票數均未過半,經多次討論後,於107年3月署務會議決議,擬於10月定案後續辦理情形,因尚未凝聚共識,仍緩議辦理,且職稱改置因涉及官制及多項法規,尚須與人事行政總處以及銓敘部共同研議。
108-10-08
管理員職稱改置一節,除共識凝聚不易,並具法制作業之結構性問題,爰職稱改置仍俟本署審慎評估,嗣後並將賡續辦理。
110-08-13進行
一、106年5月完成其他國家(或地區)矯正機關基層人員職稱調查並製作問卷(大樣本1,038份)針對各機關戒護科主管採立意抽樣、基層同仁採分層抽樣方式於同年6月通函各機關進行問卷調查,8月份將問卷結果進行統計後,前3名票數依序為「監獄警察:獄警員」(367人,占35.3%)、「刑務官:刑務員」(248人,占23.9%)、「矯正官:矯正員」(157人,占15.1%),惟因票數均未過半,經多次討論後,因尚未凝聚共識,而緩議辦理。
二、110年7月依106年問卷施測結果、建議修正職稱及蒐集之資料等,彙整本部矯正署暨部分整機關提供建議修正之職稱,進行第一輪共識凝聚,將依統計結果召集研商會議並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