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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1. 獄政制度改革

決議序號: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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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法務部【矯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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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法務部【矯正署】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五、監獄一切措施,不得有損於受刑人之人性尊嚴,如送餐口位置、如廁設施、水電供給等。
問題與背景
問題說明:
矯正機關肩負國家自由刑之執行並辦理收容業務,惟相關設施不得有損受刑人之人權以及尊嚴。
評估與對策
一、我國矯正機關建築以及設施均因使用年久,多已老舊毀損,雖矯正機關每年均挹注經費於改善、更新及汰換老舊設施,惟囿於既有建築空間之限制,以及經費有限等,其更新速度仍未及回應日新月異的人權發展觀念。
二、為回應人權時代潮流,法務部矯正署除積極配合前後門政策、爭取預算辦理矯正機關新擴遷建計畫等方式優先降低我國超額收容情形,為收容人爭取空間,並推展一人一床計畫,俾便提升收容品質,使收容空間以及設施,逐步朝符於人權且合宜之方向邁進。
預估期程
中期
相關資料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三次會議紀錄(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meeting/29 )
進度回報
107-06-28持續努力
一、為因應收容人權時代潮流,建立符合基本生活需求之矯正環境,本署已參採法務部委託研究案、聯合國建築技術指引手冊以及矯正機關實需等,業研擬「矯正機關建築設計參考原則」,並於106年4月12日簽奉核定在案,內容已就收容區域空間、教化實需、衛生醫療等空間需求,訂定一設計標準,並提供矯正機關於擬定新、擴改及遷建計畫時納入參考使用。
二、目前也已提供刻正推動之八德外役監獄新建計畫以及雲林第二監獄擴建計畫等兩案計畫做為設計參考。
三、至於矯正機關既有建築及設施部分,法務部矯正署仍將每年視經費狀況逐年補助各矯正機關辦理各項設施及設備改善;此外法務部矯正署亦已於107年6月11日以法矯署勤字第10705003060號函請各矯正機關各機關應兼顧戒護管理以及人性尊嚴等衡平性原則,再行妥適檢討現行設施是否有當,並辦理改善。
107-11-22進行
目前刻正推動之八德外役監獄新建計畫以及雲林第二監獄擴建計畫等兩案工程已納入設計參考。
107-12-18進行
目前刻正推動之八德外役監獄新建計畫、雲林第二監獄擴建計畫以及彰化看守所遷建計畫等三案工程已納入設計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