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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

1-2. 減低冤案發生與強化救濟機制

決議序號: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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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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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第三組
協辦機關: 無
研議建立戒嚴時期疑似不當審判之有罪判決救濟機制為促成轉型正義,落實正當法律程序要求,賦予戒嚴時期因叛亂、匪諜等案由受有罪判決確定之人民救濟權利,俾使當事人得以追求真相、恢復名譽並與國家和解,應研議建立戒嚴時期疑似不當審判之有罪判決救濟機制,使國家有義務真摯面對過往時代背景下公權力之不當行使,積極以適當法律途徑治癒不當審判被害人的社會與心理層面創傷,達成和解共生:
決議內容
三、 為確保受判決人或家屬接近並使用前述一、二之救濟的權利,政府應採取適當措施,給予受判決人或家屬必要的協助。其措施之例示但不限於: (一)政府應於立法完成後,積極宣導,使社會廣為周知。 (二)政府應保障受判決人或家屬閱覽相關卷證檔案之權利。 (三)政府應對於司法人員、律師等施以協助受判決人或家屬所必要之培訓。 (四)政府得設立或委託適當之機關團體,提供統整性的法律諮詢及扶助。
問題與背景
為確保受判決人或家屬接近或使用前述救濟途徑,提出幾點具體的配套措施:
一、國家應宣導周知現在已經開啟新的救濟管道。
二、受判決人或家屬必須接觸卷證資料,才有辦法行使救濟權,故國家應保障其閱覽、檢閱檔案的權利。
三、國家應給予司法人員以及律師等參與救濟過程的專業人員一定的培訓。
四、國家為表重視受判決人或其家屬尋求救濟的權利,應提供其完整扶助,包括事前的諮詢、撰狀,後續程序上的協助、代理等等。
評估與對策
一、本會目前已於網頁上公告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第三項第二款案件作業要點,並提供聲請書格式,方便當事人提出聲請。
二、本會已訂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及檔案作業要點」並公告於本會網頁,受判決人或家屬得填具申請書,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會檔案。
三、決議所舉出「司法人員或律師之必要培訓」,以及「提供法律諮詢或扶助」等措施,本會後續將配合進行相關規劃。
預估期程
中期(二年內)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7-06-29訂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第三項第二款案件作業要點」及「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及檔案作業要點」
已完成
107-10-05舉辦「平復司法不法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儀式」
已完成
107-12-09與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合辦「平復司法不法之第二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儀式暨2018世界人權日紀念活動」
已完成
108-02-15截至是日為止,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規定向本會聲請調查者計41件;依「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及檔案作業要點」向本會申請應用政府資訊及檔案者計1件
進行中
108-07-07舉辦「平復司法不法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儀式」
已完成
108-07-16截至是日為止,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規定向本會聲請調查者計55件;依「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及檔案作業要點」向本會申請應用政府資訊及檔案者計1件
進行中
109-01-03截至是日為止,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規定向本會聲請調查者計72件;其中計有2件之聲請人依「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及檔案作業要點」向本會申請閱覽相關卷證及檔案。
進行中
決議序號: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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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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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第三組
協辦機關: 無
研議建立戒嚴時期疑似不當審判之有罪判決救濟機制為促成轉型正義,落實正當法律程序要求,賦予戒嚴時期因叛亂、匪諜等案由受有罪判決確定之人民救濟權利,俾使當事人得以追求真相、恢復名譽並與國家和解,應研議建立戒嚴時期疑似不當審判之有罪判決救濟機制,使國家有義務真摯面對過往時代背景下公權力之不當行使,積極以適當法律途徑治癒不當審判被害人的社會與心理層面創傷,達成和解共生:
決議內容
三、 為確保受判決人或家屬接近並使用前述一、二之救濟的權利,政府應採取適當措施,給予受判決人或家屬必要的協助。其措施之例示但不限於: (一)政府應於立法完成後,積極宣導,使社會廣為周知。 (二)政府應保障受判決人或家屬閱覽相關卷證檔案之權利。 (三)政府應對於司法人員、律師等施以協助受判決人或家屬所必要之培訓。 (四)政府得設立或委託適當之機關團體,提供統整性的法律諮詢及扶助。
問題與背景
為確保受判決人或家屬接近或使用前述救濟途徑,提出幾點具體的配套措施:
一、國家應宣導周知現在已經開啟新的救濟管道。
二、受判決人或家屬必須接觸卷證資料,才有辦法行使救濟權,故國家應保障其閱覽、檢閱檔案的權利。
三、國家應給予司法人員以及律師等參與救濟過程的專業人員一定的培訓。
四、國家為表重視受判決人或其家屬尋求救濟的權利,應提供其完整扶助,包括事前的諮詢、撰狀,後續程序上的協助、代理等等。
評估與對策
一、本會目前已於網頁上公告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第三項第二款案件作業要點,並提供聲請書格式,方便當事人提出聲請。
二、本會已訂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及檔案作業要點」並公告於本會網頁,受判決人或家屬得填具申請書,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會檔案。
三、決議所舉出「司法人員或律師之必要培訓」,以及「提供法律諮詢或扶助」等措施,本會後續將配合進行相關規劃。
預估期程
中期(二年內)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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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6-29訂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第三項第二款案件作業要點」及「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及檔案作業要點」
已完成
107-10-05舉辦「平復司法不法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儀式」
已完成
107-12-09與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合辦「平復司法不法之第二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儀式暨2018世界人權日紀念活動」
已完成
108-02-15截至是日為止,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規定向本會聲請調查者計41件;依「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及檔案作業要點」向本會申請應用政府資訊及檔案者計1件
進行中
108-07-07舉辦「平復司法不法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儀式」
已完成
108-07-16截至是日為止,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規定向本會聲請調查者計55件;依「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及檔案作業要點」向本會申請應用政府資訊及檔案者計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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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機關: 無
研議建立戒嚴時期疑似不當審判之有罪判決救濟機制為促成轉型正義,落實正當法律程序要求,賦予戒嚴時期因叛亂、匪諜等案由受有罪判決確定之人民救濟權利,俾使當事人得以追求真相、恢復名譽並與國家和解,應研議建立戒嚴時期疑似不當審判之有罪判決救濟機制,使國家有義務真摯面對過往時代背景下公權力之不當行使,積極以適當法律途徑治癒不當審判被害人的社會與心理層面創傷,達成和解共生:
決議內容
三、 為確保受判決人或家屬接近並使用前述一、二之救濟的權利,政府應採取適當措施,給予受判決人或家屬必要的協助。其措施之例示但不限於: (一)政府應於立法完成後,積極宣導,使社會廣為周知。 (二)政府應保障受判決人或家屬閱覽相關卷證檔案之權利。 (三)政府應對於司法人員、律師等施以協助受判決人或家屬所必要之培訓。 (四)政府得設立或委託適當之機關團體,提供統整性的法律諮詢及扶助。
問題與背景
為確保受判決人或家屬接近或使用前述救濟途徑,提出幾點具體的配套措施:
一、國家應宣導周知現在已經開啟新的救濟管道。
二、受判決人或家屬必須接觸卷證資料,才有辦法行使救濟權,故國家應保障其閱覽、檢閱檔案的權利。
三、國家應給予司法人員以及律師等參與救濟過程的專業人員一定的培訓。
四、國家為表重視受判決人或其家屬尋求救濟的權利,應提供其完整扶助,包括事前的諮詢、撰狀,後續程序上的協助、代理等等。
評估與對策
一、本會目前已於網頁上公告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第三項第二款案件作業要點,並提供聲請書格式,方便當事人提出聲請。
二、本會已訂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及檔案作業要點」並公告於本會網頁,受判決人或家屬得填具申請書,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會檔案。
三、決議所舉出「司法人員或律師之必要培訓」,以及「提供法律諮詢或扶助」等措施,本會後續將配合進行相關規劃。
預估期程
中期(二年內)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7-06-29訂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第三項第二款案件作業要點」及「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及檔案作業要點」
已完成
107-10-05舉辦「平復司法不法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儀式」
已完成
107-12-09與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合辦「平復司法不法之第二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公告儀式暨2018世界人權日紀念活動」
已完成
108-02-15截至是日為止,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規定向本會聲請調查者計41件;依「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及檔案作業要點」向本會申請應用政府資訊及檔案者計1件
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