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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2. 物質濫用、精神疾病犯罪等刑事政策檢討

決議序號: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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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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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無
協辦機關: 法務部
決議內容
三、建請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法務部等)鼓勵民間設置成癮者多元處遇機構,並寬列預算補助上開機構,以達鼓勵民間參與,並應建立補助、輔導之機制。
問題與背景
一、 問題說明:
(一)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指出,戒毒路途漫長,成癮者腦部已受影響(產生病變),若仍生活於原生環境、與原有損友往來,等同繼續留在高危險情境中,極易復發再度用毒,為徹底協助毒品成癮者,須更進一步提供社會復健服務,含括重新生活安置、協助搬家轉換環境、提供技能訓練、心理諮商等服務,其中又以生活安置、轉換環境最為重要。惟政府對是類機構補助不足,多依賴民間宗教或有心人士投注力量及資源,又在法規不備情況下,上開機構均無適用法規得申請立案,政府部門亦無法將其納入管理,更遑論進一步對機構提供輔導、協助健全設置之可能。
(二) 查目前坊間於內政部以人民團體立案,並以參與戒毒相關工作為宗旨之民間團體性質多元,其中又以宗教團體最多,且渠等服務範疇與內容不一,又量能尚稱不足,所需資源亦多由該民間團體自籌或募款,短期內逕訂定認可標準,將如同司改會部分委員之顧慮,恐影響民間組織或團體參與意願及實務運作,使民間成癮個案之復健服務更難開展。
二、 背景說明:
(一) 衛生福利部自99年起即結合民間團體資源,編列公務預算約1,000萬元,推動「補助民間團體參與藥癮者心理社會復健工作計畫」;103年考量出矯正機關之毒品收容人,其於矯正機關收容期間生活作息正常,惟釋放後往往立即面臨各種生活壓力,復社會支持網絡薄弱而很快重蹈覆轍,爰增加補助短暫生活安置,鼓勵中途之家服務模式,103年度共補助8家民間機構,安置藥癮個案126人次。104及105年賡續辦理,並精進計畫內容,依個案需求增加協助短期租屋與就業媒合服務,並鼓勵有能力承接兒少安置之機構申請本計畫,104至105年度亦補助8家民間機構,共計安置232人次。
(二) 鑑於政府挹注民間團體資源不足,公務預算有限,為擴大經費來源,提升民間團體參與量能,衛生福利部於103年即積極爭取以公益彩券回饋金挹注藥癮者之社會復歸社會處遇服務,俾減少社會及家庭危害事件發發生,並業於104年促成財政部修正「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使該回饋金亦得挹注於協助藥癮、酒癮個案復歸社會之服務。
(三) 衛生福利部於105年擬具「106-108年成癮者社會復歸服務效能提升計畫」之3年期指標型計畫,提報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作業小組審查,於106年度獲公補助1,499萬5,000元(較105年編列公務預算1,250萬元增加20%),共補助8家民間機構辦理安置型復健處遇服務,1家機構辦理各民間機構之聯繫及研討會議,及1家機構辦理教育訓練教案設計。
(四) 106年再擬具107年度執行計畫,爭取賡續推動第2年「106-108年成癮者社會復歸服務效能提升計畫」,並獲補助2,700萬元(較106年增加80%),於107年2月5日公佈補助15家機構(較106年增加7家)。
(五) 查法務部督導之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運用補助款,與民間團體合作辦理戒癮更生人安置輔導處所,提供有意願戒癮之更生人為期一半到二年的居住型無毒戒癮環境。107年計15家,簽約床位220床。
(六) 此外,法務部亦訂定「毒品更生人自立復歸服務計畫」,鼓勵民間團體對於在社區中的毒癮更生人及其家庭,提供資源連結、保護服務及追蹤輔導等。106年編列經費1,000萬元補助13個民間團體。107年則編列1,500萬元(增加50%),公開徵求民間團體計畫,經由專家逐案評審後計有15家團體計畫獲得補助,其中有6項為同時提供安置輔導及社區追蹤服務。
評估與對策
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衛生福利部並自105年起,即朝擴大補助民間藥癮處遇機構,提升服務量能之方向努力,並期規劃並逐步發展民間機構之輔導機制,謹就採取之行政措施說明如下:
一、 爭取多元財源,擴大民間機構補助
衛生福利部除於106年增加公益彩券回饋金財源挹注民間藥癮處遇機構之補助外,經查法務部刻正邀集相關部會,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2條,推動設置毒品防制基金,未來將再積極爭取該基金預算,補助開辦民間藥癮處遇機構。
二、 建立補助、輔導之機制,提升民間機構團體處遇與服務品質
為系統性建立提供藥癮者心理社會復健服務民間機構團體之管理機制,衛生福利部已將民間機構之補助與輔導機制之建立,納入前述106-108年度「藥、酒癮者社會復歸服務效能提升計畫」之3年期計畫中規劃辦理,該計畫除補助民間團體開辦或修繕機構及充實設施設備,改善收置環境,提升量能外,也納入「教育訓練」及「成效評估」二項子計畫,並逐年滾動式檢討修訂該二項子計畫之工作項目與目標,期藉由實務經驗之累積與修正,建立培訓民間團體成癮防治工作之教育訓練制度,及透過聘邀委員實地輔導訪查,並參考國外制度等,研訂民間藥癮處遇機構之管理、輔導機制。
預估期程
短期(1年內)
按年度賡續研擬爭取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俾順利完成106-108年「成癮者社會復歸服務效能提升計畫」3年度延續型計畫之推動,並督導各受補助機構落實執行計畫。
長期(2年以上)
(一) 研發訓練教材,建立提供成癮者心理社會復健服務之民間團體教育訓練制度。
(二) 聘邀成癮防治專業擔任委員實地輔訪民間團體,整合民間團體共識,依實際狀況與需求,研擬制度化管理機制。
相關資料
一、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資料及會議紀錄。
二、 106及107年「成癮者社會復歸服務效能提升計畫」相關資訊(”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3548-37076-107.html”)

進度回報
107-02-05衛生福利部辦理之「107年度藥、酒癮者社會復歸服務效能提升計畫」
於107年2月5日奉核補助9家民間機構辦理安置型藥癮者心理社會復健服務,共計補助約1,640萬元,另補助6家機構提供社區心理社會復健服務,約729萬元。另補助1案辦理民間組織處遇人員教育訓練及1案辦理民間組織培力及成效評估計畫。截至107年6月,衛生福利部推動之已建立是類民間機構之臉書交流平台,及完成處遇人員教育訓練課綱規劃,另受補助機構共提供安置服務205人,共計1萬7,518人日、出監所前後轉銜輔導17,518人次,結合專業資源,辦理團輔導共計847人次,提供職業技能訓練、就業輔導與就業媒合服務5,455人次。

107-01-01法務部107年度推動「毒品更生人自立復歸服務計畫」
計補助15項計畫,提供毒品更生人入監輔導、社區中資源連結、追蹤訪視、就學、就業諮詢轉介、安置輔導、自立扶助等,使毒品更生人追蹤輔導深入社區,拓展多元化協助,預計可提供905人,15,324人次之服務。

決議序號: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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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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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無
協辦機關: 法務部
決議內容
三、建請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法務部等)鼓勵民間設置成癮者多元處遇機構,並寬列預算補助上開機構,以達鼓勵民間參與,並應建立補助、輔導之機制。
問題與背景
一、 問題說明:
(一)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指出,戒毒路途漫長,成癮者腦部已受影響(產生病變),若仍生活於原生環境、與原有損友往來,等同繼續留在高危險情境中,極易復發再度用毒,為徹底協助毒品成癮者,須更進一步提供社會復健服務,含括重新生活安置、協助搬家轉換環境、提供技能訓練、心理諮商等服務,其中又以生活安置、轉換環境最為重要。惟政府對是類機構補助不足,多依賴民間宗教或有心人士投注力量及資源,又在法規不備情況下,上開機構均無適用法規得申請立案,政府部門亦無法將其納入管理,更遑論進一步對機構提供輔導、協助健全設置之可能。
(二) 查目前坊間於內政部以人民團體立案,並以參與戒毒相關工作為宗旨之民間團體性質多元,其中又以宗教團體最多,且渠等服務範疇與內容不一,又量能尚稱不足,所需資源亦多由該民間團體自籌或募款,短期內逕訂定認可標準,將如同司改會部分委員之顧慮,恐影響民間組織或團體參與意願及實務運作,使民間成癮個案之復健服務更難開展。
二、 背景說明:
(一) 衛生福利部自99年起即結合民間團體資源,編列公務預算約1,000萬元,推動「補助民間團體參與藥癮者心理社會復健工作計畫」;103年考量出矯正機關之毒品收容人,其於矯正機關收容期間生活作息正常,惟釋放後往往立即面臨各種生活壓力,復社會支持網絡薄弱而很快重蹈覆轍,爰增加補助短暫生活安置,鼓勵中途之家服務模式,103年度共補助8家民間機構,安置藥癮個案126人次。104及105年賡續辦理,並精進計畫內容,依個案需求增加協助短期租屋與就業媒合服務,並鼓勵有能力承接兒少安置之機構申請本計畫,104至105年度亦補助8家民間機構,共計安置232人次。
(二) 鑑於政府挹注民間團體資源不足,公務預算有限,為擴大經費來源,提升民間團體參與量能,衛生福利部於103年即積極爭取以公益彩券回饋金挹注藥癮者之社會復歸社會處遇服務,俾減少社會及家庭危害事件發發生,並業於104年促成財政部修正「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使該回饋金亦得挹注於協助藥癮、酒癮個案復歸社會之服務。
(三) 衛生福利部於105年擬具「106-108年成癮者社會復歸服務效能提升計畫」之3年期指標型計畫,提報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作業小組審查,於106年度獲公補助1,499萬5,000元(較105年編列公務預算1,250萬元增加20%),共補助8家民間機構辦理安置型復健處遇服務,1家機構辦理各民間機構之聯繫及研討會議,及1家機構辦理教育訓練教案設計。
(四) 106年再擬具107年度執行計畫,爭取賡續推動第2年「106-108年成癮者社會復歸服務效能提升計畫」,並獲補助2,700萬元(較106年增加80%),於107年2月5日公佈補助15家機構(較106年增加7家)。
(五) 查法務部督導之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運用補助款,與民間團體合作辦理戒癮更生人安置輔導處所,提供有意願戒癮之更生人為期一半到二年的居住型無毒戒癮環境。107年計15家,簽約床位224床。
(六) 此外,法務部亦訂定「毒品更生人自立復歸服務計畫」,鼓勵民間團體對於在社區中的毒癮更生人及其家庭,提供資源連結、保護服務及追蹤輔導等。106年編列經費1,000萬元補助13個民間團體。107年則編列1,500萬元(增加50%),公開徵求民間團體計畫,計有20家團體計畫列入複選,並已完成審查。
評估與對策
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衛生福利部並自105年起,即朝擴大補助民間藥癮處遇機構,提升服務量能之方向努力,並期規劃並逐步發展民間機構之輔導機制,謹就採取之行政措施說明如下:
一、 爭取多元財源,擴大民間機構補助
衛生福利部除於106年增加公益彩券回饋金財源挹注民間藥癮處遇機構之補助外,經查法務部刻正邀集相關部會,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2條,推動設置毒品防制基金,未來將再積極爭取該基金預算,補助開辦民間藥癮處遇機構。
二、 建立補助、輔導之機制,提升民間機構團體處遇與服務品質
為系統性建立提供藥癮者心理社會復健服務民間機構團體之管理機制,衛生福利部已將民間機構之補助與輔導機制之建立,納入前述106-108年度「藥、酒癮者社會復歸服務效能提升計畫」之3年期計畫中規劃辦理,該計畫除補助民間團體開辦或修繕機構及充實設施設備,改善收置環境,提升量能外,也納入「教育訓練」及「成效評估」二項子計畫,並逐年滾動式檢討修訂該二項子計畫之工作項目與目標,期藉由實務經驗之累積與修正,建立培訓民間團體成癮防治工作之教育訓練制度,及透過聘邀委員實地輔導訪查,並參考國外制度等,研訂民間藥癮處遇機構之管理、輔導機制。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按年度賡續研擬爭取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俾順利完成106-108年「成癮者社會復歸服務效能提升計畫」3年度延續型計畫之推動,並督導各受補助機構落實執行計畫。
長期(二年以上)
(一) 研發訓練教材,建立提供成癮者心理社會復健服務之民間團體教育訓練制度。
(二) 聘邀成癮防治專業擔任委員實地輔訪民間團體,整合民間團體共識,依實際狀況與需求,研擬制度化管理機制。
相關資料
一、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5分組第3次增開會議紀錄。(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meeting/52
二、 106及107年「成癮者社會復歸服務效能提升計畫」相關資訊( 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3548-37076-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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