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問題說明:
依據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5分組第3次增開會議紀錄,105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罷免制度規定已大幅修正,惟現行政治獻金法並未針對罷免活動定有經費募集機制,罷免案提案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尚不得以該身分收受政治獻金,不符實務需求;另該法規定應公開於電腦網路之會計報告書資料,僅限於收支結算表1項,不符資訊公開透明之立法目的。
貳、背景說明:
一、資訊公開部分:
依政治獻金法第21條規定,受理申報機關(監察院)應將會計報告書之收支決算表公開於電腦網路;另依該院所定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辦法第3條、第5條規定,申請查閱之人須年滿20歲,且應親自到場查閱,不得委託他人,爰民眾如欲知悉捐贈者、受贈者間之詳細捐(受)贈情形,仍須親自至該院查申請查閱,不利公眾即時獲取資訊,以作有效監督,爰有強化資訊公開、透明機制之必要。
二、罷免活動之經費募集機制部分:
政治獻金法第5條規定,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如欲收受政治獻金以從事罷免或反罷免之相關活動,僅得以政黨、政治團體名義為之,較未能清楚呈現罷免活動相關經費之收支情形,爰有訂定相關配套規範,以引導從事罷免活動之個人或團體依循相關規定進行經費募集及申報。
壹、認同決議點出的問題與對策:
一、資訊公開部分:
本部擬具政治獻金法第2條、第12條、第21條修正草案,報經行政院於106年12月1日核轉立法院審議,其中修正條文第21條內容與司改國是會議本項決議相同,定明受理申報機關應將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全部內容公開於電腦網路。
二、罷免活動之經費募集機制部分:
本部辦理政治獻金法之通盤檢討修法方向,與司改國是會議本項決議相同,賦予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收受政治獻金之法源依據及其相關配套條文。
貳、產生之效益及影響:
引導罷免活動之經費募集依循本法規定辦理,以符政治獻金規範及資訊公開透明意旨,並促進民眾資訊近用權,以利公眾監督及公評,達到預防貪腐,落實廉能政治。
短期(一年內)
資訊公開部分
本部報經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之政治獻金法第21條修正條文有關會計報告書全部內容應公開於電腦網路之規定,因與107年6月20日總統公布之修正條文相同,爰無須再予修正,本項對策業辦理完竣。
長期(二年以上)
罷免活動之經費募集機制部分
有關賦予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收受政治獻金之法源依據及其相關配套措施,業擬具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前開草案業提報107年8月9日本部第14次部務會報討論,對草案修法限縮政治獻金管制範圍可能產生弊端疑慮,經裁示本案予以保留,其間經擬議配套方案,並與監察院等機關溝通,仍未獲共識,因是項修正變動幅度巨大,在未有完善配套下,尚待審慎研議;另為落實「2018年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審查有關檢討政治獻金法之結論性意見,將併同研議後,再行研提修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