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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3. 有效打擊犯罪
109-10-27
109-02-06
108-07-31
108-02-23
107-08-06
107-05-15
決議序號:
65
-2
timer_off
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
司法院
timer_off
自行追蹤
?
查詢進度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民事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二、集體訴訟,應考量於假扣押程序之隱密、迅速等原則,並避免於取得廣大被害人委任之過程,為債務人知悉而輕易脫產,司法院應盡速研修民事訴訟法,檢討得否先行核發假扣押裁定,於一段時間內補提債權證明文件之具體做法,使證券犯罪、食安犯罪、公安犯罪等集體訴訟得以順利進行。
問題與背景
投保中心是專門替證券市場的被害人打團體訴訟,團體訴訟的過程裡面,如果要提起假扣押的話,必須提出債權證明文件,也就是說,要公告請投資人來登記、授權,由投保中心替他打官司、聲請假扣押。可是這種動作等於是提醒被告「你們趕快去脫產」,所以在假扣押的效果上面、追錢的效果上面當然大打折扣。應該允許在某一個特別的情況之下,在打團體訴訟的時候,也不限於投保中心,可以允許某一些證明文件、債權證明文件,可以用後補的方式來達到實際的效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三次會議紀錄參照)
評估與對策
一、已列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議題。
二、另將於107年7月20日舉辦「假扣押裁量基準法制-理論與案例研討會」,瞭解相關的問題及外界意見後,作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民事訴訟法有關保全處分規定之參考。
三、修法期程視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議情形而定。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將於107年7月20日舉辦「假扣押裁量基準法制-理論與案例研討會」
長期(二年以上)
將持續召開研修會議研議。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7-07-20
舉辦「假扣押裁量基準法制-理論與案例研討會」。
108-5
於108年5月至109年7月間,召開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第85至103次會議研議相關條文之修正。
決議序號:
6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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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追蹤
?
主辦機關: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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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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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進度
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民事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二、集體訴訟,應考量於假扣押程序之隱密、迅速等原則,並避免於取得廣大被害人委任之過程,為債務人知悉而輕易脫產,司法院應盡速研修民事訴訟法,檢討得否先行核發假扣押裁定,於一段時間內補提債權證明文件之具體做法,使證券犯罪、食安犯罪、公安犯罪等集體訴訟得以順利進行。
問題與背景
投保中心是專門替證券市場的被害人打團體訴訟,團體訴訟的過程裡面,如果要提起假扣押的話,必須提出債權證明文件,也就是說,要公告請投資人來登記、授權,由投保中心替他打官司、聲請假扣押。可是這種動作等於是提醒被告「你們趕快去脫產」,所以在假扣押的效果上面、追錢的效果上面當然大打折扣。應該允許在某一個特別的情況之下,在打團體訴訟的時候,也不限於投保中心,可以允許某一些證明文件、債權證明文件,可以用後補的方式來達到實際的效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三次會議紀錄參照)
評估與對策
一、已列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議題。
二、另將於107年7月20日舉辦「假扣裁量基準法制-理論與案例研討會」,瞭解相關的問題及外界意見後,作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民事訴訟法有關保全處分規定之參考。
三、修法期程視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議情形而定。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將於107年7月20日舉辦「假扣裁量基準法制-理論與案例研討會」
中期(一到二年內)
預計於108年上半年完成民事訴訟法中有關假扣押規定之修正草案。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7-07-20
舉辦「假扣裁量基準法制-理論與案例研討會」。
108-5
於108年5月至7月間,召開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第85至87次會議研議相關條文之修正。
決議序號:
6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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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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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民事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二、集體訴訟,應考量於假扣押程序之隱密、迅速等原則,並避免於取得廣大被害人委任之過程,為債務人知悉而輕易脫產,司法院應盡速研修民事訴訟法,檢討得否先行核發假扣押裁定,於一段時間內補提債權證明文件之具體做法,使證券犯罪、食安犯罪、公安犯罪等集體訴訟得以順利進行。
問題與背景
投保中心是專門替證券市場的被害人打團體訴訟,團體訴訟的過程裡面,如果要提起假扣押的話,必須提出債權證明文件,也就是說,要公告請投資人來登記、授權,由投保中心替他打官司、聲請假扣押。可是這種動作等於是提醒被告「你們趕快去脫產」,所以在假扣押的效果上面、追錢的效果上面當然大打折扣。應該允許在某一個特別的情況之下,在打團體訴訟的時候,也不限於投保中心,可以允許某一些證明文件、債權證明文件,可以用後補的方式來達到實際的效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三次會議紀錄參照)
評估與對策
一、已列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議題。
二、另將於107年7月20日舉辦「假扣裁量基準法制-理論與案例研討會」,瞭解相關的問題及外界意見後,作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民事訴訟法有關保全處分規定之參考。
三、修法期程視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議情形而定。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將於107年7月20日舉辦「假扣裁量基準法制-理論與案例研討會」
中期(一到二年內)
預計於108年上半年完成民事訴訟法中有關假扣押規定之修正草案。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7-07-20
舉辦「假扣裁量基準法制-理論與案例研討會」。
108-05
於108年5月至7月間,召開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第85至87次會議研議相關條文之修正。
決議序號: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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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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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民事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二、集體訴訟,應考量於假扣押程序之隱密、迅速等原則,並避免於取得廣大被害人委任之過程,為債務人知悉而輕易脫產,司法院應盡速研修民事訴訟法,檢討得否先行核發假扣押裁定,於一段時間內補提債權證明文件之具體做法,使證券犯罪、食安犯罪、公安犯罪等集體訴訟得以順利進行。
問題與背景
投保中心是專門替證券市場的被害人打團體訴訟,團體訴訟的過程裡面,如果要提起假扣押的話,必須提出債權證明文件,也就是說,要公告請投資人來登記、授權,由投保中心替他打官司、聲請假扣押。可是這種動作等於是提醒被告「你們趕快去脫產」,所以在假扣押的效果上面、追錢的效果上面當然大打折扣。應該允許在某一個特別的情況之下,在打團體訴訟的時候,也不限於投保中心,可以允許某一些證明文件、債權證明文件,可以用後補的方式來達到實際的效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三次會議紀錄參照)
評估與對策
一、已列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議題。
二、另將於107年7月20日舉辦「假扣裁量基準法制-理論與案例研討會」,瞭解相關的問題及外界意見後,作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民事訴訟法有關保全處分規定之參考。
三、修法期程視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議情形而定。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將於107年7月20日舉辦「假扣裁量基準法制-理論與案例研討會」
中期(一到二年內)
預計於108年上半年完成民事訴訟法中有關假扣押規定之修正草案。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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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7-20
舉辦「假扣裁量基準法制-理論與案例研討會」。
決議序號:
6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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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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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民事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二、集體訴訟,應考量於假扣押程序之隱密、迅速等原則,並避免於取得廣大被害人委任之過程,為債務人知悉而輕易脫產,司法院應盡速研修民事訴訟法,檢討得否先行核發假扣押裁定,於一段時間內補提債權證明文件之具體做法,使證券犯罪、食安犯罪、公安犯罪等集體訴訟得以順利進行。
問題與背景
投保中心是專門替證券市場的被害人打團體訴訟,團體訴訟的過程裡面,如果要提起假扣押的話,必須提出債權證明文件,也就是說,要公告請投資人來登記、授權,由投保中心替他打官司、聲請假扣押。可是這種動作等於是提醒被告「你們趕快去脫產」,所以在假扣押的效果上面、追錢的效果上面當然大打折扣。應該允許在某一個特別的情況之下,在打團體訴訟的時候,也不限於投保中心,可以允許某一些證明文件、債權證明文件,可以用後補的方式來達到實際的效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三次會議紀錄參照)
評估與對策
一、已列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議題。
二、另將於107年7月20日舉辦「假扣裁量基準法制-理論與案例研討會」,瞭解相關的問題及外界意見後,作為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修民事訴訟法有關保全處分規定之參考。
三、修法期程視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研議情形而定。
預估期程
短期(一年內)
將於107年7月20日舉辦「假扣裁量基準法制-理論與案例研討會」
中期(一到二年內)
預計於108年上半年完成民事訴訟法中有關假扣押規定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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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機關: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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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體訴訟,應考量於假扣押程序之隱密、迅速等原則,並避免於取得廣大被害人委任之過程,為債務人知悉而輕易脫產,司法院應盡速研修民事訴訟法,檢討得否先行核發假扣押裁定,於一段時間內補提債權證明文件之具體做法,使證券犯罪、食安犯罪、公安犯罪等集體訴訟得以順利進行。
問題與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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