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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分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

5-3. 有效打擊犯罪

決議序號: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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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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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刑事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一、司法院應研議定罪與量刑之二階段審理程序,量刑程序應行言詞辯論,加強被害人之參與,引進專家證人及法庭之友之制度,並建立適當之配套。
問題與背景
量刑是指法院在認定犯罪事實成立之後,決定應給予被告何刑種與刑度,惟刑罰裁量結果,卻常因法官個人成長環境、價值觀、人格特質,或因犯罪的時、空背景,甚至審判機關所處地理、人文、經濟環境的影響而互有差異,而使法官之量刑遭受批評。
評估與對策
一、司法院「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已將上開決議內容納入議題,將適時進行研議。
二、為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同時回應外界對公平、透明、妥適量刑之期待,司法院於108年5月24日、6月27日、28日、7月19日,分別於北、中、南、東四區舉辦「釋字第775號解釋公布後量刑新趨勢」分區研習會。
三、司法院於108年6月13日召開「量刑委員會籌備諮詢會議」,並於108年12月5日籌組「刑事案件量刑委員會研議委員會」,自109年1月6日起召開「刑事案件量刑委員會研議委員會」會議,研畢「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並於110年12月3日召開「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公聽會」。「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業經司法院110年12月14日第198次院會通過,並於同月22日函請立法院審議。於立法完成後,將籌備設立「刑事案件量刑準則委員會」(簡稱「量準會」),並由量準會訂定「刑事案件量刑準則」(簡稱「量刑準則」),以完善刑事案件量刑法制。
四、為使到場之告訴人、被害人或其家屬或其他依法得陳述意見之人,於科刑辯論前就科刑範圍表示意見之機會,刑事訴訟法第289條修正規定已於109年1月15日經總統公布,俾符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
預估期程
長期(二年以上)
將適時召開會議研議。
相關資料
進度回報
108-05-24
為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同時回應外界對公平、透明、妥適量刑之期待,司法院於108年5月24日、6月27日、28日、7月19日,分別於北、中、南、東四區舉辦「釋字第775號解釋公布後量刑新趨勢」分區研習會。
108-06-13
司法院召開「量刑委員會籌備諮詢會議」,評估研議未來設立量刑委員會之組織架構、任務目標及職掌權限,以確立未來量刑法制之政策方向。
108-07-26
本院「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於108年7月26日、8月16日、10月25日、11月29日共召開4次會議,針對量刑及定應執行刑相關程序之修法方向及內容進行研議。
108-12-05
籌組「刑事案件量刑委員會研議委員會」。
108-12-17
刑事訴訟法第289條規定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109-01-15
刑事訴訟法第289條修正規定經總統公布。
109-01-06
召開「刑事案件量刑委員會研議委員會」,於109年1月6日、2月10日、2月24日、3月9日、3月23日、4月13日、5月11日、5月25日、6月8日、6月29日、7月27日、110年1月25日、2月8日、3月8日、4月13日、4月27日、6月7日、7月2日、7月28日、11月17日召開第1次至第20次會議,研畢「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
109-05-19
第184次院會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88條)」。
110-01-05
「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88條)」函請立法院審議。
110-12-03
召開「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公聽會」。
110-12-14
司法院第198次院會通過「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
110-12-22
「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113-02-01
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本院將重新研議。
決議序號: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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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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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刑事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一、司法院應研議定罪與量刑之二階段審理程序,量刑程序應行言詞辯論,加強被害人之參與,引進專家證人及法庭之友之制度,並建立適當之配套。
問題與背景
量刑是指法院在認定犯罪事實成立之後,決定應給予被告何刑種與刑度,惟刑罰裁量結果,卻常因法官個人成長環境、價值觀、人格特質,或因犯罪的時、空背景,甚至審判機關所處地理、人文、經濟環境的影響而互有差異,而使法官之量刑遭受批評。
評估與對策
一、司法院「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已將上開決議內容納入議題,將適時進行研議。
二、為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同時回應外界對公平、透明、妥適量刑之期待,司法院於108年5月24日、6月27日、28日、7月19日,分別於北、中、南、東四區舉辦「釋字第775號解釋公布後量刑新趨勢」分區研習會。
三、司法院於108年6月13日召開「量刑委員會籌備諮詢會議」,並於108年12月5日籌組「刑事案件量刑委員會研議委員會」,自109年1月6日起召開「刑事案件量刑委員會研議委員會」會議,評估研議未來設立量刑委員會之組織架構、任務目標及職掌權限,以確立未來量刑法制之政策方向。
四、為使到場之告訴人、被害人或其家屬或其他依法得陳述意見之人,於科刑辯論前就科刑範圍表示意見之機會,刑事訴訟法第289條修正規定已於109年1月15日經總統公布,俾符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
預估期程
長期(二年以上)
將適時召開會議研議。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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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24
為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同時回應外界對公平、透明、妥適量刑之期待,司法院於108年5月24日、6月27日、28日、7月19日,分別於北、中、南、東四區舉辦「釋字第775號解釋公布後量刑新趨勢」分區研習會。
108-06-13
司法院召開「量刑委員會籌備諮詢會議」,評估研議未來設立量刑委員會之組織架構、任務目標及職掌權限,以確立未來量刑法制之政策方向。
108-12-05
籌組「刑事案件量刑委員會研議委員會」。
108-12-17
刑事訴訟法第289條規定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109-01-15
刑事訴訟法第289條修正規定經總統公布。
109-01-06
召開「刑事案件量刑委員會研議委員會」,於109年1月6日、2月10日、2月24日召開第1次至第3次會議。
決議序號: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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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單位/任務編組: 刑事廳
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一、司法院應研議定罪與量刑之二階段審理程序,量刑程序應行言詞辯論,加強被害人之參與,引進專家證人及法庭之友之制度,並建立適當之配套。
問題與背景
量刑是指法院在認定犯罪事實成立之後,決定應給予被告何刑種與刑度,惟刑罰裁量結果,卻常因法官個人成長環境、價值觀、人格特質,或因犯罪的時、空背景,甚至審判機關所處地理、人文、經濟環境的影響而互有差異,而使法官之量刑遭受批評。
評估與對策
一、司法院「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已將上開決議內容納入議題,將適時進行研議。
二、為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同時回應外界對公平、透明、妥適量刑之期待,司法院於108年5月24日、6月27日、28日、7月19日,分別於北、中、南、東四區舉辦「釋字第775號解釋公布後量刑新趨勢」分區研習會。
三、司法院於108年6月13日召開「量刑委員會籌備諮詢會議」,評估研議未來設立量刑委員會之組織架構、任務目標及職掌權限,以確立未來量刑法制之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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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二年以上)
將適時召開會議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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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24
為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同時回應外界對公平、透明、妥適量刑之期待,司法院於108年5月24日、6月27日、28日、7月19日,分別於北、中、南、東四區舉辦「釋字第775號解釋公布後量刑新趨勢」分區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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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召開「量刑委員會籌備諮詢會議」,評估研議未來設立量刑委員會之組織架構、任務目標及職掌權限,以確立未來量刑法制之政策方向。
決議序號: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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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機關: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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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院應研議定罪與量刑之二階段審理程序,量刑程序應行言詞辯論,加強被害人之參與,引進專家證人及法庭之友之制度,並建立適當之配套。
問題與背景
量刑是指法院在認定犯罪事實成立之後,決定應給予被告何刑種與刑度,惟刑罰裁量結果,卻常因法官個人成長環境、價值觀、人格特質,或因犯罪的時、空背景,甚至審判機關所處地理、人文、經濟環境的影響而互有差異,而使法官之量刑遭受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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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已將上開決議內容納入議題,將適時進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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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機關: 無
決議內容
一、司法院應研議定罪與量刑之二階段審理程序,量刑程序應行言詞辯論,加強被害人之參與,引進專家證人及法庭之友之制度,並建立適當之配套。
問題與背景
量刑是指法院在認定犯罪事實成立之後,決定應給予被告何刑種與刑度,惟刑罰裁量結果,卻常因法官個人成長環境、價值觀、人格特質,或因犯罪的時、空背景,甚至審判機關所處地理、人文、經濟環境的影響而互有差異,而使法官之量刑遭受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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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已將上開決議內容納入議題,將適時進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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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機關: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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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院應研議定罪與量刑之二階段審理程序,量刑程序應行言詞辯論,加強被害人之參與,引進專家證人及法庭之友之制度,並建立適當之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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